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被 “恶意差评”,消费者要担责!

B站影视 电影资讯 2025-04-01 15:50 1

摘要:刘某(化名)经营一家小吃店,去年10月,王某(化名)在该小吃店购买11份酸辣拌原材料并进行真空包装。两天后,王某通过微信联系刘某,称真空打包后的酸辣拌原材料发生变质。沟通后,刘某自愿补偿王某200余元,但王某不接受。随后,王某将其抖音账号命名为“避雷xx商家”

案情简介

刘某(化名)经营一家小吃店,去年10月,王某(化名)在该小吃店购买11份酸辣拌原材料并进行真空包装。两天后,王某通过微信联系刘某,称真空打包后的酸辣拌原材料发生变质。沟通后,刘某自愿补偿王某200余元,但王某不接受。随后,王某将其抖音账号命名为“避雷xx商家”,并通过该账号转发多个评论内容视频,评论内容包括“暑假经常吃每次必拉的”“小时候去吃一碗里面全是虫,再也没去过”“看不见那环境啥样吗?说难听一点跟猪食一样”等。上述视频发布后被多人点击评论,累计播放量30万以上。刘某知悉后,与王某沟通未果,遂以小吃店作为原告将王某诉至鹿邑县人民法院,要求王某停止侵权行为,删除侵权内容,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系依法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作为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名誉权。本案中,被告自原告处购买的食品属于生鲜食品,食品变质因素受多种因素影响,无证据证明食品变质系商家食品卫生导致。被告未核实食品变质原因,即通过抖音平台以视频形式向公众公布该事件,无证据表明原告存在被告转发评论内容所列举的卫生事件。被告使用侮辱性言辞贬损原告名誉,致使原告声望、信用等社会评价减损,侵害了涉案原告的名誉权,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遂判决王某立即停止侵权,删除相关视频,并责令王某通过发布侵权内容的抖音号进行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法官说法

维权有界限,越线需担责。作为消费者,有评价商家服务的权利,但评价必须真实、客观、全面,切不可为发泄情绪、博人眼球而逾越法律的红线,否则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本案中,王某在未核实食品变质原因的情况下,通过抖音平台发布带有侮辱性言辞的视频,对刘某小吃店的名誉造成损害,其行为已构成侵权。

消费者在行使监督权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得利用投诉、举报牟取不正当利益,侵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本案中,王某的行为超出了合理批评的范畴,其发布的视频内容不仅未基于客观事实,还使用了侮辱性言辞,对刘某小吃店的正常经营和商业信誉造成了负面影响,明显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

综上所述,王某的行为不仅违背了消费者合理评价的法律边界,还对刘某小吃店的名誉权构成了侵害,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来源:硬核荒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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