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3月31日下午16时30许,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沿黄高速公路大队执勤民警在S24兴巴高速382公里(三响梁收费站),对一辆小车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满脸通红,车内散发出浓烈的酒味,民警对其进行检测,结果为3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有些驾驶员对酒后驾驶存在误区
认为前一晚喝的酒
睡一觉后
第二天早上头不晕就可以上路
殊不知“人醒了,酒还没醒”
在不经意间
就容易造成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
3月31日下午16时30许,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沿黄高速公路大队执勤民警在S24兴巴高速382公里(三响梁收费站),对一辆小车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满脸通红,车内散发出浓烈的酒味,民警对其进行检测,结果为3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了解,驾驶员张某陪朋友吃宵夜喝酒,一直持续到凌晨2点多才休息,下午因要出差山西,认为已睡了一觉人也清醒了,就驾车出发。没想到还是酒驾。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民警对张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暖城交警提示
酒精在人体内代谢的速度根据每个人的体质和酒精摄入量不同都有所差别,因此不能一概而论,如果驾驶人在次日要驾车出行,建议驾车前的24小时内不要喝酒,并保证充分的睡眠时间。即使距离饮酒的时间较长,但只要体内酒精含量仍然较多时,一样会影响驾驶安全。酒驾认定的标准“不看时间,看含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酒后驾车的处罚规定是驾驶人身体内所含有的酒精含量,也就是酒精含量数值是否达到了20mg/100ml及以上。希望大家牢记于心:生命无价,酒后禁驾!
来源:鄂尔多斯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