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某些直播公司、MCN公司被指将未成年人作为“围猎”目标,以诱骗手段使其签下不平等合同,引发热议。媒体调查发现,这些公司以“高保底”“做网红”的承诺招聘未成年女孩,要求她们换上与年龄不符的装扮在直播镜头前讨好观众、求取打赏。一旦有人反抗退出,便面临数万元甚
近日,某些直播公司、MCN公司被指将未成年人作为“围猎”目标,以诱骗手段使其签下不平等合同,引发热议。媒体调查发现,这些公司以“高保底”“做网红”的承诺招聘未成年女孩,要求她们换上与年龄不符的装扮在直播镜头前讨好观众、求取打赏。一旦有人反抗退出,便面临数万元甚至上百万元的违约金赔偿。目前,当地多部门已介入调查。
被羞辱、开黄腔,甚至遭遇性骚扰,在“出名”“成网红”等虚幻承诺和短期利益的诱惑下,未成年人成了流量和利益的牺牲品。要知道,无论是招聘未成年人,还是签订不平等的合同,涉事公司的这些行为,都已经触碰法律红线。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更不用说,这些企业利用未成年人社会经验不足、法律意识薄弱的特点,诱导其签订显失公平的合同,以谋取不正当利益,其行为之恶劣,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
流量经济快速发展,但绝不能纵容伸向未成年人的罪恶之手。保护未成年人免遭“围猎”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当一个企业以牺牲孩子健康成长为代价追逐利润,它失去的不仅是商誉,更是基本的社会伦理底线。彻底斩断“围猎”未成年人的黑色利益链,平台必须压实监管责任,禁止任何形式的“未成年人冒用成年人账号”行为;社会各方也要加强教育、引导,为未成年人营造更加安全的成长空间和环境,为孩子们建立更加牢固的社会“防护网”。
来源:开封政法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