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岁男孩和13岁女孩发生关系,给10万彩礼“结婚”仍获刑,3年后要彩礼被拒!法院判了

B站影视 港台电影 2025-09-07 22:31 1

摘要:今天要聊的这个案子,简直刷新认知——贵州14岁男孩和13岁女孩发生关系致其怀孕,家里给了10万彩礼“结婚”,结果男孩先因犯罪坐牢,3年后女孩离家,男孩又起诉要彩礼。这事里的法律坑和伦理问题,咱必须掰扯清楚。

今天要聊的这个案子,简直刷新认知——贵州14岁男孩和13岁女孩发生关系致其怀孕,家里给了10万彩礼“结婚”,结果男孩先因犯罪坐牢,3年后女孩离家,男孩又起诉要彩礼。这事里的法律坑和伦理问题,咱必须掰扯清楚。

一、事件回顾:未成年人“结婚”又反目,彩礼成导火索

2021年,14岁的小强(化名)认识了13岁的小花(化名)。之后小强带着小花出去玩,还多次发生关系,直接导致小花怀孕了。

2022年1月,小强父母知道后,非但没意识到问题严重性,反而找人去小花家“说媒”。两家人商量后,小强父母给了小花父母100100元彩礼,让俩孩子订了婚。小花父母后来退了2万,相当于实际收了80100元。之后小强和小花就同居了,同年4月还生了个女儿。

可别忘了,未成年人发生关系可不是“早恋”那么简单。我国法律明确保护未满14岁的未成年人,小强当时已经14岁,明知小花没满14岁还发生关系,不管小花愿不愿意,都构成强奸罪。所以没过多久,小强就被追究刑事责任,判了刑。

转眼到了2025年,小花突然带着行李跟别人走了,还把小强一家拉黑,甚至直播说对方是自己男朋友。还在服刑的小强没法接受,直接把小花和她父母告上法庭,要求返还那8万彩礼。

二、法律拆解:为啥男孩要不到彩礼?这3个法律点必须懂

庭审时,双方吵得不可开交——小强说没领证、给彩礼致家贫,该退;小花家说这是“违法买卖”,彩礼该被国家收缴,还说俩人都过了4年,不该退。咱结合法律一条条说清楚:

1. 先明确:14岁男孩和13岁女孩“结婚”,从根上就不合法

首先得划重点:我国法定结婚年龄是男22岁、女20岁,小强和小花当时都是未成年人,连领证的资格都没有,所谓的“结婚”只是同居,根本不受法律保护。

更关键的是,小强和小花发生关系时,小花未满14岁,这已经不是“未婚同居”的问题了。根据《刑法》规定,明知对方是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仍发生关系,不论对方是否自愿,都构成强奸罪,且要从重处罚。小强被判刑,完全是咎由自取,这一点没任何可辩解的。

2. 彩礼能不能要回?看法律规定的3个条件

小强主张返还彩礼,依据的是《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没领结婚证、领了证没共同生活、给彩礼致生活困难,这三种情况可以要求返还。

但法院为啥不支持?核心看这两点:

第一,俩人虽没领证,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了4年,还生了孩子。根据最高院关于彩礼纠纷的规定,“没领证但已共同生活”的情况,不能直接套用“没领证就退彩礼”,得考虑共同生活时间、是否有孩子、双方过错等。小花作为未成年人,生育孩子对身体和心理影响很大,这是法院重点考虑的。

第二,小强没证据证明“给彩礼致生活困难”,也没证据证明小花对“过不下去”有过错。而且俩人没领证,根本原因是双方都没到法定婚龄,不是小花故意不领证,所以不能怪到小花头上。

3. 小花家说“彩礼是违法财产该收缴”,为啥也不成立?

小花父母认为,俩孩子“结婚”本质是小强犯罪后的不当行为,彩礼是“违法财产”。但法院认定,彩礼是双方家长基于“订婚”的约定给付的,虽然“订婚”的前提(未成年人发生关系)违法,但彩礼本身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应收缴的违法财产”,所以不能直接收归国家,只能按彩礼纠纷的规则处理。

综上,法院最终驳回了小强要返还彩礼的诉求,这个判决既考虑了法律规定,也保护了作为未成年人的小花和孩子的权益,没毛病。

三、网友热议:这事戳中了未成年人保护和彩礼两个痛点

案子一出来,网友讨论得特别激烈,主要有三种声音:

痛批男孩一家派:“14岁就干这种事,还想着用彩礼‘摆平’,坐牢是活该!现在还好意思要彩礼?”“男孩家根本没把未成年人保护当回事,一开始就错了,现在输官司纯属自找。”

同情女孩派:“女孩13岁就怀孕生子,太可怜了!这对她一辈子影响多大啊,还好最后能离开。法院不还彩礼是对的,不能再让女孩受二次伤害。”“必须强调:14岁以下女孩没有‘自愿’的说法,只要发生关系就是犯罪,这一点绝不能模糊!”

理性讨论彩礼和法律派:“以前总觉得没领证就该退彩礼,现在才知道还要看有没有共同生活、有没有孩子。法院考虑得挺全面,没只卡法条。”“这事最大的教训是家长:发现孩子早恋尤其是未成年人,得及时引导,而不是想着用‘结婚’‘彩礼’掩盖问题,不然只会害了孩子。”

其实这案子最该警醒的是所有家长:未成年人的性教育和法律意识,真的不能少。别觉得“孩子还小”就放任不管,也别用封建观念“私了”违法问题,否则不仅会让孩子付出惨痛代价,最后可能连自己都要卷入纠纷。你们对这事有啥看法?欢迎在评论区聊聊!

来源:一丝不苟的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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