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关乎国家前途和民族命运,关乎每一个家庭的幸福安宁。近年来,我国未成年网民规模激增,智能手表、智能词典等新型电子设备广泛应用,未成年网民软硬件应用能力提升,即时通信、网络游戏、社交娱乐等互联网应用迭代创新,数字生活需求日益多元复杂,网络沉迷问
文 | 中国网络社会组织联合会研究部 蔡清 阿丽艳
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关乎国家前途和民族命运,关乎每一个家庭的幸福安宁。近年来,我国未成年网民规模激增,智能手表、智能词典等新型电子设备广泛应用,未成年网民软硬件应用能力提升,即时通信、网络游戏、社交娱乐等互联网应用迭代创新,数字生活需求日益多元复杂,网络沉迷问题呈现“低龄化、隐蔽化、泛在化”趋势,成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重点议题。随着我国依法管网治网实践不断深入,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已实现从被动防御到主动治理、从单一管控到多元协同的突破,以“个体—环境—技术”协同框架为轴,解析网络沉迷多维诱因与治理梗阻,从“限制使用”向“共同治理”转变,建立“制度完善—算法伦理—教育嵌入”三位一体治理范式,对于进一步健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一、未成年人网络沉迷情况
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加速普及,未成年网民触网低龄化趋势显著,对线上听课、查阅资料、休闲娱乐等网络使用需求日益多元复杂,且需求类型随年龄增长持续变化,呈现出网络活动偏好分层以及网络沉迷隐蔽性等特征。
(一)网络沉迷的低龄化
共青团中央于2024年11月发布的《第6次中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调查报告》显示,2023年,我国未成年网民规模上升至1.96亿人,未成年人互联网普及率达97.3%,智能手机广泛普及,使移动设备成为未成年人接入网络的便捷工具,超90%的未成年人通过移动设备上网。同时,随着在线教育的大力推广,让低龄儿童更早地接触网络以满足学习需求,加速网络使用低龄化进程。中国社科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等多家机构发布的《青少年蓝皮书:中国未成年人互联网运用报告(2020)》显示,未成年人首次触网年龄集中在6至10岁,10岁及以下开始接触互联网的人数比例达78%,网络使用低龄化趋势愈加显著。
值得关注的是,未成年网民工作日平均每天上网时长2小时以上比例为11.1%,节假日平均上网时长5小时以上比例为13.1%。长时间使用网络可能会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造成诸多潜在影响。例如,用眼过度可能导致视力下降,久坐不动可能影响身体正常发育。长时间沉浸在虚拟网络世界,可能减少未成年人与现实世界的互动,影响其社交能力、情感认知和实践能力的发展。此外,低龄儿童缺乏足够的自我控制能力和辨别能力,更容易受到网络暴力、色情、虚假信息等不良信息影响,不利于其价值观形成。
(二)网络沉迷的娱乐化
未成年人网络行为呈现出显著的娱乐化特征。看短视频、玩游戏是未成年人主要的网上休闲娱乐活动,经常从事这些活动的比例分别为54.1%和67.8%。短视频以其碎片化、趣味性的内容吸引大量未成年人,满足其课余时间的娱乐放松需求。游戏则以其丰富的互动性和刺激性,为未成年人提供独特的体验方式。社交平台则成为他们与同龄人交流互动、展示自我的重要场所。
城乡差异在未成年人网络活动偏好上表现尤为显著。城市未成年人在线学习工具使用率(68%)远高于农村(42%)。一方面,城市拥有更为丰富的教育资源和更为先进的教育理念,家长和学校对在线学习工具的推广应用更为积极,城市未成年人更容易接触和使用这些工具。另一方面,农村地区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薄弱、家庭经济条件限制,导致未成年人在线学习工具使用率较低。此外,农村地区娱乐设施及活动有限,家长对孩子网络使用监管相对宽松,缺乏有效引导和限制,手机游戏成为农村青少年主要娱乐方式之一,农村青少年手机游戏投入时长比城市高27%。这种城乡差异可能会进一步加剧城乡未成年人在知识获取、技能培养等方面的差距,影响教育公平的实现。
(三)网络沉迷的隐蔽化
《2024中国青少年网络使用调研报告》显示,青少年网络沉迷呈现“行为隐蔽化”趋势。61.3%的受访者通过隐藏应用、分屏操作等方式规避监管,尤其在手机游戏和短视频领域,单次使用超1小时的案例占比超过七成。传统监管方式往往依赖于对未成年人网络使用行为的直接观察,随着隐蔽行为增加,这种方式越来越难以奏效。游戏的即时反馈机制和丰富的奖励系统,短视频个性化推荐算法,都能够精准地抓住未成年人心理需求,使其难以自拔。未成年人通过隐藏应用等方式,使得家长和老师难以及时发现过度使用网络行为,错过最佳的干预时机。长期沉迷网络不仅会影响未成年人学习成绩,还可能产生焦虑、抑郁等心理健康问题,影响正常生活和社交。此外,网络沉迷隐蔽化可能引发一些安全问题,例如,未成年人在躲避监管过程中,可能会在不安全的网络环境下使用网络,增加个人信息泄露、遭受网络诈骗等风险。
二、未成年人网络沉迷的影响因素
未成年人网络沉迷问题的滋生与蔓延,并非单一因素导致的结果,可以说是主观因素与客观因素深度交织,个人、家庭、学校、环境、技术等多维度因素彼此关联、相互作用、共同影响的产物。
(一)个体因素:未成年人自身难以抵御网络的诱惑
未成年人正处于身心发展的关键时期,认知能力、自我控制能力和辨别是非能力相对较弱。网络世界充满各种新奇内容,如网络游戏的精美画面、紧张刺激的情节以及即时奖励机制,都对未成年人具有极大吸引力,他们往往难以抵挡诱惑,易陷入其中无法自拔。从心理学角度来看,未成年人正处于自我认同和社交需求快速发展阶段,若在学习、社交等方面遭遇挫折,未能获得足够认可和尊重,可能会转向网络世界寻求满足。例如,在网络游戏中,玩家可以通过完成任务、升级等方式获得虚拟奖励和荣誉,这种即时成就感能够极大地满足未成年人心理需求,导致他们对网络产生依赖。
(二)家庭因素:不当教养方式和不良家庭环境加剧未成年人网络沉迷风险
家庭是未成年人成长的重要环境,家庭教养方式和家庭环境对未成年人的网络使用行为有着深远影响。比如,个别专制型家长过度控制孩子行为,对孩子缺乏沟通和理解,导致孩子产生逆反心理,更容易通过网络来逃避现实。溺爱型家长对网络使用缺乏约束,可能使孩子缺乏自律能力。此外,如家庭关系不和谐等不健康的家庭氛围,易使孩子缺乏安全感和情感支持,导致其更倾向于在网络世界中寻找慰藉和归属感。另有一些家长自身沉迷于网络,如经常在孩子面前玩游戏、刷短视频等,也会增加孩子网络沉迷风险。
(三)学校因素:学校教育举措对未成年人网络沉迷防范效果不足
学校作为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主要场所,在预防未成年人网络沉迷方面承担着重要责任。目前,部分学校的防沉迷举措存在一定局限性。一方面,学校过于注重学业成绩,不够重视学生的网络素养教育,缺乏系统的网络安全教育课程和网络使用指导,导致学生对网络缺乏正确认识和使用能力。另一方面,限制学生使用网络的规定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监管不到位的情况,课余活动相对单一,无法充分满足学生多样化兴趣需求,学生更容易选择网络娱乐活动。
(四)朋辈因素:未成年人娱乐群聚效应导致沉迷网络
未成年人具有较强的从众心理和群体归属感需求。在朋辈群体中,如果部分成员沉迷于网络娱乐,如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等,很容易引发群聚效应,带动其他成员跟风参与。此外,朋辈之间的竞争心理也可能促使未成年人过度投入网络娱乐。为了在朋辈群体中获得认可和地位,一些未成年人会努力在网络游戏中取得更好成绩,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打游戏,导致网络沉迷。
(五)企业因素:网络平台履责不充分,防沉迷机制落实存在显著短板
部分网络企业落实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主体责任不到位。一是为追求用户流量与经济利益,在技术执行层面存在“形式化合规”现象。例如,实名认证系统因技术漏洞或故意放宽审核标准,导致未成年人通过借用、伪造他人身份信息绕过限制,“实名非实人”问题长期存在,游戏时段与时长控制机制因刻意规避监管而形同虚设。二是内容治理能力不足,部分平台未建立有效的内容分级与过滤机制,暴力、色情、低俗等不良信息通过算法推荐或隐蔽渠道触达未成年人,对其身心健康构成威胁。三是技术迭代与监管适配存在滞后性,面对动态人脸识别、虚拟身份等新型绕过手段,部分平台未及时升级防控技术,导致防沉迷系统出现“技术代差”风险,企业在平衡商业利益与社会责任时存在失衡问题。
三、防治青少年网络沉迷的现实举措
在数字时代,互联网已深度融入未成年人日常生活,在带来丰富学习资源与娱乐体验的同时,网络沉迷问题日益凸显,严重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未成年人网络防沉迷工作是一项艰巨性、长期性工作,需要政府、平台、家庭、学校、社会组织等多方参与,核心在于“协同”与“合力”,以更有效应对成因复杂、用户多样、环境多变的网络沉迷问题。
(一)政府部门的角色定位与主导作用
政府部门应扮演主导者和规则制定者的角色。一是完善顶层设计与政策法规。持续修订和完善网络沉迷防治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平台、家庭、学校三方权责边界,细化实名认证、时长限制,制定“未成年人网络内容分级与审查标准”,为防沉迷工作提供全链条法律支撑。二是加强统筹协调与监督指导。建立网信、教育、公安等跨部门联席会议机制,统筹制定分阶段治理目标;构建“平台自查—第三方评估—政府抽检”监管闭环,将防沉迷成效纳入平台信用评级体系。三是强化行政执法与市场规范的结合。持续开展“清朗·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整治”专项行动,重点查处违规提供“租号卖号”、破解防沉迷系统等黑产服务,对屡教不改的平台依法实施“熔断机制”,倒逼主体责任落实。四是推动技术研发与标准制定。支持动态人脸识别、行为模式分析等防沉迷关键技术研发应用,制定《网络服务适龄提示标准》《防沉迷系统接口规范》等标准,促进技术互通与监管协同。五是开展社会动员与宣传教育。将网络素养教育纳入中小学课程,开发“家长监护指南”数字化工具包,利用“国家反诈中心”等官方平台推送防沉迷科普内容,构建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的治理生态。
(二)网络平台的责任担当与主体作用
网络平台是防沉迷工作的第一道防线。一是严格落实防沉迷系统建设与优化。构建“实名认证—时段管控—消费限制”全链条技术体系,采用动态生物识别、行为轨迹分析等技术提升身份核验精准度;建立系统效能评估机制,针对性优化强制下线阈值、休息提醒频率等参数,确保技术措施科学有效。二是加强内容审核与生态治理。完善审核流程,运用“技术+人工复核”模式,24小时巡查低俗、暴力、成瘾性内容,建立“发现—处置—溯源”闭环机制;优化推荐算法模型,降低“无限滚动”“自动连播”等易沉迷功能权重,增加知识类、益智类内容推荐比例。三是主动开展用户教育与引导。在注册、登录等关键节点设置防沉迷知识弹窗,开发“网络使用健康度”自测工具,为未成年人用户生成个性化使用报告并提供改进建议,增强用户自主管理意识。四是积极配合政府监管与社会监督。建立“监管部门随机抽查+平台自查自纠”双轨机制,定期向网信部门报送防沉迷系统运行数据及改进方案,在平台显著位置公示防沉迷规则、投诉渠道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48小时内响应处置用户反馈问题。五是探索防沉迷服务新模式。开发“健康游戏模式”(如单局时长限制、成就解锁延迟)、“青少年守护工具箱”(含远程设备锁定、应用使用清单等功能);联合学校、社区开展“网络素养教育课”“亲子共读计划”等线下活动,构建“技术防护+人文关怀”立体化防控体系。
(三)家庭的监护责任与基础作用
家庭作为青少年成长的第一环境,是防沉迷工作的基础单元和核心防线。一是履行监护职责,加强日常管理。制定家庭网络使用规则,结合学业安排设定每日上网时长(建议非节假日不超过1小时),明确学习、娱乐场景时段划分;采用“屏幕使用时间统计”等工具定期复盘,引导未成年子女养成“线上学习—线下活动”用网习惯。二是提升自身网络素养,做好榜样示范。主动学习《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等法规,掌握网络内容分级、防沉迷系统操作等知识;减少短视频刷屏、游戏连玩等行为,通过“家庭数字断连日”等营造健康用网氛围。三是加强与子女沟通交流,建立信任关系。开展“网络使用家庭谈心会”,了解子女兴趣偏好与社交需求,采用“建议替代”而非“直接禁止”的引导方式;当子女遭遇网络欺凌、信息过载等问题时,及时提供情感支持并协助解决。四是善用平台提供的家长控制工具。激活平台“青少年模式”家长验证功能,设置消费密码、应用安装权限等防护措施;利用智能路由器时间管理功能,对游戏、直播等高风险应用实施差异化管控。五是深化家校联动,形成共治合力。参与学校网络素养家长课堂,联合制定“家庭—学校”网络使用公约,实施违规行为统一矫正方案,构建全场景防护体系。
(四)学校的教育引导与协同作用
学校作为青少年教育的主阵地,构建“教育—管理—协同”三位一体防沉迷工作体系。一是推进网络素养纳入义务教育必修内容。小学阶段开展“安全用网”情景模拟教学,初中阶段增设“信息甄别与网络道德”专题讲座,高中阶段通过心理健康课程融入“网络成瘾心理机制与干预”案例分析,每学期组织固定课时防沉迷主题教育。二是精准化实施行为监测干预。建立“班主任日常观察+心理教师专业评估”双轨机制,针对连续出现上课注意力涣散、作业完成质量下降等异常状态学生启动预警,联合家长制定“家庭—学校”个性化干预方案,通过定期心理辅导、兴趣转移训练等方式实施矫正。三是强化校园网络规范化管理。部署校园网络行为管理系统,自动过滤游戏、直播等非教学类应用;制定《校园网络使用公约》,引导学生养成“学习时段断网”习惯。四是加强与家庭的联系与合作。通过家长会开展防沉迷专题培训,利用家校联系平台定期推送用网行为分析报告,对高风险学生家庭实施“一对一”家访指导,构建“学校主导—家庭落实”共治格局。五是参与社会宣传教育。主动承接网信、公安等部门“网络清朗进校园”活动,联合开展防沉迷知识竞赛、情景剧展演等互动实践;邀请法律专家、心理医生开设专题讲座,形成“政府—学校—社会”联动教育效应。
(五)社会组织的支持作用与补充作用
社会组织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发挥专业化、多元化、社会化的支持补充作用。一是强化行业自律。牵头制定《网络信息服务防沉迷自律公约》,明确内容分级、时长管控等技术标准;建立行业信息共享平台,定期组织平台企业开展防沉迷技术攻关交流,推动跨平台身份核验、沉迷风险预警等协同机制建设。二是提供精准服务。心理咨询机构建立“筛查—干预—跟踪”全流程服务机制,运用专业量表评估沉迷程度,制定个性化矫正方案;社工组织通过“社区—学校—家庭”联动模式,开展亲子沟通技巧培训、网络行为习惯重塑等小组活动。三是丰富实践载体。志愿组织联合社区打造“青少年数字素养实践基地”,举办编程启蒙、短视频创作等健康用网课程;寒暑假期间组织体育竞赛、文化研学等线下活动,丰富未成年人休闲娱乐方式。
来源:中国信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