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次公开招聘计划招聘工作人员49名。具体的招聘单位、招聘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等详见《2025年海宁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公开招聘计划及岗位要求表》(以下简称《计划及岗位要求表》),可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今天
《2025年海宁市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正式发布
招聘工作人员49名
具体的招聘单位、招聘岗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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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计划及岗位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计划招聘工作人员49名。具体的招聘单位、招聘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等详见《2025年海宁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公开招聘计划及岗位要求表》(以下简称《计划及岗位要求表》),可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海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页面
海宁市人才网(www.hnrcrs.com)。
其中,海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页面作为发布本次招聘相关信息的指定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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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遵纪守法,勤奋好学,热爱本职工作。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年龄要求在18至35周岁(即1989年3月21日至2007年3月21日期间出生),其中对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或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4年3月21日以后出生);对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1979年3月21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水平,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学历、学位以及其他相关要求。学历、学位证书须于2025年3月21日前取得;归国留学人员须于2025年3月2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内普通高校2025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须于2025年9月30日前取得。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缴费确认)、笔试、资格复审和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资格初审、缴费确认)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上报名形式。
1.网上注册及报名
时间:2025年3月21日9时—3月27日17时。
网址: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http://qssy.zjks.com)。
应聘人员登录网报平台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选择招聘单位和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仅注册不报岗位,视为无效报名。逾期系统关闭,不再受理报名。
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上传使用官方网站提供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处理后的本人近期照片。
2.资格初审
时间:2025年3月21日—3月28日。
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可上网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改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内的(2025年3月21日9时—3月27日17时),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请应聘人员在报名期间及时关注初审结果,未在规定时间内再次报名的,视作对审核结果无异议。
3.缴费确认
时间:2025年3月28日9时—4月1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同一网址办理网上缴费确认,考试费每人100元。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确认的,视作放弃报名资格。
各岗位通过资格初审并完成缴费确认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而取消的招聘岗位,报考该岗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海宁市招聘公告计划内符合条件的其他招聘岗位。因应聘人员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退还考试费。
4.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5年4月23日-4月26日。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录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明确的要求参加考试。
(二)笔试
笔试由市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时间为2025年4月26日。考试科目为:
上午9:00—11:30 《综合应用能力》
下午2:00—3:3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综合应用能力》为主观题,《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为客观题,满分均为100分(考试大纲见附件2)。
应聘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三)至(六)可上下↓
(三)资格复审和面试
1.笔试结束后,各招聘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对象(其中海宁市传媒中心的广播电视编导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6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缺考或其中一门科目为零分的,不列为面试对象。
2.面试前,由各招聘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面试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现场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通过资格复审的,发放面试通知书。
资格复审时,入围面试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党员证明(见附件3)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普通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出具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
3.资格复审开始48小时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将按该岗位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4.面试初定于6月7日,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工作由市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共设3道试题,每位考生思考和答题时间共15分钟(不含自行组织面试岗位)。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人选。
其中中共海宁市委党校教师岗位1、教师岗位2的面试工作由中共海宁市委党校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分试讲和面谈两部分。主要考查教学基本功、专业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试讲成绩占70分,面谈成绩占3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人选。
海宁市传媒中心融媒体编辑1、融媒体编辑2、广播电视编导、融媒体记者岗位的面试工作由海宁市传媒中心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分专业技能测试和专业面试两部分。融媒体编辑1、融媒体编辑2、融媒体记者岗位的专业技能测试主要考查新闻写作、新闻编辑的实操能力,通过书面形式考察;广播电视编导岗位的专业技能测试主要考查编导策划、脚本创作、视频剪辑制作、视听语言运用的实操能力,通过上机形式考察。专业面试主要考查新闻业务能力、新闻敏感度、口头表达能力、逻辑分析能力、创新意识和策划能力等。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其中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70分,专业面试成绩占3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人选。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合成计算总成绩(百分制)。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2×40%+面试成绩×60%。若总成绩相等的,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再相等的则以《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市人力社保局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后确定为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依次递补(面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列为递补对象)。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其中中共海宁市委党校相关岗位、海宁市传媒中心相关岗位的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按上述程序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
(五)考察
考察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主要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德、能、勤、绩、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察,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依次递补(面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列为递补对象)。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六)公示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页面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安排递补。
(七)聘用
确定聘用人选后,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规定执行。拟聘用人员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作放弃,取消聘用资格。普通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5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不能按时取得或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中小学教师入围面试人员须书面报告所在学校,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由本人与学校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来源:江南水乡生活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