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年来,黑龙江省绥化市司法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扎实履行“一个统抓、五大职能”,聚力解决好发展所需、改革所急、基层所盼、民心所向问题,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群众权益保障贡献法治力量。
黑龙江卫视《遇事找法》特别节目“好好学习民法典”绥化市录制现场(黑龙江广播电视台公共频道 供图)
近年来,黑龙江省绥化市司法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扎实履行“一个统抓、五大职能”,聚力解决好发展所需、改革所急、基层所盼、民心所向问题,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群众权益保障贡献法治力量。
宣传方式更“活” 民法典学习更“火”
小两口刚结婚三个月就离婚,12万元彩礼该不该退?邻居安装可视门铃后,觉得自家隐私被侵犯,要求拆除合不合理?闺蜜无偿帮忙接孩子,孩子被摔伤,谁担责?在黑龙江卫视《遇事找法》特别节目“好好学习民法典”的录制现场,演员们通过小品、相声、评书等百姓喜闻乐见的方式,生动演绎了一件件大家身边真实发生的法律案例,专家用通俗易懂的普法方式解读法律问题,让更多人了解到很多涉及民生的问题都适用民法典解决。
民之福祉,民法典之所系。自2021年民法典施行以来,绥化市司法局坚持从群众需求、群众感受出发,打造宣传阵地、定制普法产品,因地制宜开展多种多样的民法典宣传活动,掀起学习宣传贯彻民法典热潮。
“你是土地的承包人,你有义务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能给土地造成永久性的损害……”
“农村住房可以继承,农村宅基地不能继承,但是你继承农村住房后可以取得宅基地使用权……”
在绥棱县阁山镇永清村内,村党总支书记、“法律明白人”范明刚以“炕头普法”的方式,针对村民关心的、贴近生活的身边事,宣传讲解民法典中有关“三农”的法律规定。
“炕头普法课堂有效破解了农村地区普法形式单一、针对性不强等问题,通过讲身边人、身边事、身边理,实现了普法宣传精准入户。”绥棱县司法局局长范滋全表示。
进村、入户、上炕头,绥棱县司法局通过“三部曲”把法律知识送到农民家,形成了“炕头地头处处是讲堂、茶余饭后时时是课堂、方言土语句句进心堂”的普法氛围。
作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涵盖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如何让法条走进百姓心中、融入百姓生活?望奎县司法局用实际行动交出普法高分答卷。
“最近我有一个朋友去医院做产检,因为大夫操作不当,对她本人和胎儿造成了一些影响,我们可以把胎儿在母体中受到侵权作为切入点,再引申出一些特殊的侵权行为,作为本期节目的宣传方向。”
望奎县司法局创办《双龙说法》普法专栏,通过电台广播、新媒体直播、现场互动等方式解读民法典,目前已播出341期,接听法律咨询570余人次,解答法律咨询945件,协调化解8起集体上访案件,民法典1260条法条已全部解读。随着栏目影响力和宣传力度不断扩大,《双龙说法》成为望奎县“八五”普法工作的重要窗口,形成了具有鲜明特色的普法品牌。
随着民法典对社会行为的指引效果逐步彰显,绥化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持续加大宣传力度,绥化市司法局新建绥化市法治文化公园、制作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警示教育片“路”、创办全市首档普法类访谈节目“学法用典”,安达市制作系列普法短视频,明水县组建了民法典宣讲团……真正形成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的宣传态势,让民法典“飞入寻常百姓家”,浸润到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中。
法治绥化,普法先行。民法典的宣传只是绥化市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的缩影。“八五”普法以来,绥化市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构建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为主要内容的“3+N”法治宣传格局,突出领导干部、青少年、村(居)群众、市场主体“四类人群”,分层分类提升公民法治素养,抓实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法律明白人”培养、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三大工程”,以品牌引领促进依法治理,为绥化高质量发展、可持续振兴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望奎县司法局创办《双龙说法》电台栏目宣讲民法典(绥化市司法局 供图)
突出地方特色 拓展仲裁服务新领域
绥化是农业大市,以一个“农”字为起点,描绘着现代农业发展图景。绥化市司法局立足农业大市农业贸易快速发展的实际,聚焦法治与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有效融合,紧紧锚定“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目标,组建了全国首家农业经济贸易仲裁院,以仲裁方式首开农业经济贸易纠纷解决先河。
“我2016年借给同一个屯子的老乡11.8万元,有借据、有担保人,可我就是要不回来。债务人和担保人总是躲,我还有两个月就要去医院做手术,急需这笔钱当手术费。难道只剩打官司这一条路吗?”绥化市北林区兴福镇民权村的村民曲大姐说。
恰好这时,她偶然听朋友说仲裁和诉讼的效果差不多,而且仲裁时间短。于是,曲大姐抱着试试看的心理到绥化仲裁委员会咨询。仲裁秘书指导她与担保人、债务人沟通,询问对方能否通过申请仲裁解决纠纷。担保人听说曲大姐不是到法院起诉,也同意仲裁。最终,这一债务纠纷经过仲裁员的调解顺利解决。
“大多数有外出打工经历的农民都或多或少了解劳动仲裁,但很少有人知道经济纠纷、合同纠纷也能仲裁。”绥化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二科科长孙兵说。
为了让更多老百姓了解仲裁,绥化仲裁委员会在绥化市的各个基层法院都开设了服务窗口,在黑龙江省仲裁行业率先实现了驻绥化市基层人民法院仲裁工作站全覆盖,搭建起了诉裁衔接的常态化工作载体平台,走进法院的当事人可以随时向在服务窗口值班的仲裁员了解仲裁程序,为县域农业经营主体解决农业经济贸易纠纷提供了便利。
提高仲裁质效,抓好队伍是关键。绥化仲裁委员会将打造专业化、高水平仲裁员队伍作为核心环节,广泛联系省内外相关农业行政部门、农业研究机构、高校及农业企业,为绥化农业经济贸易仲裁院推荐专业仲裁员。经过严格筛选,确定了长期从事农业经济贸易工作的专业人士、涉农法律服务律师、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农业经济贸易领域专家教授共126名,在全国仲裁行业建立了首个农业经济贸易专业仲裁员名册,为农业经济贸易仲裁提供了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某销售鲜食玉米的企业向当地农户订购鲜食玉米,但因农户上交的玉米品质不佳,被企业拒收。双方因此发生矛盾纠纷,企业选择申请仲裁来解纷。
“我们长年做生意,类似的纠纷时有发生,如果每一起纠纷都到法院去起诉,不仅时间上不允许,而且谁都不愿意当被告。仲裁对于普通的经济纠纷和合同纠纷都适用,而且一裁终局,具有高效性、保密性、执行性等特征,更有利于解决涉农纠纷。”鲜食玉米企业经理李某说。
农业经济贸易是新兴的仲裁服务领域,绥化仲裁委员会通过“走出去”,不断提升其知晓率、认同度。农业经济贸易仲裁院先后参加第三届仲裁国际法律服务论坛、首届“法治时代”创新论坛、首届北方地区农业生产安全企业家研讨会,围绕农业经济贸易仲裁进行交流发言;先后获评司法部“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先进集体”、黑龙江省“2023年度优化营商环境市(地)十佳案例”,其经验做法入选《中国法治创新发展报告(2023)——2023年法治创新案例、创新人物事迹和优秀创新论文选编》。
绥化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二科科长孙兵介绍,农业经济贸易仲裁院成立一年半以来,通过高效快捷的仲裁程序、资深的仲裁团队和服务为各类涉农主体提供了全面的纠纷解决服务,目前已受理涉农民商事仲裁案件64件,案件标的额累计707.64万元。虽然受理案件量有限,但是越来越多的企业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未来将进一步健全仲裁、调解、诉讼等有机衔接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绥棱县司法局开展“炕头课堂”普法活动(绥化市司法局 供图)
畅通行政复议“主渠道” 服务营商环境“大格局”
2024年1月10日,绥化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医药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检查时公司实际经营者未能向执法人员提供112种药品的相关公司资质、随货同行单及发票等能够证明此批药品合法来源的手续,执法人员遂作出处罚30万元(处货值金额6倍罚款,货值金额不足5万元的,按5万元计算)的适中处罚。
“整个过程中,我们积极配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陈述了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并且截至目前也没收到有社会危害性或者产生社会危害后果的反馈,罚款金额是不是过高了呢?”面对处罚结果,医药公司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本案经过听证后,医药公司和执法部门对此行政处罚案件的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案件事实、处罚法律依据均无异议。绥化市司法局依据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有关行政复议调解的规定,本着合法、自愿的原则,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并就罚款数额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执法部门也依法重新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将罚款30万元降为10万元,达到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良好社会效果。
“行政复议在化解涉企行政争议方面具有明显的制度优势,我们市县两级的行政复议机构在产业园、企业都设立了行政复议服务站或者咨询点,同时开通了企业申请行政复议绿色通道,方便企业申请行政复议。”绥化市司法局副局长王伟峰表示。
自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实施以来,绥化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认真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立足行政复议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目标履行职责。2024年,全市新收行政复议申请890件、受理828件,分别同比增长152%、160%,首选行政复议案件数是一审行政诉讼案件数的2.98倍,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进一步彰显。
绥化市矛盾纠纷调解中心研判疑难复杂案件(绥化市司法局 供图)
高效解纷“加速度” 跑出基层治理新节奏
2024年年初,绥化市行政争议调处中心获赠一份特别而又珍贵的礼物。当事人董某从辽宁省送来一面锦旗,感谢调解中心韩延军主任专业又耐心的纠纷调解服务。
“金融机构的答复没有按照申请表中的申请事项全面、完整、准确公开相关信息,侵犯了我的知情权等合法权益。”董某向绥化市某金融机构提交关于信息公开的申请,但金融公司以内部相关规定限制为由,未将上级文件完整转给董某,也未答复说明分级、分次清理的情况,董某遂向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由于董某是沈阳人,不在绥化工作生活,韩延军在接受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的委托后,第一时间电话联系到了当事人董某,后又与金融机构进行了沟通,了解两者之间存在的主要矛盾。
双方的分歧主要是:金融机构对董某真实身份和索要“废止规范性文件名录”真实意图不了解;董某对金融机构答复不满意,认为不全面、不完整、缺乏诚意。在了解双方调解意愿和相关诉求后,韩延军采用线上、线下的双重方式与双方进行反复沟通,明法析理,说明了国家确有相关规定限制,某金融机构无权对外提供省内文件,但对董某的疑问,此金融机构会在国家许可范围内尽可能做出答复。
最终,双方在充分尊重彼此意愿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某金融机构按照双方在调解过程中的约定重新对董某的疑问进行了补充说明,董某收到金融机构新的答复后撤销了行政诉讼。
为表达谢意,董某事后第一时间送来锦旗,并对调解中心韩主任耐心周到的服务给予高度认可,表示整个调解过程非常愉快。董某在微信聊天中感慨:“绥化能认真对待我的诉求,说明黑龙江的营商环境、法治环境都很好,黑龙江旅游爆火是有原因的!”
近年来,绥化市司法行政机关和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坚持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结合市域实际打造“2573”矛盾纠纷非诉讼调解模式,组建了绥化市行政争议调处中心,在全国首创“绥时通”商事解纷服务平台,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2024 年以来,绥化市共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35328件,化解矛盾纠纷34954件,化解率98.9%。
以民为本,循法而行。从调解室里的“干戈化玉帛”,到深入开展“复议便民”的服务实践,再到浸润人心的法治文化……点滴举措聚沙成塔,反映出绥化市司法行政系统在践行“法治为民”中的积极作为和实际成效。绥化市司法局将主动回应人民群众的法治新需求、新期待,持续提高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化、优质化水平,让人民群众成为法治建设的最大受益者。(绥化市司法局)
来源:人民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