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未成年人是国家的希望、民族的未来,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社会各界共同的责任。为全力做好我市未成年人保护和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治理相关工作,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通
告
酒泉市关于预防治理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二十条措施的联合通告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希望、民族的未来,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社会各界共同的责任。为全力做好我市未成年人保护和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治理相关工作,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甘肃省未成年人保护强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坚决严厉打击各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对各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和“零容忍”。严厉打击针对未成年人实施的抢劫、强奸、猥亵、虐待、遗弃、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严禁教唆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
任何组织、单位及个人不得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不得为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条件。政法机关要深挖严惩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背后的教唆者、胁迫者和组织者,形成打击震慑效应。
三、加强家校社协同育人
落实家庭、学校、社会各方育人责任和协同联动机制,未成年人所在学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要做好对在校学生和子女的教育监管,有效防范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等问题发生。乡镇(街道)、村组(社区)积极协助公安机关维护学校周边治安,定期走访排查,全面掌握辖区内未成年人的监护、就学和就业情况,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置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面临的侵害和危险。政法机关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实施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予以训诫,必要时制发《公安提示函》《督促监护令》《家庭教育指导令》等,督促履行相应义务和职责。
四、全力做好法治宣传教育
教育部门要常态化落实中小学“315”分钟法治教育机制,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班级法治辅导员作用,大力开展“防性侵、防欺凌、防诈骗”专题法治课,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预防违法犯罪教育;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村组(社区)应当积极进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宣传活动,切实增强未成年人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五、严格执行强制报告制度
医疗机构、教育机构、旅馆、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网吧等行业及其从业人员要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强制报告制度,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时,应当立即向具有管辖权的部门进行报告并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对窝藏、包庇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子,帮助犯罪分子毁灭、伪造证据,负有强制报告义务的单位及相关人员未履行报告职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罚。
六、限制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
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酒吧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服务。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七、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入住旅馆“五必须”要求
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必须查验入住未成年人身份,并如实登记报送相关信息;必须询问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并记录备查;必须询问同住人员身份关系等情况,并记录备查;必须加强安全巡查和访客管理,预防针对未成年人的不法侵害;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可疑情况,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同时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
八、严禁单独向未成年人出租房屋
房屋出租人不得单独向未成年人出租房屋,出租房屋时必须联系并征得其监护人同意,未成年人租房时必须由监护人或其他成年家属同住,必须严格履行出租房屋安全防范责任,关注未成年人入住、访客等情况,尤其发现未成年人与非监护人入住等情况,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九、禁止向未成年人售卖烟、酒、彩票
经营商户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含电子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十、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销售管制刀具
经营商户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销售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可能致人严重伤害的器具等物品。经营者难以判明购买者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十一、禁止向未成年人租售、提供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文化产品
任何组织和个人禁止制作、复制、传播含有诱导教唆犯罪、引诱自杀、淫秽色情、渲染血腥暴力等内容的文化产品,严禁租售、提供夹杂“黄暴毒”及封建迷信等内容的少儿读物。禁止制售含反动、迷信、淫秽色情、凶杀暴力等非法出版物。不得违规向未成年人出租、寄存手机、游戏机等电子上网产品。
十二、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文身经营主体要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止文身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十三、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车辆租赁服务
汽车租赁商户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租车服务,不得故意通过第三方为未成年人提供租车服务。租赁商户应当严格履行审查义务,在显著位置设置严禁向未成年人提供租车服务的标志,建立租车人员实名登记、年龄核实等制度台账,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十四、限制出租车、网约车运载未成年人单独至外地
各车辆运营企业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车辆管理,在运载未成年人单独至外地时,必须询问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征得同意并记录备查,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出租车、网约车对于未成年人乘车至外地的,若发现可疑情况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十五、不得招录未成年人就业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及介绍就业,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高危行业以及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网吧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招用已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十六、严格执行入职查询制度
教育培训机构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向公安机关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应当每年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查询,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应当及时解聘。
十七、加强未成年人交通安全管理
强化学生和家长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禁止“三无”(无牌、无证、无照)车辆运载学生。未成年人未满12周岁不能自行骑自行车上路,未满16周岁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交警部门要排查完善学校周边交通信号灯、隔离护栏、斑马线、减速带、交通指示牌等交通安全设施和标志。禁止学校周边车辆乱停乱放、不按规定道路行驶等违章行为。
十八、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宣扬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迷信、赌博、引诱自残自杀、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网络信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或者持有有关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物品和网络信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
十九、严禁收购、寄卖未成年人提供的贵重物品
物品零售、物品回收及典当寄售行业要加强日常登记管理,向未成年人收购相关物品时,要对出售物品人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以及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新旧程度等如实登记,并建立台账;禁止收购与寄卖未成年人提供的贵重物品,如发现可疑物品要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
二十、开展常态化整治和联合执法
公安、商务、文旅、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对宾馆、KTV、酒吧、网吧、游艺厅等场所的经营行为和商户售卖烟酒给未成年人、文身服务行业违规接待未成年人等行为开展常态化整治和联合执法。相关行业场所经营者如违反相关规定,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处罚。人民检察院要加大公益诉讼力度,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加强行业监管,清除危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隐蔽角落。
鼓励广大群众举报各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的行为,积极向公安机关提供违法犯罪线索,为全市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来源:敦煌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