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职工在家突发疾病死亡是否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认定标准,需结合《工伤保险条例》的核心要件(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工作原因)及具体事实综合判断。一般情况下,在家突发疾病死亡难以直接认定为“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但若能证明疾病发作与工作存在直接或合理关联,则可
职工在家突发疾病死亡是否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认定标准,需结合《工伤保险条例》的核心要件(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工作原因)及具体事实综合判断。一般情况下,在家突发疾病死亡难以直接认定为“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但若能证明疾病发作与工作存在直接或合理关联,则可能被视同工伤。以下为具体分析: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该条款明确将“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纳入视同工伤的范围,但核心在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界定,以及疾病与工作的关联性。
指职工为履行工作职责所必需的时间,包括:
指职工从事本职工作的场所,包括:
用人单位指定的办公地点(如办公室、车间);与工作直接相关的合理区域(如客户办公地、项目现场);因工作需要的临时场所(如临时会议室、外出调研地)。若职工在家期间仍处于“工作时间”(如用人单位要求居家办公、远程处理工作任务),则可能被认定为“工作时间的延伸”。例如:
职工因疫情居家办公,期间突发疾病死亡;职工因项目紧急,单位要求其在家完成设计任务,突发疾病死亡。此时,在家时间可视为“工作时间”,若同时满足“工作岗位”的关联性(如工作内容与职责直接相关),则可能符合视同工伤的条件。
若职工的“工作岗位”因工作性质特殊,需在家中完成(如自由职业者、远程工作者),或家庭环境是工作的必要场所(如在家开设工作室、处理公司财务),则家庭可被视为“工作岗位的延伸”。例如:
网络主播在家中直播时突发疾病死亡(直播属于工作内容);在家兼职处理公司数据的职工,突发疾病死亡(工作内容与职责直接相关)。即使不在常规“工作时间”或“工作岗位”,若突发疾病是因工作原因(如长期加班、工作压力、职业危害)诱发,仍可能被认定为“因工作原因”。例如:
职工因连续多日加班(工作原因)导致心梗,在家中突发疾病死亡;职工因长期接触粉尘(职业危害)引发尘肺病,在家中突发呼吸衰竭死亡。法院对“在家突发疾病死亡”的工伤认定,通常遵循以下原则:
仅当在家期间因工作原因停留(如居家办公、远程任务)或家庭环境是工作必要场所时,才可能被认定为“工作时间”或“工作岗位”。单纯在家休息(非因工作)不视为工作时间或岗位。
即使符合“工作时间”或“工作岗位”的延伸,仍需证明疾病发作与工作存在直接或合理关联(如长期加班导致身体透支、工作压力诱发疾病)。若疾病系职工自身原有慢性病(如高血压)且无证据证明与工作相关,则不认定为工伤。
司法实践倾向于保护劳动者,但必须以“工作原因”为前提。例如:
职工因工作需要在家加班至深夜,突发疾病死亡,法院可能认定为视同工伤;职工在家中因个人事务(如与家人争吵、娱乐)突发疾病死亡,不认定为工伤。事实:职工因疫情被要求居家办公,当天下午在家中处理工作任务时突发心梗死亡。结论:在家时间属于“工作时间”延伸,突发疾病与工作直接相关,应视同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在家期间属于“工作时间”或“工作岗位”的延伸;疾病发作与工作存在直接或合理关联;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及死亡时间(若涉及48小时)。在家期间属于“工作时间的合理延伸”(如居家办公、远程任务)或家庭环境是“工作岗位的延伸”(如远程工作者的必要场所);突发疾病与工作存在直接或合理关联(如因工作劳累、压力、职业危害诱发);不存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免责情形(如故意犯罪、醉酒、自残)。实践中,劳动者家属需通过充分举证(如工作记录、医疗鉴定、证人证言)证明上述要件,才能主张工伤认定。
来源:左文说法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