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自习室 | 你今天打卡了吗⑧

B站影视 欧美电影 2025-04-19 14:02 1

摘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人们通常称之为“法考”,含金量极高、通过率极低。为进一步加强学习型机关创建,鼓励检察人员考取证书、提升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建设好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玉泉区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平台特别策划推出【法学自习室】专栏,开展面向全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人们通常称之为“法考”,含金量极高、通过率极低。为进一步加强学习型机关创建,鼓励检察人员考取证书、提升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建设好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玉泉区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平台特别策划推出【法学自习室】专栏,开展面向全体检察人员的“法考”助考培训工作。

请看题!

1.A公司委托王某去某市 B公司购买钢笔1000支。王某见B公司还有文具盒可供应,在B公司说明文具盒的质量上乘后,就单方在A公司已经盖好章的购销合同上添加了购买2000个文具盒的条款,并添加约定:购买文具合同如未得到 A公司认可,不影响对钢笔的购买。王某、A公司收到钢笔后,发现不好销售,遂以合同无效要求退货。同时A公司就文具盒与王某发生了争议。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B公司不能向 A公司主张关于2000 个文具盒的款项

B.因B公司构成善意,A公司应当支付文具盒款项

C.王某购买文具盒的行为属于为 A公司利益的有权代理

D.A公司就钢笔事后销售不好,可以向王某主张损害赔偿

正确答案是:A【解析】依《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的行为对被代理人生效。本题中王某购买钢笔行为属于有权代理,合同上的效果应当归属于A公司,并且由A公司承担其销售风险,因此D项错误。而购买文具盒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且B公司已知,在此情形下,B公司不能主张A公司受约束。因此A项正确,BC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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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二

2.王某因生意上暂时困境,急需10万元人民币,其找到周某借钱。周某要求其将价值60万元的房屋以12万元卖给自己,王某被迫答应了周某的要求。随后,周某又将房屋卖给了不知情的刘某。后来,王某在朋友的建议下向周某主张撤销房屋买卖合同。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买卖合同有失公平,可撤销

B.买卖合同已经履行,不可撤销

C.如果合同可撤销,刘某应将房屋返还给王某

D.如果合同可撤销,周某应将房屋返还给王某

正确答案是:A

【解析】周某利用王某急需用钱的困境,以明显低于市价的价格购得王某的房屋,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所以王某可以主张撤销合同。A项正确。合同已经履行不会导致撤销权消灭,B项错误。合同撤销之后发生返还的法律效果,如果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周某将房屋出卖给刘某是对房屋的有权处分,所以刘某享有房屋的所有权。刘某与王某之间并无法律关系,所以刘某没有返还房屋的义务。 C项错误。因为周某已经将房屋出卖,无法返还原物,而应该折价补偿。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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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三

3.甲诉乙合同违约,丙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在诉讼过程中,甲、乙双方同意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法院需要确定由丙承担义务。这种情况下,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甲、乙达成调解协议即可,无须经过丙的同意

B.法院在调解过程中,可以征询丙的意见,也可以不征询丙的意见

C.法院进行调解要经丙同意

D.丙在法院送达调解书之前反悔的,法院应当继续调解

正确答案是:C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人民法院调解民事案件,需由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承担责任的,应当经其同意。该第三人在调解书送达前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裁判。故C项正确,ABD项均错误。

问题四

4.60岁的张某和25岁的余某是夫妻。二人在婚前约定:结婚后张某将自己的一套房屋赠与余某;在张某生活不能自理时,由余某承担抚养义务。婚后,张某按约定将房屋过户到余某名下。此后,余某性情大变。后张某因患病生活不能自理,余某经常打骂张某,直至将其赶出家门。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可以主张与余某的婚姻无效

B.张某可以主张撤销与余某的婚姻

C.张某可以主张赠与合同无效

D.张某可以主张撤销赠与合同

正确答案是:D

【解析】婚姻的无效事由包括:(1)一方或者双方没有达到法定婚龄;(2)一方或者双方重婚;(3)双方有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本案中,张某、余某之间并未出现上述情形。A项错误。可撤销婚姻的事由,包括:(1)受胁迫成立的婚姻;(2)一方隐瞒重大疾病成立的婚姻。本案中,张某、余某之间也并未出现上述情形。B项错误。赠与合同无效的原因,《民法典》未明确规定,应适用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原因。共包括如下几个方面:(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2)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3)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4)违反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5)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本案中,张某和余某之间也没有发生上述各项事由。C项错误。撤销赠与合同,赠与人的撤销有两种情形,一种是任意撤销,适用于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本案中,张某已按约定将赠与的房屋过户到余某名下,因此,张某不享有任意撤销权。另一种是法定撤销,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后均可以适用,因此,本案有可能适用这一法定撤销制度。请考生进一步回忆赠与人主张法定撤销权的几个事由:(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本案中,双方在赠与合同中约定,在张某生活不能自理时,由余某承担扶养义务(事实上,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之间本来也有扶养义务),现余某不履行扶养义务,符合上述法定撤销权的行使条件,故张某可以主张撤销赠与合同。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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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五

5.甲与乙公司订立美容服务协议,约定服务期为半年,服务费预收后逐次计扣,乙公司提供的协议格式条款中载明“如甲单方放弃服务,余款不退”(并注明该条款不得更改)。协议订立后,甲依约支付5万元服务费。在接受服务1个月并发生费用8000元后,甲感觉美容效果不明显,单方放弃服务并要求退款,乙公司不同意。甲起诉乙公司要求返还余款。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美容服务协议无效

B.“如甲单方放弃服务,余款不退”的条款无效

C.甲单方放弃服务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D.甲单方放弃服务应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是:B

【解析】《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本题中,乙公司在美容服务协议上载明了“如甲单方放弃服务,余款不退”的条款,并注明该条款不得更改。因为该条款可以重复使用,且在订立合同时未与甲进行充分协商,故该条款应被认定为格式条款。格式条款的内容“如甲单方放弃服务,余款不退”排除了甲的主要权利,应被认定为无效,B项正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可知,合同部分无效的,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本题中,甲虽然与美容院订立的服务协议中具有“如甲单方放弃服务,余款不退”的格式条款,并且该条款无效,但并不影响甲、乙美容服务协议其他部分的效力,A项错误。《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可知,合同变更应经过当事人之间协商一致,否则构成违约。本题中,甲、乙间订立美容服务协议,甲在未取得乙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在接受服务1个月后单方放弃服务,甲的行为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C项错误。最后,《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可知,当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时,权利人不能主张继续履行违约责任。本题中,由于美容服务协议的标的是对甲进行美容,具有人身属性,不适用于强制履行,甲放弃美容服务时,乙不能要求甲继续履行合同。据此,D项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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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呼和浩特玉泉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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