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三人群聊一句八卦,竟然被跨市拘留。去年11月,浙江杭州一位女教师张女士,分别在自己的两个三人群,“家庭群”和“闺蜜群”里发送了“某老师卖淫”的不实信息并配上该老师的照片进行讨论。此外,张女士还通过微信将前述信息传播给了赵某某。不久后,张女士谈论到的当事老师报警
川观新闻记者 马宁 张庭铭
三人群聊一句八卦,竟然被跨市拘留。去年11月,浙江杭州一位女教师张女士,分别在自己的两个三人群,“家庭群”和“闺蜜群”里发送了“某老师卖淫”的不实信息并配上该老师的照片进行讨论。此外,张女士还通过微信将前述信息传播给了赵某某。不久后,张女士谈论到的当事老师报警,张女士被台州警方跨市执法,给她来了个两天的行政拘留。张女士不服,把公安局告了,案子将于今年9月24号开庭。
公安机关认为,张女士的行为已经构成诽谤,且给当事老师的正常工作、生活、身心健康、名誉等造成较大影响,系情节较重。张女士不认同警方的处罚,她认为自己在外地工作,并不认识该老师。她在微信群谈论此事时,当地已经有各种传言。自己是在仅有三个人的微信群中讨论,系小范围亲密人员之间内部的闲聊,具有私密性和隐蔽性,该言论不会也不可能导致受害者的社会评价被降低。
微信小群私密聊天会不会涉嫌诽谤?为此,小铭邀请到了四川辽原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天来一起切一切背后的法律知识。
吴天告诉记者,对于诽谤侮辱构成违法乃至犯罪的认定,要求行为人的行为具有公然性。该事件争议的核心在于:仅3人的私密群聊是否具备诽谤要求的“公然性”?在司法实践中,对微信群聊的“公然性”判定从不单纯依赖人数。在以往的案件中,也有在4个人的微信群聊天,捏造他人从事卖淫活动的谣言,被警方认定为诽谤的。一般来说,司法机关会考虑群成员关系紧密程度、信息是否外泄、聊天内容以及产生的结果等来综合判断。
吴天认为,就目前的情况来看,这个事情在法律上是存在争议的。在他看来,因为3人群聊可能属于“特定少数人”,且可能不是“某老师卖淫”这个言论产生的源头,也可以算作一种私下讨论。最后,关键还要看法院如何认定。不过,吴天也提醒,群聊的言论也应该有边界,特别当涉及卖淫等侮辱人格的言论时,必须谨言慎行,避免越界。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来源:川观新闻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