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消息来源,来自头条热榜第49条,央广网9月21日视频报道和9月20日报道。
消息来源,来自头条热榜第49条,央广网9月21日视频报道和9月20日报道。
对这一报道简介:
近日,山东临沂一农妇因对丈夫轻伤案判决结果不满,在法院执行大厅与法官发生言语冲突,辱骂法官,当地法院对其罚款10万元,拘留15日的处罚。
随后,法院以“适用法律错误”为由,撤销罚款退回罚款及利息,并道歉。
看丹观察:农妇辱骂法官被罚10万,司法权力岂能如此任性?
尽管涉事法院已撤销罚决定并已还钱款,但涉及的法律问题仍然从专业角度深入剖析。
我是企业退休82岁老头,仅以上述报道为素材予以评论。
我免责声明,不构成侵权和传播不实信息。
1.农妇辱骂法官,该不该处以15日拘留?
作为当事人的妻子对一审判决不满,应当通过正当的途径,向上级法院上诉。如果对二审判决不满,应当申诉。
而不是和执行法官发生言语冲突,进而辱骂法官。
法官该骂吗?
对判决不服不该骂法官。
骂人是侮辱人格的行为,骂谁都是不对的,严格说来是违法的。
何况对着身着法官服,肩上有天平的法官辱骂,更是不对。
辱骂法官被处罚,法院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99条不当,适用法律不当,引用《刑事诉讼法》适用法律错误。
因为农妇既不是刑事案件诉讼参与人,也不是在法庭刑事过程中违反法庭秩序。
法官如果认为被农妇辱骂了她违法属于治安案件,应当报警。
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二)公然侮辱他人,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2.法院对农妇拘留15日,罚款10万元没有法律依据,属于权利任性行为。
《刑事诉讼法》第199条,罚款1000元以下,而涉事法院开出10万元罚款单,依据什么?
《民事诉讼法》第111条,对某些妨害诉讼行为的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予以罚款。
对个人罚款多少呢?
第115条,为人民币10万元以下。
法官在《民事诉讼法》上找罚款依据滥罚款,作为普通公民的我都看不下去了。
农妇是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及参与人吗?
不是。
那为什么引用《民事诉讼法》呢?
难道法官不懂法,还是胡弄不懂法的人?
本来罚款在500元以下,还不是法院作出。
你拿10万元来罚,只能说法官曲解自己的自由裁判权,拿法律生搬硬套,或者是犯了张冠李戴的低级错误。
法官的权利是谁给的?
是法律赋予的,脱离法律,偏离法律轨道,滥用职权只能说明太任性。
3.法院撤销罚决定不算完,正像通报所说,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盖了法院公章的罚款10万元拘留15日的决定,不可能法官1人完成的事。
上有庭长,分管的副院长签字同意,最后由院长批准才是正规的程序。
没有院长的最后批准,掌握法院公章的法院办公室也不可能盖章。
既然撤销了罚款10万元的处罚决定,说明办错案了。
法院办错案应按照《法官法》和错案责任追究机制,追下去,责任到人,给予行政处分。
不能道歉了就不了了之。
这件事对各地法官敲了警钟,法院应举一反三,吸取教训,以后不再犯。
来源:凡人闲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