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地铁被诬告偷拍事件:既然是诬陷,为何会判不了

B站影视 日本电影 2025-09-05 03:35 1

摘要:近日,成都地铁被诬告偷拍事件有了新的进展,据当事人何先生透露,案件二审将于8日14时30分在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开庭,且双方均提交了新的证据。此前,该案历经6次调解,双方始终未能达成一致协议,这也使得案件的走向愈发引人瞩目。

近日,成都地铁被诬告偷拍事件有了新的进展,据当事人何先生透露,案件二审将于8日14时30分在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开庭,且双方均提交了新的证据。此前,该案历经6次调解,双方始终未能达成一致协议,这也使得案件的走向愈发引人瞩目。

回溯一审情况,何先生诉曾某某、罗某某以及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一般人格权纠纷案。经法院审理,对于何先生要求罗某某、曾某某、成都地铁运营公司刊登道歉声明、连续十天在案涉地铁站宣读道歉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50000元的诉讼请求,法院未予支持。

法院给出的理由是,纠纷发生于晚间,行人较少,并未引发车上乘客及车站行人的围观与讨论,认为该误会事件虽对何先生产生了影响,但影响范围相对较小。同时,法院指出,该误会事件被大众及媒体知晓,是源于何先生在网络上发布相关信息。

然而,这样的判决理由着实令人难以完全信服。即便退一万步来讲,倘若何先生未曾将此事发布在网络上,难道就能否定这是一起诬陷事件吗?设想一下,若何先生无法证实自己的行为清白,或者遭遇心怀叵测之人在网络上恶意抹黑他,一旦陷入这种境地,何先生可能百口莫辩,遭受难以估量的损失。

在判断事情的性质时,我们不能仅仅着眼于实际造成的影响,还应考虑到潜在的、可能出现的影响。这就如同有人蓄意实施杀人行为,即便最终仅造成对方轻微伤,难道就能因此认定其不构成犯罪吗?显然不能。诬陷行为本身就是对他人人格尊严和名誉权的严重侵犯,不能因为实际影响看似较小,就忽视其本质的恶劣性。

既然认定为诬陷,那么责任方就应当赔礼道歉。诚然,何先生提出的要求或许偏高,但法院作为公正的审判者,应当依据法律和事实做出恰当的判断,而不是以“造成的影响不大”为由,轻易驳回何先生的诉求。

值得警惕的是,这样的判决结果一旦传播开来,极有可能给公众造成一种“诬陷无需承担责任”的错觉。如此一来,在未来的社会生活中,类似的诬陷事件很可能会层出不穷,这不仅会破坏社会的公序良俗,也会让人们在日常交往中缺乏安全感。

法律的裁决不仅要维护公平正义,更要起到引导社会风气、规范人们行为的作用。在这起成都地铁被诬告偷拍事件中,我们期待二审法院能够全面考量事件的各个方面,做出一个既符合法律规定,又契合社会道德观念的公正判决,让正义得以彰显,让诬陷者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应有的责任。

来源:胡言炫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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