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核心问题解析:适用情形、判离标准及应对方法

B站影视 电影资讯 2025-09-11 18:47 1

摘要:当夫妻无法协议离婚时,诉讼离婚是唯一的合法途径。但很多人对“怎么起诉”“能不能离成”“对方不配合怎么办”充满疑问。法治网特邀普法律师、德略律所主办婚姻家事案件的党红亮律师,结合《民法典》和诉讼流程,拆解诉讼离婚的核心问题,帮你理清思路。

当夫妻无法协议离婚时,诉讼离婚是唯一的合法途径。但很多人对“怎么起诉”“能不能离成”“对方不配合怎么办”充满疑问。法治网特邀普法律师、德略律所主办婚姻家事案件的党红亮律师,结合《民法典》和诉讼流程,拆解诉讼离婚的核心问题,帮你理清思路。

一、诉讼离婚的适用情形是什么?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处理、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时,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审理后,通过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简单来说,诉讼离婚适用于当事人双方对离婚有以下分歧的情况:

1、一方想离,另一方坚决不同意(比如一方在婚内有出轨、家暴行为,却拖着不离婚);

2、双方都同意离,但对财产分割有分歧(比如房子、存款怎么分谈不拢);

3、对子女抚养问题达不成一致(比如都想要抚养权,或对抚养费数额有争议)。

二、法院判离要达到什么标准?

很多人担心“起诉了也判不离”,其实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核心只有一个——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明确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认定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01 重婚或与他人同居

比如一方婚内出轨并与第三者长期住在一起;

02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包括殴打、辱骂、冻饿、不给治病等行为;

03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比如长期赌博欠下巨额债务,经多次劝阻仍不改正;

04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重点是“因感情不和”分居(工作调动、异地打工不算),且需证明“连续分居满2年”;

05 其他导致感情破裂的情形

比如一方患有重大疾病隐瞒、双方长期冷战毫无交流等(法院在判断上,通常会根据夫妻二人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情况、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以及有无和好的可能性等多方面综合分析)。

三、诉讼离婚可能面临哪些方面的问题?

诉讼离婚中,“对方不配合”是最常见的障碍,通常情况下主要包括离婚诉讼当事人的出庭问题,以及对下落不明的一方起诉离婚的问题,但法律早有应对办法。

问题1:当事人是否应当亲自出庭的问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也就是说,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双方当事人均应亲自出庭应诉。

若对方不出庭,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由此可见,哪怕对方不到场,只要能提供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破裂,法院照样能判离。

问题2:对方下落不明,怎么起诉?

有两种合法路径,不用等对方出现就能离:

01 直接起诉,公告送达

哪怕不知道对方在哪,也能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者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公告送达诉讼文书。也就是说,如果在法院规定的公告期内,被告不出庭或不应诉,法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相应判决。

02 先宣告失踪,再起诉离婚

根据《民法典》第四十条的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这就意味着,主张离婚的一方可以先对另一方申请宣告失踪,人民法院在受理宣告失踪案件后,也会向下落不明人发出公告。在公告期满后仍无法找到下落不明人的线索,法院将依法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当夫妻一方被宣告失踪,法院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就可以判决准予离婚。

○ 律师简介 ○

——党红亮律师——

·北京德略律师事务所主任

·资深婚姻家事律师团队首席律师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社会与法频道CCTV-12《法律讲堂》栏目主讲人

·央视财经频道嘉宾律师

·央视社教法制栏目特邀律师

·央视《法律讲堂(生活版)》专家库律师

·法治网特邀普法律师

来源:律视微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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