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连云港海事局执法人员接到一位船长的咨询电话,询问如何向海事管理机构提交海事声明签注申请。
近日,连云港海事局执法人员接到一位船长的咨询电话,询问如何向海事管理机构提交海事声明签注申请。
今天,小编将为大家详细解读 海事声明签注的法律依据、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希望可以帮助大家快速掌握关键要点!
PART 1
海事声明及签注
海事声明是一项国际通行的习惯做法, 是指在船舶遭遇恶劣天气、海况或意外事件引起或者可能引起的船舶、货物损坏、环境损害、人员伤亡等情况,以及船舶发生其他意外情况,船方在抵港后向海事管理机构递交的声明,以便利后期开展免责、索赔等工作。
海事声明签注是海事管理机构为船舶提供的一项政务服务。当事船舶申请办理海事声明签注时,海事管理机构应对声明内容进行书面审查,签注“准予备查”,以表明船方向海事管理机构申报过有关海事声明事项。
PART 2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七条船舶、海上设施在海上遭遇恶劣天气、海况以及意外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损害,需要说明并记录时间、海域以及所采取的应对措施等具体情况的,可以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海事声明签注。海事管理机构应当依照规定提供签注服务。
2. 2016年2月5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发布规范性文件《船舶海事声明签注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海事声明的签注工作。
PART 3
业务办理流程
船舶应在事发后抵达第一港24小时内向当地海事管理机构递交海事声明;船舶抵港前已发生或可能引起货舱货物受到损害的,应在开舱前向海事管理机构递交海事声明材料。
注意:现在海事声明签注业务已经可以通过“一网通办平台”进行线上办理,无需行政相对人现场提交。
下面来看一看具体的操作流程。
01
登录海事一网通办平台,进入到“政务服务”模块,搜索“海事声明签注”,点击“线上办理”,进行申请。
02
填写基本信息,包括“船舶出发港、目的港、客货情况、时间、地点、气象、海况、时间主要过程、所采取的措施及损坏或可能损坏等信息”。出发港和目的港为国内港口的直接输入港口名,国外港则要输入国家和港口名;实际到港时间和事项发生时间需精确到分钟。
03
04
如需补充或修改船舶管理人、船舶经营人信息,需输入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证书的照片或扫描件。
注意:《规定》第七条 海事声明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二)船舶装载货物情况:出发港和目的港、客货情况;
(三)海事声明事项相关的情况:时间、地点、气象、海况、事件主要过程、所采取的措施及损坏或可能损坏等。
05
填完上述信息后,申请人点击“下载《海事声明》”,生成《海事声明》电子版文件。
06
由本人及不少于两名见证人在打印好的《海事声明》上签字,并加盖船章。随后,上传签章确认过的《海事声明》扫描件、以及相关见证人的身份证件。
注意:《规定》第六条 海事管理机构受理海事声明签注申请应满足以下要求:
(五)申请人必须在海事声明上 签字和加盖船章,并应有 不少于两名见证人的签字及其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六)海事声明应当使用中文或中英文对照。
07
在“申请材料”模块点击相应材料名称后的“上传材料”按钮,或者点击“我的材料”,上传相应的申请材料。
注意:
1. 《规定》第六条 海事管理机构受理海事声明签注申请应满足以下要求:(二)海事声明签注申请人(以下统称“申请人”)应为船长,但可由其他相关人员代为提交。在提交申请时,提交人应出示证明其身份的身份证件(海员证等国家规定的证件,下同)原件校验。
2. 船舶法定文书的摘录,如国籍证书(登记证书)、船长证书、船员名单、天气报告、船舶检验证书、航海日志、轮机日志、车钟记录、海图等, 船方提供的复印件必须经船长签字盖章。
3. 船长证书和船舶国籍(或登记)证书可上传纸质文书的照片或扫描件,或直接上传相关电子证照。如船长死亡或关键材料损毁造成无法按上述规定送交材料的,申请人应当补充说明相关情况,将《情况说明》上传到“其他相关材料”栏。
4. 为规范办理业务,船长委托其他人员办理签注时,建议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和接受委托证明。
08
在“受理机构”列表中选择需要提交的相应的受理机构名称,若点击“保存”按钮,所填信息会暂时保存在“用户中心”的“我的办件”中,办件状态为待提交,后续点击该申请可重新编辑后提交;若点击“提交”按钮,即可提交申请。
09
申请提交后,海事管理机构收到海事声明及所附材料,仅做书面审查。符合要求的,给予加盖“准予备查”章和编写流水号。
10
海事声明提出后,申请人可以在7日内递交更为具体、详细的延伸海事声明。在海事一网通办平台的“用户中心”-“我的办件”找到需进行延伸申请的原单业务,点击延伸按钮,进入延伸申请页面。
除出发港、目的港、船舶信息不可修改外,原申请的大部分信息都可修改,申请人可在基本信息模块进行补充完善。在申请人及见证人签章确认模块,申请人需重新下载更新后的《海事声明》并进行签字、盖章、上传等操作。受理机构默认为原受理机构,提交后即完成延伸申请。
注意事项
1. 如遇特殊情况无法进行网上办理,请携带所有材料去相应的海事管理机构现场办理此项业务。
2. 海事声明受理后,船舶如果再次发生非本次海事声明签注的意外情况,申请人应当重新递交海事声明申请,而不是“延伸海事声明”。
3. 海事管理机构仅对海事声明进行书面形式审查,申请人应对递交的海事声明及所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申请人有声明与事实不符的情况,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来源:江南水乡生活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