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护航“旅居巍山”:一场老宅租赁纠纷的调解启示

B站影视 电影资讯 2025-09-28 10:18 1

摘要:随着巍山县“旅居巍山·慢享时光”品牌的深入打造,古城传统民居的活化利用成为文旅发展新亮点。依托古城资源,盘活闲置老宅,吸引了大量“新居民”入驻,开发民宿、非遗体验等。然而,老宅的租赁中因权责不清、古建文物保护等问题纠纷也日益突出。2025年起,巍山县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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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护航“旅居巍山”:一场老宅租赁纠纷的调解启示

随着巍山县“旅居巍山·慢享时光”品牌的深入打造,古城传统民居的活化利用成为文旅发展新亮点。依托古城资源,盘活闲置老宅,吸引了大量“新居民”入驻,开发民宿、非遗体验等。然而,老宅的租赁中因权责不清、古建文物保护等问题纠纷也日益突出。2025年起,巍山县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陆续收到几起此类案件,近期,法院驻县综治中心成功化解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为广大即将化身“新居民”的朋友在古民居房屋租赁过程中提个醒。

基本案情:

承租方于2025年3月15日与出租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租赁位于巍山县古城核心区的房屋用于做民宿,后发现:1、该房屋属于文物保护单位,所有改造需经审批,但被告未尽告知义务,导致承租方装修被叫停,无法进行装修。2、房屋无排污设施,完全无法满足实际经营需求。

双方因此产生纠纷,承租方遂将出租方诉至法院请求:

1、请求解除合同;

2、请求出租方赔偿承租方因隐瞒房屋为文物保护单位、无排污口导致的改造损失2360元;

3、请求出租方退回承租方已付租金5800元及利息;

4、请求本案诉讼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纠纷焦点:

案涉租赁房屋系一院老宅,位于古城核心区,属于传统土木结构民居,出租方没有告知承租方租赁房屋属于文物保护单位,所有改造需经审批,出租方未尽告知义务。承租方在房屋改造提升过程中因文物保护被迫终止,租赁陷入停滞,双方就解除合同与否及赔偿金额产生纠纷。

调解关键:

1、合同效力与补充协议:依据《民法典》合同编,确认原合同未明确古建保护责任,但根据《云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出租方有义务告知房屋属性。双方补充约定改造需经文物部门审批,并明确修缮责任归属。

2、古建共护机制:合理评估开发利用,确保老宅结构安全与文化价值、商业价值并存。

3、利益平衡与长期合作:出租方需配合承租方依法依规申请审批,参与老宅商业化运营全流程监督,实现“保护—开发—共享”闭环。

调解结果:

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以双方解除合同,并以出租方一次性归还承租方2000元了结此纠纷。

调解启示:

房屋租赁双方在签署房屋租赁合同过程中,出租方需细化明确租赁房屋属性、经营范围,明确租赁房屋是否属于文物及文物租赁条款,明确保护义务、改造审批流程、明确修缮责任归属及收益分配机制。承租方除与出租方了解外还应积极主动向相关部门咨询了解,避免草率签署难以为继的“空合同”,给自己造成经济损失的同时也将“政策红利”沦为“责任雷区”。

来源:大理政法
责任编辑:字亚雪

来源:云南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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