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民法典】夜间在公园锻炼被流浪狗咬伤,公园是否担责?

B站影视 韩国电影 2025-09-08 07:36 3

摘要:老张夜间在小区附近一开放性公园锻炼,被突然蹿出的流浪狗咬伤。事后,因无法找到流浪狗的饲养人或管理人,老张要求公园管理方承担赔偿责任。被流浪狗咬伤,管理方是否担责?

老张夜间在小区附近一开放性公园锻炼,被突然蹿出的流浪狗咬伤。事后,因无法找到流浪狗的饲养人或管理人,老张要求公园管理方承担赔偿责任。被流浪狗咬伤,管理方是否担责?

——无需担责。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公共场所管理者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并非无限责任而应限定于合理范围内。本案中,公园是免费开放的公益性场所,管理方已通过设置警示标志、配备安防设施及组织巡逻等行为,履行了与其管理能力相适应的义务。且涉事时间段已超出日常人员值守时段,无法苛求管理方实施全天候无死角防范,应认定公园管理方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故无需担责。

播音制作:郭岚

文章来源:原创·吉林新闻综合广播

编辑:郭岚、王浩懿

初审:郝滋丽

复审:钟晓

终审:赵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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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吉林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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