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查1607综放工作面现场视频记录,8月1日煤矿仅将工作面防火注浆材料运送至工作面,未卸载便运离工作面,未进行注浆,当日防火注浆记录显示,煤矿在该工作面注浆35m3,未如实记录防火注浆情况;
检查发现鄂尔多斯市东辰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违法事实:
1.查1607综放工作面现场视频记录,8月1日煤矿仅将工作面防火注浆材料运送至工作面,未卸载便运离工作面,未进行注浆,当日防火注浆记录显示,煤矿在该工作面注浆35m3,未如实记录防火注浆情况;
2.煤矿于7月2日启封1688辅运顺槽密闭,排放瓦斯期间人员(1名未佩戴呼吸机的救护队人员、4名矿方人员)违规进入回风流;
3.煤矿7月2日启封1688辅运顺槽密闭,未按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要求逐节接设风筒至1688运输巷密闭前;
4.未建立2025年7月份矿井涌水量观测成果台账;
5.1615切眼掘进工作面与辅运顺槽交叉口处顶板离层仪观测牌板记录与实际不符,牌板记录深孔初始值5mm,浅孔初始值4mm,实际顶板离层仪显示数值均小于2mm;
6.编写的《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中重要内容前后不一致,充水条件分析章节显示井下有积水区8处,积水量5.4万m3,水文地质类型划分结果中显示井下有积水区9处,积水量34.1万m3;
7.1688回撤通道掘进工作面掘进机使用外喷雾,内喷雾管路未接通,也未使用与掘进机联动联控的除降尘装置;
8.1607综放工作面埋入采空区的束管监测线在切顶线处存在明显弯折、拉伸现象;
以上隐患,分别违反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七十六条第四项;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煤矿安全规程》第八条第三项;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煤矿防治水细则》第十五条第一项;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煤矿巷道锚杆支护技术规范》(GB/T35056-2018)6.3.1;
6.《煤矿防治水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
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项;
8.《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相关法律,进行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对煤矿处人民币伍万元整罚款(50,000.00);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对煤矿处人民币叁万元整罚款(30,000.00);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
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
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
8.《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对煤矿处人民币叁万元整罚款(30,000.00)。
合并罚款人民币贰拾陆万元整(260,000.00)。
鄂尔多斯市东辰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2年01月25日,注册地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旗薛家湾镇唐公塔村,法定代表人为赵*永。
来源:谈地论天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