摘要:为进一步拓宽纪检监察干部队伍选人用人渠道,不断优化队伍结构,结合我市纪检监察工作实际,霍州市纪委监委决定面向全市各级机关开展公开转任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拓宽纪检监察干部队伍选人用人渠道,不断优化队伍结构,结合我市纪检监察工作实际,霍州市纪委监委决定面向全市各级机关开展公开转任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组织领导,特成立霍州市纪委监委公开转任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由市纪委监委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干部工作的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协管干部工作班子成员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机关党委负责具体工作,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确保公开转任工作有序推进,规范实施。
二、转任人数
计划公开转任公务员4名(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层次的公务员)。
三、报名范围
霍州市各市直机关、各乡镇(街道)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担任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层次的公务员。
四、转任条件
(一)参加公开转任报名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勤奋敬业、群众公认的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高等学校具体范围,以教育部公布的高等学校名单为准);
3、不限专业。具有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党建、法律、公安、法检、金融、经济、会计、审计、信息化等专业背景或工作经历者优先;具有国家统一法律、财务、审计职业资格证书者优先;
4、年龄在43周岁及以下(1982年9月1日以后出生);
5、所在机关党委(党组)同意;
6、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公务员转任的相关规定。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转任报名:
1、试用期未满的;被录用为乡镇机关公务员未满规定服务年限的;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2、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涉嫌违纪违法已经被立案审查、调查、侦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以及因犯罪情节轻微被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6、与霍州市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市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转任程序
(一)发布公告
公开转任公务员公告通过“霍州融媒”“清廉霍州”微信公众号发布。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10月9日至10月24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3、报名地址:霍州市滨河南路53号 (霍州市纪委监委机关南楼208室)
4、联系方式:霍州市纪委监委机关党委
0357—3496707 18235702001
5、所需资料:
(1)本人签字确认及所在机关党委(党组)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的《霍州市纪委监委2025年公开转任公务员报名表》原件;
(2)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复印件(可由所在机关出具证明);
(3)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如获得过国家统一法律、财务、审计职业资格证书;获得过霍州市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请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经规范审批参与霍州市级及以上重大专案、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任务、专项工作的;在霍州市级及以上媒体发表经验性理论文章或信息稿件的,请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及文稿复印件。
(三)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后,由霍州市纪委监委公开转任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报名人员所提供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转任全过程,在转任的任何阶段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其转任资格。
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但在公开转任过程中,因自身条件发生变化(如:调动到其他机关、职务提拔等),导致不再符合公开转任资格条件的,取消报名资格。
(四)动议考察人选
根据报名及资格审查情况,由霍州市纪委监委公开转任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对符合条件人员开展量化评价,按照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提请霍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按照2: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未达到2:1的,按实际资格审查、量化评价通过人数确定进入考察人选。
(五)深入考察
由霍州市纪委监委公开转任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市纪委常委会确定的人选进行考察,全面、客观、公正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实绩、作风纪律等方面的情况,必要时进行延伸考察。
(六)确定拟转任人选
考察工作结束后,由霍州市纪委监委公开转任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对考察情况进行综合研判,提请霍州市纪委常委会集体研究审议,确定拟转任人选,统一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七)办理调动手续
报请霍州市委组织部、霍州市委编办按照相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六、其他事项
(一)请报名人员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导致无法联系而错过转任有关工作环节的,由本人承担责任。
(二)霍州市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对公开转任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受理公开转任工作中反映的问题,对调查属实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霍州市纪委监委负责解释。
附件:
霍州市纪委监委 2025年公开转任公务员报名表.docx
中共霍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5年9月29日
来源:静态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