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冬季游乐场的吸引力毋庸置疑,滑坡、滑梯项目更是爆火。但孩子沉浸在快乐的同时,监护人和游乐园经营者都不能放松警惕,需时刻关注孩子行为与安全,避免纠纷发生。近日,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冬季游乐场的吸引力毋庸置疑,滑坡、滑梯项目更是爆火。但孩子沉浸在快乐的同时,监护人和游乐园经营者都不能放松警惕,需时刻关注孩子行为与安全,避免纠纷发生。近日,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2025年2月,王某带孙子到某游乐场游玩。在冰滑坡项目中,王某被从高处滑下的宋某撞倒。之后,游乐场对王某进行了救援。次日,王某到医院就诊,临床诊断为“11冠折”,治疗方案为“微创拔出,即刻种植”,共支出医疗费9486.69元,并根据医嘱休息一周。为挽回经济损失,王某将宋某以及其法定代理人关某、游乐场诉至绿园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和交通费。
被告宋某以及关某辩称,原告在滑行结束后未及时离开,对事故的发生具有全部过错,应该承担所有后果。而且,我们购买了游览票,其中包含了游乐场购买的商业保险,因此,应当由商业险进行赔付。
游乐场辩称,自身建设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有完善的安全制度和应急预案,运营期间全程有安保人员巡视、医疗处置室配有医护人员和应急保障车。同时,在园区多处设立了警示牌、安全提示、安全注意事项语音循环播放,已经尽到了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王某受伤后,我们第一时间救援,在医务室进行了处置,并为其对接保险公司,尽到了救治义务。被告宋某未及时观察滑坡处情况将王某撞倒,是事故直接原因,其行为有明显过错。而关某作为监护人,未有效约束未成年人宋某在游玩过程中的危险行为,未尽到监护责任,应对原告损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游乐场开设的快乐冰滑坡项目,虽然在旁边设立了公示牌“快乐冰滑坡游客须知”,上面标注了相关注意事项,但快乐冰滑坡游玩项目作为高危游玩项目,仅仅设立公示牌是不够的,应当尽到高度安全保障义务与注意义务。事发现场没有配置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管理及人员分流,应当认定其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原告孙子从滑坡滑下后,原告应当按公示牌的要求需立刻起身带孩子向前稳步行走,按照清晰标识的指示标志,迅速前往出口方向,但原告却先拍打孩子身上的雪,站在此处短暂停留,没有及时离开,应自负一定的责任。
被告宋某在下滑前,也应按公示牌要求,严格遵守游玩顺序。在上一游客还没有离开滑道走远后就进行下滑,将原告撞伤,而关某作为监护人,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被告游乐场与关某各自应承担40%赔偿责任,各赔偿王某4419.98元,原告王某承担20%责任。
关联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编辑:马天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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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无线锦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