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顶流DeepSeek已火遍全球
不知道大家都体验了没?
听说它是“超级学霸”
这不,清明节快到了
为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好奇的警察蜀黍也赶了回潮流
问了DeepSeek一个问题
好嘛,好嘛
DeepSeek不愧是“智慧大脑”
在遵(hai)纪(pa)守(bei)法(guo)
这方面遥遥领先......
不服输的蜀黍
为了看看DeepSeek到底有多神奇
便仔细修改了措辞表达
再次向它发出预测邀请
果然,这就灵了
DeepSeek和蜀黍强强联手
提前锁定了
清明节可能出没的
网络谣言“迷惑行为大赏”
快来围观它们的真面目
确实有点子厉害呢
从影响面较广的虚假政策入手
而且逻辑层次很清晰!
当然,伪科学类和交通出游类
谣言也不可忽视
咱可别被这些离谱说法忽悠↓ ↓
家人们注意啦!
英烈是我们民族的精神脊梁
容不得半点污蔑
这是底线,绝对不能碰↓ ↓
还有清明祭扫这块
莫轻信一些耸人听闻的社会事件
擦亮双眼,保持理智↓ ↓
最后,竟然还列举了一些
反制谣言的有效手段
DeepSeek还是太全面了~
DeepSeek果然是很聪明
怪不得那么多人喜欢它
蜀黍也来支招
让你秒变“识谣达人”
对网络谣言说“不”
网络非法外之地
编造、散布谣言
根据行为的情节严重程度
可能会承担
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
一起来了解
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第一千零二十五条: 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行政违法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第(一)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第(二)项: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一款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投放虚假的爆炸性、危害性、放射性、传染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来源:江苏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