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9月12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对海底捞“小便门”事件的一审判决。
这泡尿,为什么值220万?
原创 行者殷涛 行者殷涛
2025年09月15日 07:38 云南
海底捞火锅不便宜,火锅里的那泡尿更创了天价!
一泡尿220万!
9月12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对海底捞“小便门”事件的一审判决。
两名17岁当事人及其父母除了赔偿海底捞220万元,还要在指定报刊上公开赔礼道歉。
为何是220万?这个数字从何而来?
根据判决书,这220万元由三部分组成:餐具损耗费和清洗消毒费13万元,经营损失和商誉损失200万元,维权开支7万元。
虽然法院判决赔偿220万元,但海底捞的实际损失远超于此。
涉事门店对所有餐具销毁、换新,进行全面深度消毒。同时对2月24日至3月8日期间在涉事门店消费的4109单顾客全额退费,并给予订单金额10倍的现金补偿。
不算名誉账,海底捞仅实际支出的直接损失已超2000万元。
220万虽只是个零头,但对于普通家庭而言,堪称“脱一层皮”的代价。
既触动其灵魂,对潜在效尤者也是个震慑。
判决首先是对熊孩子的惩罚。
17岁,准成年了,依然任性胡为,竟故意在火锅里小便,还将视频公开传播。
此等无法无天、嚣张跋扈,堪比《西游记》里的红孩儿。
难道真以为没人治得了这个小魔头?不重拳出击,留着过年吗?
这也是对“巨婴”家长的惩戒。
熊孩子背后,往往都站着熊家长。
17岁了还能在火锅里拉尿,可以想象,在这之前已有多少人吃过瘪,遭过殃。正义等这一天已经太久。
毫无疑问,熊孩子的养成,父母“功不可没”。
俗话说“小时偷针,大时偷金”,孩子年龄越大,越行事荒唐出格,越说明父母“养而不教”“护短纵容”。
所谓“监护”早已沦为空谈。
好在法律明察秋毫。《民法典》第1188条第2款规定: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父母不教,自有社会和法律来教。
这样的“巨婴”父母,一锅烩了不冤。
更重要的,这份判决也是为了叫醒“装睡的人”。
现实中,不少父母都有这样的口头禅:“他还是个孩子”。
那些被惯坏了的的孩子、那些尚未意识到“惯子如杀子”的父母,本质上都是“装睡的人”。
熊孩子的骚操作屡屡上演,说白了,就是没有打疼,挠痒痒一般。
对待装睡的,柔声细语不过是催眠曲,指责说教也常被当作耳旁风。
有时候,非得来点“辣椒水”,才能让他们清醒。
近日,新加坡公布了某小学校园霸凌案的处理结果,其中一名9岁男生被执行鞭刑。
当然,这种鞭刑并非监狱那种,仅在学校“有限公开”,用的是普通藤条,为让学生吃痛时,深感做了羞愧的事情。
一顿鞭子,一辈子都记得,比什么说教和思想教育都管用。
220万的赔偿,固然会令涉事家庭“肉疼”,但唯有如此,才能叫醒那些长期“装睡”的人。
判决明确了220万赔偿的构成,还特别指出:若这两个少年有个人财产,须先以自有财产支付,不足部分再由父母承担。
不得不说,这220万元的“教训费”,合情合理合法。
它保护的是企业,捍卫的是法治,守护的是人心。
公共事件的处理,人民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有了这“过罚相当”的紧箍咒,那些装睡的人想不醒都难。
这堂生动的法治课、教育课,是社会给他们上的,也郑重明确:
法律不会因一句“还是孩子”就打折处理恶意;
未成年人身份绝不是“免罪金牌”!
来源:王营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