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进一步加强襄州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管,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使用,实现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入户安检全覆盖,全面防范用户自提购气在运输、安装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风险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等
关于取消自提购气实行统一配送入户安检制度的通告
尊敬的市民朋友、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襄州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管,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使用,实现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入户安检全覆盖,全面防范用户自提购气在运输、安装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风险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现决定在襄州区范围内取消自提购气、实行统一配送入户和随瓶安检,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5年6月1日起,襄州区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及供应站点正式取消用户自提购气方式,实行统一配送工作方案。由企业送气服务人员将气瓶统一配送入户并完成安装、查漏等随瓶安检。用户通过微信公众号、客服电话等方式,在取得燃气经营许可合法权利的燃气经营企业进行下单购气。
二、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要加强用户安全用气管理,建立用户实名购气制度和用户管理台账制度,与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约定气瓶的使用、退瓶、统一配送和入户安检等相关服务内容。经营企业应落实统一配送入户和随瓶安检制度,送气人员负责对用户燃气灶具、管道、阀门等设备的安全检查,指导用户安全用气,督促用户及时整改隐患。
三、请广大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自觉遵守燃气安全使用相关规定,严禁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出租房单间、高层住宅、厨房与卧室未分隔、无自然通风和采光等不具备安全用气条件的场所储存、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气厨房应通风良好,应使用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灶具及配件,即有熄火保护装置的灶具、不可调节的减压阀、使用专用金属波纹管,确保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安全。
四、自2025年6月15日起,襄州区燃安委将组织相关单位对全区液化石油气的充装、配送、经营、使用等情况开展常态化联合监督检查和执法行动,对存在自提购气、配送不规范、使用不合格气瓶、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用气和供气等行为的有关企业和个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
监督举报电话:0710—2392606
襄州区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2025年4月8日
记者:王春霞
编辑:王晓|校对:杨霞
审核:蔡彦燕
来源:视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