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春雷乍响,执行亮剑!东胜区法院“东法猎赖”春季集中执行行动虽暂告一段落,但“猎赖”力度不减、执行势头依旧高涨,执行干警以“开局即冲刺”的姿态,针对小标的、涉民生案件持续展开雷霆攻势。近日,一起拖欠三年的劳务费纠纷案在强制措施威慑下快速执结,为执行攻坚再添生动注
春雷乍响,执行亮剑!东胜区法院“东法猎赖”春季集中执行行动虽暂告一段落,但“猎赖”力度不减、执行势头依旧高涨,执行干警以“开局即冲刺”的姿态,针对小标的、涉民生案件持续展开雷霆攻势。近日,一起拖欠三年的劳务费纠纷案在强制措施威慑下快速执结,为执行攻坚再添生动注脚。
“法官,我现在就还钱!能不能赶紧把我账户解冻?”被执行人王某急匆匆冲进东胜区法院执行局,要求当场缴清拖欠劳务费及利息共计8800元。而促使这个“拖延专业户”低头的,正是法院冻结其账户的“关键一招”。
原来,2021年温某带着工人为王某承包的工地提供挖土、运土服务,但王某以工程款未结为由拖欠14600元劳务费长达三年。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白冰洋调查发现,王某名下账户月流水超万元却始终哭穷,明显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秉持对规避执行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执行干警立即冻结王某名下常用银行账户,并严正告知:“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是法院重点打击的行为之一,如还拒不履行,会对你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若执迷不悟,下一步就是司法拘留!”高压之下,王某彻底“认怂”。
本案的快速破局,正是“东法猎赖”春季行动策略的典型缩影。针对被执行人“拖、躲、赖”心理,东胜区人民法院坚持“查”字当头,运用“法院+公安+法鹰”强大合力,系统筛查被执行人微信、支付宝流水,锁定常用账户;“冻”字出招,对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冻结其日常使用的银行账户、微信、支付宝等,让其生活出行受到执行措施的限制;“曝”字加压:通过全媒体平台宣传执行快讯和典型案例,发布悬赏公告增加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度,并开展执行直播活动,形成社会面震慑。
“这才是春天的好消息!”申请人忍不住点赞。
“真的没想到,法院这么给力!三年没要回来的血汗钱,这就到账了!”收到执行款的温某道出了群众对法院攻坚执行的认可。
“春天是播种希望的季节,而不是‘老赖’拖延的温床!春季猎‘赖’持续升温,主动履行才是正道!”执行局局长杜鹏程表示,本次“东法猎赖”行动虽暂告一段落,但全体执行干警收官不收力、收官不收心,将持续用足拘传、拘留、追究刑事责任等惩戒措施,对逃避执行行为“露头就打”!同时,鼓励群众关注东胜区人民法院发布的悬赏公告,积极主动提供执行线索,举报热线0477-8370110,在全社会形成打击拒不履行行为的高压态势,让被执行人切实感受到执行的凌厉锋芒!
法条速递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被执行人隐匿财产、虚构债务,经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中国五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