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律疏议」中的税史年轮|账本之外

B站影视 日本电影 2025-03-29 10:04 1

摘要:长河叠浪奔远,青史如镜照人。殷鉴可参于周政,往事有益于来者,虽然世殊时异,却是哲理相通。一千年前的唐朝,税法制定遵循何种思路?税收理念有何优劣之处?税收征管是怎样的形态?且揽书细窥,感今古相辉。

长河叠浪奔远,青史如镜照人。殷鉴可参于周政,往事有益于来者,虽然世殊时异,却是哲理相通。一千年前的唐朝,税法制定遵循何种思路?税收理念有何优劣之处?税收征管是怎样的形态?且揽书细窥,感今古相辉。

文|杨珺

「唐律疏议」中的税史年轮

宁波的天一阁博物馆,收藏有一本清光绪十七年(1891年)江苏书局刻本的《唐律疏议》。这部唐朝的法律文献中,包含了不少税收律法规定,其中蕴含的税收理念,在今天仍具有借鉴意义。

与实物税收相匹配的税收律法

《唐律疏议》颁行于唐高宗时期,颁行之后沿用了数百年,对后世的律法也产生了影响。疏议,即注疏和释义,相当于今天的法律法规解读。这也是此书的独特创举,在大字书写的律法条文下附上小字的注疏,用注释配合原文而形成翔实完备的律法内容。

古典中华之为政,以民为贵,用法作绳。三千年前的《尚书·大禹谟》就说:“临下以简,御众以宽”,又说“罪疑惟轻,功疑惟重”,意思就是法律要简单而让民众便于遵循,刑罚作为手段要尽量宽大以给改过机会,如果只是怀疑却没有证据就不能随意定重罪,反之如果立下功劳却缺乏证据仍然要大力褒奖。这宽厚劝善、条理清晰的立法思路,为汉代《九章律》所继承,被西晋《泰始律》所丰富,而在《唐律疏议》到了密而不繁、宽却严谨的蔚然大观之态。正如其序言中说:“惩其已犯,而防其未然;平其徽纆,而存乎博爱。”古人所谓的“教化”、“风气”等言论虽然陈旧,仍有其积极的一面。处罚始终只是手段,引导纳税人懂法遵法才是目的。

宁波市天一阁博物院水北阁。图源@橘生淮南

在《唐律疏议》颁行的初唐时期,税收制度体现为“租庸调制”,以均田制和户籍制度为制度基础,税目主要由田赋、徭役和户调构成,课征物以粮食、丝绢等实物为主。唐武德七年(624年),唐朝刚建立不久,朝廷就下令全国赋税征收皆以人丁为准,以人丁为单位课税征收简便、税源稳定,适应了当时以农业税和征收实物为主的税收制度。如果按户或者家庭为课税单位的话,纳税人很容易通过“扩户”“隐婚”等方式偷逃税。

赋税征管程序严谨简便

从《唐律疏议》的律法条文可以看出,唐代的赋税征收和管理程序严谨而简便。

在唐代,有意逃税的百姓会投靠到地主豪强家,成为不登户籍的佃客,豪强向官府隐匿佃客人口以逃避纳税。对此,基层官吏每三年会进行一次“团貌”检查,即仔细核对登记在册的人丁的形貌特点,防止冒名顶替。朝廷还增设专职官员清查逃户,严惩脱籍者(逃离原籍的避税户)。每户家庭的户籍档案一式三份,档案由县衙征集整理后,逐级上报到州府和户部,以备各级核查。借助多种核查方式,政府可以确保纳税人户籍登记的真实性。

宁波市天一阁博物院。图源@Hunk

唐代赋税征收的账目工作流程简便而规范。如官方的记账编制,把稳定的收支项目制成每年只需遵照执行而不必更动的“常行旨符”,每年更新一次。而对执行起来比较复杂的任务或不定期的杂项收入,则根据具体情况额外编报。御史作为事无巨细的巡查者,会亲自介入赋税征收的过程中,以便及时向朝廷反馈征收情况。

1000多年前的“税收公平原则”

《唐律疏议》着重提及了税制的“均平”原则,不仅规定“凡差科(指派差役和征收赋税),先富强,后贫弱;先多丁,后少丁”,而且要求“诸县令须亲知所部富贫、丁中多少、人身强弱”。征收赋税时,优先向家境富强、人丁兴旺的家庭征税,官吏还要深入基层去走访了解,尽量掌握每一户的人口、收入情况。

天一阁藏书。图源@蒋晓岚 Anna

唐代对老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也给予赋税减免。开元二十五年(737年)户令(唐律中的民事和财政条令)云:“诸视流内九品以上官及男年二十以上、老男、废疾、妻妾、部曲、客女、奴婢,皆为不课户。”此外,还有对新入籍纳税者和多服劳役者的税收减免规定以及对农作物受灾的税收减免规定。

这些税收减免规定让租庸调制相对于各个阶层的纳税人来说更加公平合理,税额因时、因地、因人而有所差异,使得税收负担与个人承担能力相匹配。

本文作者杨珺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海曙区税务局干部

该文刊登于《中国税务报》税收文化专刊

编辑:李一园 徐王健

头图摄影:寻青的小诗界

策划:市局办公室

转载请注明出处:宁波税务

来源:江南水乡生活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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