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背靠知名品牌、加盟后手把手教学、六到九个月就能回本……这些诱人的宣传语背后,隐藏着一个精心设计的骗局。不少人听信宣传,兴冲冲地投资加盟汉堡店,却沦为被收割的“韭菜”。
背靠知名品牌、加盟后手把手教学、六到九个月就能回本……这些诱人的宣传语背后,隐藏着一个精心设计的骗局。不少人听信宣传,兴冲冲地投资加盟汉堡店,却沦为被收割的“韭菜”。
经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检察院提起公诉,2024年12月31日,“碰瓷”知名汉堡品牌实施短期快速招商加盟(下称“快招”)骗局的段某甲、徐某、段某乙、王某4人,被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十个月至四年不等,各并处罚金50万元至10万元不等,并被责令继续退赔被害人损失。另有5人已被姑苏区检察院以合同诈骗罪提起公诉,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加盟被骗
2020年12月,想要创业的董某在网上搜索某知名汉堡品牌加盟事项时,留下自己的联系方式。次日,自称是某知名汉堡品牌总部大区经理的人员联系董某,称该品牌加盟费需100万元以上,但其集团新推出的“麦某德”品牌加盟费较低,且提供专人驻点指导运营,邀请其现场体验。
按照对方的安排,董某被专车接送至“麦某德”公司总部参观,工作人员介绍“麦某德”公司隶属于某知名汉堡品牌所属集团,与多家知名企业合作,且后期有平台专员协助开店运营,加盟费仅需12.6万元。
参观过程中,公司特意提供了试吃样品,董某发现样品的口味与知名汉堡品牌店里的无异。同时,公司大屏循环播放明星代言视频,宣传墙上还悬挂着营业执照和其与各知名品牌的合作牌匾。亲眼看到该公司的“雄厚实力”,董某深信不疑。
“每款产品毛利率约70%,单店日均经营额可达5000元至1万元,六个月到九个月就可以回本。”在对方“洗脑式”推销下,董某立即转账12万余元,签订了《特许加盟合同书》并加入加盟服务群。工作人员承诺,后续将提供人员培训、选址评估、装修设计、运营指导、定期巡店等全程服务。
然而,美梦很快破灭。“公司要求从他们那里购买汉堡制作物料,价格比市场价高一倍以上,口味却与试吃的样品天差地别。选址、设计等方面的服务更是外行、敷衍。由于生意不如预想的好,产品销路不畅,物料积压,我们请求公司回收却被置之不理。后来由于运营成本过高,不到半年就关店歇业了。”董某回忆说。
2023年7月,包括董某在内的多名加盟商陆续报警,公安机关对该案立案侦查。同年9月,段某甲、徐某、段某乙、王某4人及其他工作人员相继落网。
挖出利益链条
公安机关梳理段某甲等人经营的“萨某堡”“麦某德”两家公司的银行交易信息后,初步研判这是一起多人参与、涉案金额巨大、被害人众多的合同诈骗案。
因案情复杂,姑苏区检察院应邀依法介入。该院引导公安机关审阅客户信息表、月度收支记录、犯罪嫌疑人银行流水等材料后确认,这是一个受经济利益驱动、“碰瓷”名牌的“快招”骗局。
2020年5月,段某甲联合朋友徐某、王某入股成立“萨某堡”公司,斥资打造豪华办公场地,并委托李某负责的W公司为其提供“快招”服务。后期因遭到不少加盟商投诉举报,“萨某堡”招商困难。段某甲为牟取更多利益,于2020年11月起联合其堂弟段某乙成立“麦某德”公司,继续委托W公司提供“快招”服务。
“萨某堡”“麦某德”两家公司与W公司约定,两家公司负责提供场地、伪造品牌资质、制作虚假宣传资料、培训督导等,W公司则派驻商务团队招揽加盟商,所得加盟费由两家公司、W公司按照24∶76的比例分成。
“办公区展示的合作协议、荣誉证书都是伪造的。”据段某甲交代,努力营造良好形象,再由W公司的商务团队负责招揽客户,并虚假承诺“卫视广告投放”“短视频直播引流”“专业团队驻店指导”等服务。试吃环节中的试吃样品也系从其他品牌门店购买食品后,替换包装冒充的自主研发产品。
此外,“萨某堡”“麦某德”两家公司还设置培训陷阱,高价销售物料牟取暴利。经审计,两家公司售卖的物料比市场价高一至两倍,导致加盟商经营成本畸高,长期处于亏损状态。
“76%的利润交给了W公司,剩余利润由段某甲等人瓜分,而客户缴纳的加盟费并不会投入公司运营。最终,两家公司被申请破产,无财产可执行。”姑苏区检察院检察官介绍。
证据面前主犯认罪认罚
2023年11月,该案被移送至姑苏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段某甲、段某乙、王某三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而徐某试图以民事纠纷掩盖犯罪本质:“这属于正常商业风险,加盟商经营不善与我无关。”
对此,承办检察官通过三组关键质证击破辩解。事前,徐某等人曾前往外地考察过“快招”模式门店并约定分成,对于行为违法性具有主观认知;事中,徐某等人明知公司不具备经营资质和能力,仍积极参与骗取加盟费并分配提成,并将大比例资金交付招商方,显然不具有可持续性;事后,犯罪嫌疑人形式履约,高价捆绑销售物料、拒不退赔加盟费用且缩减公司人员、转移经营地,导致被害人遭受巨大财产损失。
“四名被告人的行为与正常的招商加盟情形存在天壤之别,被害人经营失败主要是因为被告人没有运营意愿和能力、没有积极履行义务导致,不属于正常的商业风险。”检察官表示。
在一系列铁证面前,徐某最终供认:“我们确实存在欺诈行为。”
经审查,2020年8月至2020年12月,段某甲、徐某、王某伙同W公司人员,以“快招”的套路招募加盟商加盟“萨某堡”品牌,骗取210名被害人加盟费4021万余元,因加盟商投诉举报,案发前退还加盟费及物料费共计134万余元。2020年11月至2021年3月,段某甲、段某乙又以“快招”套路招募加盟商加盟“麦某德”品牌,骗取304名被害人加盟费5299万余元,案发前退还加盟费及物料费共计206万余元。
2024年6月,姑苏区检察院以合同诈骗罪将徐某等4人提起公诉。庭审前,段某甲、王某主动退出461万余元。2024年12月31日,法院作出前述判决,并判定退出款项用于发还各被害人。
2024年下半年,W公司的3名高管及十余名工作人员陆续落网,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W公司负责人李某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网上追逃,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防范“套路加盟”的几点提示
一、仔细核验对方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授权书等资质证明材料;
二、对“低投入高回报”“快速回本”等诱人承诺保持警惕;
三、加盟前务必实地考察多家门店,与其他加盟商了解加盟、经营等情况;
四、对合同条款尤其是物料采购、退费条件等仔细审查;
五、遇可疑情况应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
来源:检察日报
来源:南海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