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最近,湖南长沙一起“男子花21万追女生未果后起诉要求返还”的案件引发热议。张先生(化名)为了追求生意伙伴李女士(化名),不仅借出10万元支持她的生意,还赠送了价值11万的名牌包、首饰等礼物,甚至签署了一份《自愿赠与协议》,明确表示“所有款项均为赠与”。然而,感
最近,湖南长沙一起“男子花21万追女生未果后起诉要求返还”的案件引发热议。张先生(化名)为了追求生意伙伴李女士(化名),不仅借出10万元支持她的生意,还赠送了价值11万的名牌包、首饰等礼物,甚至签署了一份《自愿赠与协议》,明确表示“所有款项均为赠与”。然而,感情无果后,张先生反悔了,以“民间借贷”为由起诉,要求李女士还钱并支付利息。
法院最终驳回了张先生的诉求,理由很明确:
法院认为,结合张先生与李女士的微信聊天记录及张先生出具的《协议》内容,可以得知张先生曾明确向李女士作出了赠与的意思表示,李女士以行为接受了张先生的赠与,故张先生与李女士之间存在赠与合同关系。张先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其赠与行为所将产生的法律后果具有明确的认知。因此,李女士欠付张先生的10万元借款债务已基于张先生的赠与行为而免除,张先生也无权要求李女士返还其赠送的贵重礼品或作出补偿。
这个判决看似“无情”,实则体现了法律的严谨性——感情不能靠金钱绑架,赠与也不是“有条件投资”。
这起案件曝光后,网友的观点一边倒
“花钱买感情?活该!”
不少网友认为,张先生的行为本质上是“情感投资”,试图用金钱换取爱情,失败后又想“撤回交易”,既不尊重感情,也不尊重法律。有人调侃:“要是花钱就能追到女生,那富豪岂不是人均情圣?”
图片来自网络
类似案件并不少见,比如浙江“男子大额转账追主播未果仅获部分返还”、北京“送大牌被拒后起诉遭驳回”。这些案例都折射出一个现实:现代婚恋关系中,物质与情感的边界越来越模糊,但法律不会为“一厢情愿”买单。
从法律角度必须要说:这个判决没毛病,但教训深刻!
1. 赠与合同≠“后悔药”,签字前请三思
根据《民法典》第658条,赠与一旦完成(财产交付+协议确认),除非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如欺诈、暴力等),否则不能撤销。张先生的问题在于:
- 自己签了协议,法律上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承担后果;
- 没有证据证明李女士违约,比如以恋爱为名骗财。
律师建议:
✅ 大额赠与务必书面明确性质(是借款还是赠与?有无附加条件?);
✅ 保留聊天记录,避免“口头承诺”变成“法律漏洞”;
✅ 别把赠与当“投资”,感情不是买卖,法律不保障“情感回报”。
2. “附条件赠与”≠“恋爱保证金”
张先生主张赠与是以“建立恋爱关系”为前提,但法院没支持,因为:
- 恋爱关系不是法律义务,不能像“彩礼”(以结婚为目的)那样主张返还;
- 协议里没写“必须恋爱”,法律上就是无条件的。
律师提醒:
⚠️如果真想设条件,必须白纸黑字写清楚,比如“若未结婚,需返还”;
⚠️日常小额赠与(如520红包、节日礼物)基本要不回,法律默认是“情感表达”。
3. 感情不是“金钱游戏”,法律不兜底“人财两空”
这起案件最扎心的启示是:用钱砸出来的“爱情”,往往砸不出真心。法院的判决传递了一个明确信号:
法律保护财产权,但不为“功利化婚恋”背书;
情感绑架无效,自愿赠与就得认账。
图文无关
张先生的“21万追爱记”,像一面镜子照出了当代婚恋的痛点:有人把感情当交易,有人把法律当退路。但法院的判决告诉我们:爱情无法用金钱衡量,法律也不会为“后悔”买单。
来源:熹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