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市必读:9月2日极米科技现2笔大宗交易 机构净卖出449.18万元

B站影视 日本电影 2025-09-03 04:46 1

摘要:来自交易信息汇总:9月2日主力与游资资金均呈净流出,散户资金净流入超2000万元。来自公司公告汇总:极米科技董事会审议通过发行H股并在港交所上市相关议案,拟发行不超过总股本15%的H股。来自公司公告汇总:公司拟增补黄环宇为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构成,

截至2025年9月2日收盘,极米科技报收于128.9元,上涨2.09%,换手率4.75%,成交量3.32万手,成交额4.27亿元。

来自交易信息汇总:9月2日主力与游资资金均呈净流出,散户资金净流入超2000万元。来自公司公告汇总:极米科技董事会审议通过发行H股并在港交所上市相关议案,拟发行不超过总股本15%的H股。来自公司公告汇总:公司拟增补黄环宇为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构成,完善H股上市治理结构。来自公司公告汇总:极米科技拟聘请德勤·关黄陈方为H股审计机构,推进境外上市进程。

资金流向9月2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060.03万元,占总成交额2.48%;游资资金净流出1019.69万元,占总成交额2.39%;散户资金净流入2079.72万元,占总成交额4.87%。

大宗交易9月2日极米科技发生2笔大宗交易,机构净卖出449.18万元。

关于参加2025年半年度集体业绩说明会的公告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09月09日15:00-17:00参加上交所主办的2025年半年度科创板人工智能行业集体业绩说明会,通过上证路演中心以网络文字互动方式与投资者交流。公司已发布2025年半年度报告,说明会将围绕经营成果、财务状况等回答投资者提问。参会人员包括董事长钟波、总经理肖适、董事会秘书薛晓良、财务总监彭妍曦及独立董事廖伟智。投资者可于9月2日至9月8日16:00前通过上证路演中心“提问预征集”栏目或公司邮箱ir@xgimi.com提前提问。联系人:极米科技董事会办公室,电话:(028)6759 9894转8432,邮箱:ir@xgimi.com。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于2025年9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的相关议案。本次发行H股数量不超过发行后总股本的15%,可授予承销商不超过15%的超额配售权。募集资金将用于品牌及产品营销推广、研发能力提升、补充营运资金等。董事会同意制定H股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及内部治理制度,增选黄环宇为独立董事,并授权董事会及授权人士办理上市相关事宜。相关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拟申请注册为非香港公司,并委任联席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

关于修订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相关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司审议通过修订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及多项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修订依据包括《公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等。主要修订内容包括增加H股相关条款、完善股东权利与义务、优化股东会与董事会职权及议事规则、增设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等。同时拟制定或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等多项制度。上述制度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H股在港交所挂牌交易之日起生效。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司拟变更经营范围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调整内容包括:一般项目中软件开发排序提前,删除“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许可项目中删除“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和“网络文化经营”。该变更基于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不改变主营业务。相关议案已于9月2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授权董事会指定专人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事宜,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在上交所网站披露。

科创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黄环宇)黄环宇由公司董事会提名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任职资格,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工作经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其符合《公司法》《公务员法》及证监会、上交所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控股股东单位任职,未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未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等服务。最近36个月内未受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未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三次以上,无重大失信记录。兼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未超过三家,在极米科技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已取得科创板独立董事视频课程学习证明,通过董事会专门会议资格审查,与提名人无利害关系。承诺依法履职,保持独立性,如有不符将辞职。

董事会专门会议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黄环宇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经审查,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行政处罚或公开谴责、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无因涉嫌犯罪被立案侦查或被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黄环宇先生具有丰富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规,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规定。同意提名其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黄环宇)公司董事会提名黄环宇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具备任职资格,与公司无影响独立性的关系。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工作经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已取得上交所科创板独立董事视频课程学习证明。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务员法》、证监会及上交所相关规定。被提名人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未持股1%以上、未在主要股东单位任职、无重大业务往来、未提供财务法律等服务,最近36个月内未受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未被立案调查,无重大失信记录。兼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未超过三家,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提名人已核实其任职资格符合要求。

关于增补独立董事及调整专门委员会的公告公司于2025年9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增补独立董事及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董事会成员拟由5名增至6名,独立董事由2名增至3名,增补黄环宇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H股上市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津贴为9.6万元/年。其任职资格尚需经上交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设立提名委员会,并调整专门委员会组成: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许楠,成员廖伟智、罗昌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廖伟智,成员许楠、肖适;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黄环宇,成员廖伟智、钟波。上述调整自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

关于公司聘请H股发行及上市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司于2025年9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聘请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为H股发行及上市审计机构。德勤注册于香港,具备审计及鉴证服务资质,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被法院终审认定承担民事责任,亦无因涉嫌违法违规被监管机关处理处罚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德勤具备专业能力、独立性和良好诚信记录,能够满足H股上市审计要求。该聘任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董事会同意授权管理层与其协商具体聘任事宜。

关于筹划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相关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公司于2025年9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相关议案。为满足国际化战略及海外业务布局需要,提升国际品牌知名度,增强综合竞争力,公司拟在境外发行H股并在港交所主板挂牌上市。本次发行将根据股东利益和境内外资本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发行上市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获中国证监会、香港联交所、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等相关监管机构备案、批准或核准。目前公司正与中介机构商讨相关工作,具体细节尚未确定。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H股发行后适用)公司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草案),规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经营风险。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提供担保。特定情形如单笔担保额超净资产10%、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等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财务部负责受理担保申请并评估风险,董事会秘书进行合规性复核。担保合同须由总经理审核、董事长签署,须订立书面合同并办理登记手续。财务部负责担保日常管理,设置台账,督促债务清偿,关注被担保人风险。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中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制度自公司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H股发行后适用)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草案)旨在加强公司与投资者的沟通,提升公司治理与投资价值。制度明确投资者关系管理应遵循合法、公平、真实、完整原则,避免内幕交易与误导性宣传。公司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统筹协调,设立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为日常机构。管理内容包括信息披露、投资者交流、资本市场反馈等,方式涵盖公告、业绩说明会、路演、e互动等。公司需保持联系渠道畅通,及时回应投资者,并建立档案制度。重大信息披露前30日内避免开展相关活动。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H股上市之日起施行,原制度失效。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H股发行后适用)公司制定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草案),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单位,规范内幕信息管理,加强保密工作。内幕信息指对公司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且尚未公开的信息,知情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相关人员、因职务或业务关系获取信息的人员等。公司在内幕信息公开前需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及时登记知情人信息,并在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报送交易所备案。公司应加强内幕信息流转环节的登记管理,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证券情况进行自查,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处理并报告监管机构。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信息或建议他人买卖证券,违反制度者将被追责。本制度自公司H股上市之日起施行。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H股发行后适用)公司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草案),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活动。对外投资包括长期投资、金融资产投资及内部经营性项目投资,不含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决策机构为股东会和董事会,分别对不同标准的投资事项进行审议。达到一定标准的对外投资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并披露。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和投资发展部分别负责金融资产和其他投资的管理。公司应加强投资实施、控制、处置及监督检查,确保投资安全与收益纳入核算。涉及募集资金或关联交易的,须遵守相关规定。本制度自公司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原制度失效。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H股发行后适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草案)规定,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证券募集的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应按承诺用途使用,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高风险投资或变相改变用途。闲置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或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但需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并公告。超募资金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但每12个月内累计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募投项目变更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披露变更原因及新项目情况。公司董事会应每半年度出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会计师事务所每年出具鉴证报告,保荐机构每半年度进行现场调查并出具专项核查报告。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H股发行后适用)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须具备独立性,不得在公司及其关联方任职或存在重大利益关系。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不超过六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独立董事履行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职责,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发表独立意见等。公司应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履职便利及合理津贴,并建立专门会议制度。本制度自公司H股上市之日起实施,原制度自动失效。

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后适用)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旨在规范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及表决机制,保障股东合法权益。公司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召开。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符合条件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会提案需属职权范围并符合法规。会议通知须提前公告,明确时间、地点、议题等。股东可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行使表决权。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分别需过半数和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涉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资产交易等事项须经股东会审议。规则自公司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原规则失效。

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后适用)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旨在规范董事会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有效履职。董事会由六名董事组成,包括三名独立董事和一名职工董事,设董事长一名。董事会行使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决定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内部管理机构设置、聘任高管等职权。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可由特定情形提议召开。会议通知需提前发出,董事原则上应亲自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涉及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有特别表决要求。会议记录、决议公告及档案保存等程序均有明确规定。本规则自公司H股上市之日起实施,原规则自动失效。

关联(连)交易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后适用)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草案)旨在规范关联(连)交易,保障股东利益。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等制定,明确关联(连)人范围,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家庭成员,以及受其控制或共同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关联交易涵盖资产买卖、投资、担保、租赁、财务资助等。制度规定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公允定价、回避表决等原则。审批权限根据交易金额和占比,分别由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关联董事、股东在表决时须回避。部分交易可豁免审议披露。制度自公司H股上市之日起实施,原制度失效。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草案)(H股发行后适用)公司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适用于H股上市后。办法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香港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董事和高管持股及交易行为。明确禁止在离职后半年内、被立案调查期间等情形下转让股份,任职期间每年减持不得超过持股总数的25%。禁止在年报、季报披露前等敏感期间交易。要求董事和高管买卖股票需事前征询董事会秘书意见,申报个人信息及持股变动情况,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规定将被收回收益、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办法自公司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后适用)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应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或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信息披露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业绩预告及快报等。公司须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重大事项需分阶段披露进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发生重大风险、诉讼、关联交易等事项时应及时披露。信息披露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公司应在指定媒体和网站发布信息,确保与境外披露内容一致。本制度自公司H股在港交所上市之日起实施。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H股发行后适用)公司章程(草案)适用于H股发行上市后,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7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公司股票分为A股和H股,股份发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股东会为权力机构,职权包括决定增资、减资、合并、分立、解散等重大事项。董事会由六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独立董事三名。公司设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利润分配政策重视投资者回报,可采取现金、股票或两者结合方式。公司须依法进行财务会计、审计及信息披露。本章程自H股在港交所挂牌交易之日起生效。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70,000,000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位于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总股本70,000,000股,均为普通股。经营范围涵盖软件开发、技术服务、电子产品销售、互联网信息服务等。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公司设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章程明确了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与义务,规定了利润分配、财务会计、审计、通知公告等制度,并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及章程修改等事项作出规定。本章程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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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之星一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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