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SHR-A2102是恒瑞医药自主研发的一种新型ADC,由靶向Nectin-4的全人源化IgG1单克隆抗体、可裂解连接子和拓扑异构酶I抑制剂有效载荷组成,可通过与Nectin-4表达的肿瘤细胞结合并内吞,在肿瘤细胞溶酶体内通过蛋白酶剪切释放毒素,诱导细胞周期阻滞
注射用SHR-A2102对比研究者选择疗法治疗既往接受过含铂化疗和PD-(L)1抑制剂和经或未经ADC治疗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尿路上皮癌的随机、开放、对照、多中心III期临床研究(NEC-UC1)。
试验药物
SHR-A2102是恒瑞医药自主研发的一种新型ADC,由靶向Nectin-4的全人源化IgG1单克隆抗体、可裂解连接子和拓扑异构酶I抑制剂有效载荷组成,可通过与Nectin-4表达的肿瘤细胞结合并内吞,在肿瘤细胞溶酶体内通过蛋白酶剪切释放毒素,诱导细胞周期阻滞从而诱导肿瘤细胞凋亡。Nectin-4是一种细胞粘附分子,由于其在多种实体肿瘤中的高表达,因此可作为抗体偶联药物(ADC)有吸引力的治疗靶点。Nectin-4在97%的尿路上皮癌中过表达。
2025年2月13日~15日期间,美国临床肿瘤学会泌尿生殖系统肿瘤研讨会(ASCO GU)在美国旧金山盛大召开。在该大会上,研究人员公布了SHR-A2102治疗晚期或转移性尿路上皮癌患者的I期研究结果。
在这项多中心、开放标签、首次人体I期研究(NCT05735275)中,纳入了标准治疗失败或不耐受的局部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尿路上皮癌患者。共纳入81例尿路上皮癌患者;30%以上的患者接受过≥2线既往系统治疗,既往接受过HER2 ADC治疗比例超过35%。
试验结果显示,相较于4mg/kg剂量组,SHR-A2102在6mg/kg和8mg/kg剂量组观察到较高的抗肿瘤活性。6mg/kg剂量组患者的客观缓解率(ORR)为41.9%,中位持续缓解时间(DOR)为7.6个月;8mg/kg剂量组ORR为50.0%,中位DOR为5.5个月。两组的中位无进展生存期(PFS)均为5.8个月。
在接受过HER2 ADC治疗的患者中,6mg/kg剂量组确认的ORR为54.5%,8mg/kg剂量组确认的ORR为42.9%。
在安全性方面,SHR-A2102显示出可耐受和可控的安全性。与8mg/kg相比,6mg/kg剂量组安全性更高。
研究药物:注射用SHR-A2102(III期)
登记号:CTR20244748
试验类型:对照试验(VS 研究者选择疗法)
适应症:晚期尿路上皮癌(二三线)
申办方:上海恒瑞医药有限公司
用药周期
注射用SHR-A2102的规格:80mg/瓶;用法用量:静脉滴注,按方案规定使用。用药时程:按方案规定使用。
对照药如下:多西他赛注射液的规格:0.5ml:20mg/瓶;用法用量:静脉滴注,按方案规定使用。用药时程:按方案规定使用。
紫杉醇注射液的规格:5ml:30mg/支;用法用量:静脉滴注,按方案规定使用。用药时程:按方案规定使用。
注射用盐酸吉西他滨的规格:1.0g/瓶;用法用量:静脉滴注,按方案规定使用。用药时程:按方案规定使用。
注射用培美曲塞二钠的规格:0.5g/瓶;用法用量:静脉滴注,按方案规定使用。用药时程:按方案规定使用。
多西他赛注射液的规格:1.0ml:20mg/瓶;用法用量:静脉滴注,按方案规定使用。用药时程:按方案规定使用。
入选标准
1、自愿参加本项临床研究,理解研究程序且能够书面签署知情同意书。
2、年龄18周岁至80周岁(含边界值),性别不限。
3、ECOG体能状态评分为0或1分。
4、预计生存期≥3个月。
5、病理学确诊尿路上皮癌,影像学或其他方法确认为局部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疾病。
6、最近一个方案治疗期间或治疗后出现影像学证实的疾病进展。
7、能够提供已保存或新鲜肿瘤组织。
8、根据RECIST v1.1标准,必须存在至少一个可测量病灶。
9、良好的器官功能水平。
10、伴侣为育龄妇女的男性受试者及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均须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直到试验药物末次给药后8个月内采取高效的避孕措施。
11、针对局部晚期或转移性疾病,既往已经接受过含铂方案化疗和PD-(L)1抑制剂治疗;在新辅助/辅助治疗期间应用过含铂方案化疗和/或PD-(L)1抑制剂,并在治疗期间或治疗结束6个月内复发或进展, 视为在局部晚期/转移性疾病阶段接受过该治疗。
排除标准
1、计划本试验期间接受其他任何抗肿瘤治疗。
2、随机前4周内接受过其它未上市的临床试验药物或治疗。
3、在随机前4周内接受过化疗、放疗、生物治疗、靶向治疗或免疫治疗等系统性抗肿瘤治疗,姑息性放疗或局部治疗为首次使用试验用药品前2周内。
4、既往接受过成分中含拓扑异构酶I抑制剂的抗体偶联药物。
5、针对局部晚期或转移性疾病,既往接受过超过3线系统治疗。
6、既往接受过超过1种抗体偶联药物治疗。
7、在随机前4周内接受过除诊断或活检外的重大手术,需要在试验期间接受择期手术。
8、在首次使用试验用药品或随机前14天内接受过全身使用的糖皮质激素(强的松>10mg/天或等价剂量的同类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以达到免疫抑制作用目的。
9、根据NCI-CTCAE v5.0,既往抗肿瘤治疗引起的不良事件未恢复至≤1级。
10、未经充分治疗的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或存在无法控制的或有症状的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转移。对于CNS 转移经过充分治疗,且神经系统症状能够在随机前至少4周恢复至基线水平(与CNS治疗相关的残留体征或症状除外),可以入组研究。
11、受试者有合并临床症状或需穿刺引流的浆膜腔积液。
12、随机前5年内(距离最后一次抗肿瘤治疗)患有其他任何恶性肿瘤,不包括局限性低风险前列腺癌, 不包括经充分治疗且无疾病复发证据的甲状腺乳头状癌、基底或鳞状细胞皮肤癌,以及其他经充分治疗且无疾病复发证据的原位癌。
13、既往有需接受类固醇治疗的间质性肺炎/间质性肺疾病、非感染性肺炎(如放射性肺炎等);目前存在研究者判断未经稳定控制的间质性肺炎/间质性肺病、非感染性肺炎,或其他活动性肺炎。
14、需要静脉使用抗生素、抗病毒药或抗真菌药控制的严重感染。
15、活动性乙型肝炎病毒(HBV)或丙型肝炎病毒(HCV)感染。
16、有免疫缺陷病史或器官移植史。
17、随机前6个月内发生过严重的动/静脉血栓事件,如深静脉血栓(不包括无症状且无需特殊处理的肌间静脉血栓)、肺栓塞、脑梗死、脑出血等,无症状且不需要临床干预的腔隙性脑梗除外。
18、随机前3个月内出现过显著临床意义的出血症状者(经研究者判断,已经控制的出血除外)。
19、糖化血红蛋白(HbA1c)≥8%。
20、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
21、对本研究治疗的任何组分有过敏反应。
22、妊娠期或计划在研究期间妊娠的女性受试者。
23、根据研究者的判断,有严重危害患者安全、或影响患者完成本研究的伴随疾病(如甲状腺疾病和精神病等)或其他任何情况。
24、既往针对尿路上皮癌接受过对照组包含所有化疗药物。
研究中心
北京
湖南长沙
江西南昌
山东青岛、济南
黑龙江哈尔滨
河北石家庄
云南昆明
重庆
上海
天津
广西南宁
浙江宁波、杭州、温州、嘉兴、金华
山西太原
吉林长春
福建福州、厦门
安徽合肥
广东广州、深圳
江苏南京
河南郑州
陕西西安
湖北武汉
宁夏银川
辽宁沈阳
四川成都
新疆乌鲁木齐
具体启动情况以后期咨询为准
来源:印塔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