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影视制作单位和文艺团体因拍摄、演出需要,使用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的,应当报省级公安机关批准,并严格保管。非拍摄、演出时不得使用。谢某某这种把警服当"戏服"、拿法律当"儿戏"的行为,必须依法严惩。
文/周培
近日,演员谢某某身穿警服直播带货事件引发广泛关注。9月17日,云南警方通报,依法对谢某某处以行政拘留7日。
《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影视制作单位和文艺团体因拍摄、演出需要,使用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的,应当报省级公安机关批准,并严格保管。非拍摄、演出时不得使用。谢某某这种把警服当"戏服"、拿法律当"儿戏"的行为,必须依法严惩。
近年来,网络直播带货风生水起,成为数字经济新业态。然而部分主播为博眼球、赚流量,屡屡突破底线,有的虚假宣传、有的低俗恶搞、有的打着"公益"旗号进行商业炒作。这些乱象污染网络生态,扰乱市场秩序,挑战公序良俗,更触犯法律法规。谢某某事件正是这种"流量至上"错误观念的体现,也暴露了部分网络从业者法律意识的淡薄。
这起事件理应成为所有网络从业者的一堂法治公开课,追逐流量不能无法无天,创新营销不能无所顾忌。只有恪守法律底线,尊重公序良俗,网络经济才能健康发展,网络空间才能天朗气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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