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农资是农业生产的“命脉”,其质量与供应直接关系到国家粮食安全、农民增收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让农民群众用上“放心种”“安心肥”,不仅是经济问题,更是民生工程。
确保每一粒“种子”安全茁壮成长
——三门峡市农资打假筑牢春耕“安全防线”
文/图 全媒体记者 刘晨宁
农资是农业生产的“命脉”,其质量与供应直接关系到国家粮食安全、农民增收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让农民群众用上“放心种”“安心肥”,不仅是经济问题,更是民生工程。春种一粒粟,秋收万颗子。
春天正是播种希望的季节,我市持续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各类涉农资违法犯罪行为,打响了一场春耕春管农资保卫战,全心全意守护希望的田野。
现场:春日农资选购忙
3月25日,阳光和煦,春意融融,陕州区观音堂镇的各个农资门市人头攒动,挤满了选购种子、肥料、农药的群众。
“最近天气好,赶紧来买点菜籽和肥料,趁着墒情,不误农时!”观音堂镇韩岩村村民王大姐怀揣着对丰收的期待,早早来到镇上,在各家农资门市仔细对比、询问,挑选农资产品。
执法人员对农资产品进行检查
因观音堂镇农资丰富、交通便利,也吸引了相邻的渑池县英豪镇不少群众前来购买农资。英豪镇东七里村村民赵军民是个种地“老把式”,他购买了小麦除草剂后,便和其他选购农资的群众交流起了“种地经”。“对咱种地的老百姓来说,如果买到假种子、劣质肥料和农药,到头来辛辛苦苦一场空,那种滋味,跟天塌了差不多。”赵军民郑重地说。
张磊是该镇一家农资门市的老板,开店已有10多年了,因其代理销售的农资品质好、种类全、渠道明,连日来,他的店里每天生意都很好,一家人忙得不亦乐乎。张磊告诉记者,日常销售最受欢迎的是各类蔬菜种子、小麦除草剂、有机肥料等。
“这是进货信息登记表、这是销售记录……”张磊一边向前来检查的执法人员出示各类备案信息,一边讲出了自己的心声,“我衷心欢迎各种检查执法活动,严打非法销售假冒伪劣农资的犯罪行为,不仅维护了老百姓的权益,也是对我们正规经营店铺的一种保护。”
当天上午,市农业农村局种业科、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特色农业发展中心在该镇走访检查了5家农资门市,并重点对春耕玉米种子进行取样抽检,让当地群众吃了一颗“定心丸”。
监管:织密春耕安全网
农资打假,护航春耕,是一场自上而下的“战役”。
3月19日,农业农村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等7部门在北京联合召开视频会议,专题部署2025年春耕备耕农资打假工作。
会议强调,当前春耕备耕正由南向北陆续展开,要迅速开展专项排查检查,强化春耕农资供应,及时下架不合格产品。切实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大力开展农资宣传培训,针对“忽悠团”进村兜售化肥、违法销售禁用药物、制售非标地膜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协同推进网络农资监管,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
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春耕生产顺利进行,开春以来,我市各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联合市场监管、公安机关等部门,先后深入湖滨区经一路农资市场,陕州区西张村镇、观音堂镇,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阳店镇,渑池县张村镇,灵宝市川口乡、阳平镇,卢氏县范里镇、横涧乡等地开展农资打假执法行动27次,出动执法人员180余人次,检查农资销售店铺342家次,重点聚焦农资市场监管与执法,严厉打击各类制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
行动期间,执法人员深入各地村镇集市和农资经营门店,重点对种子、农药、肥料等春耕必备农资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详细查看农资产品的进货渠道、产品标签、质量检验报告等信息,确保农资来源可溯、质量可靠。针对种子,严格检查品种审定情况和经营档案,防止未经审定或假冒伪劣种子流入市场;在农药监管方面,严查禁限用农药销售,杜绝高毒农药违规使用;对于肥料,重点检查登记、备案情况及出厂检验报告,避免虚假标注、以次充好等行为。
截至目前,在执法检查行动中未发现违规违法经营行为,我市农资市场整体平稳有序。
此外,执法人员利用村镇集市群众聚集的良好时机,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讲解、答疑解惑等方式,为农资经营者、购买者、过往群众及广大种植农户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识假辨假知识,提升农民群众自我保护能力,引导农民科学选购农资产品,累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3000余份。
“我们将继续加强与市场监管、公安机关、各地乡镇政府及村委的协作配合,持续加大执法力度,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持续开展农资市场巡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为春耕春管保驾护航。”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宁佐毅说。
曝光:农资打假“零容忍”
案例1:无证生产劣质农药,涉嫌违法!
2024年5月,市农业农村局在开展农资打假联合行动中发现,三门峡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受委托无证生产农药“敌百虫”。经第三方检验,涉案农药为不合格产品,属于劣质农药。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及行刑衔接相关规定,依法向公安机关进行案件移送,对委托单位违法线索向安徽省合肥市农业农村局进行了移送。目前,公安机关已侦查完毕,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案例2:制售伪劣农资产品,严惩!
2025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之际,湖滨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农资领域的典型案例。郑某与王某(已判决)在农资会上相识,后王某联系郑某想要购买假冒的某品牌商标农用硫酸钾化肥。郑某在没有取得厂家授权情况下,与王某在微信上确定化肥包装袋和生产原料后,购买假冒某品牌农用硫酸钾化肥包装袋,并购买元明粉等原料,安排工人生产假冒某品牌农用硫酸钾化肥并卖给王某。王某对该化肥进行销售,后被购买者发现系假冒的某品牌农用硫酸钾化肥,至此案发。
后经检测,涉案化肥产品包装袋系假冒包装,涉案化肥样品抽样检验被判定为不合格。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伙同他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假冒其注册商标,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依法判决被告人郑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5万元,追缴违法所得1.065万元。
警钟长鸣,确保每一粒“种子”安全茁壮成长。
责编:徐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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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河南宇萃(三门峡)律师事务所
赵双良 胡 彬
来源:三门峡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