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绥化——黑土铁军的政法担当”系列报道之三 | 聚焦公益诉讼检察职能 以“检察蓝”守护“革命红”

B站影视 日本电影 2025-03-19 14:53 1

摘要:近年来,黑龙江省绥化市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红色资源保护的决策部署,依法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将英烈纪念设施、红色文化资源等纳入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先后部署开展了“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守护红色资源”、“寻访红色资源,传承红色基因”等专项监督活动,以“检

近年来,黑龙江省绥化市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红色资源保护的决策部署,依法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将英烈纪念设施、红色文化资源等纳入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先后部署开展了“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守护红色资源”、“寻访红色资源,传承红色基因”等专项监督活动,以“检察蓝”守护“革命红”,取得了突出成效。

海伦市人民检察院实地查看赵尚志、张光迪烈士纪念碑修复保护情况

加强组织领导 服务总体布局

绥化市检察机关与革命文物保护工作部署同频共振,将“抗联烈士纪念设施”和“散葬烈士墓”保护作为绥化市红色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工作重点,以督促主管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修护纪念设施作为主要抓手,将双赢多赢共赢推动建立长效机制作为工作目标,努力突出专项工作成效,统筹推动市域内革命红色资源、旅游资源、生态资源、林业资源的保护与运用,打造绥化公益诉讼检察新名片。

一是当好“法治助手”。绥化市检察机关主动向绥化市委、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得到上级的高度重视。绥化市人民检察院撰写《关于全市检察机关开展红色资源保护检察公益诉讼监督的调研报告》并向绥化市委专题汇报,推动将绥化市红色资源保护事项列入相关职能部门行政效能建设考核内容。辖区内县委主要领导对检察机关红色资源保护工作作出批示,明确相关单位红色遗址保护职能,为检察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是凝聚保护共识。积极融入红色资源保护市域治理大格局,主动联系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借力人大代表、文物专家,在督促依法履职的同时,形成保护红色资源的广泛共识,推动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防护结合、群防群治”的工作格局。比如,绥化市人民检察院与绥化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会签《关于在红色资源保护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建立了线索移送、信息共享、重大案件会商、检察建议落实等制度,形成了“检察监督+行政执法”、“流程监控+聚焦实效”的双联动机制。

三是强化意识形态工作。绥化市检察机关以红色专项工作为抓手,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同时,将业务工作与强化意识形态有机结合、同步推进,并取得了良好效果。比如,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庆安县、绥棱县等地检察机关通过公开听证开展社会宣传,积极征询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行政机关履职整改成效的意见和建议。

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对王臣散葬烈士墓整改情况进行实地“回头看”

开展专项监督 助力提质增效

在红色资源保护专项工作中,绥化市人民检察院成立专项活动领导小组,“一把手”亲自谋划,“四大检察”齐发力、全体干警共参与,对8类违法改变革命文物用途、破坏烈士纪念设施、妨害革命文物管理等违法行为和问题进行专项监督,充分发挥磋商、听证、检察建议等程序在案件办理中的积极作用,努力实现三个效果的统一。

一是“寻访”和“保护”一体推进。针对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众多、零散分布、保护现状不明等问题,绥化市检察机关对绥化辖区内的烈士纪念设施开展全面寻访,发现案件线索及时启动一体化办案机制,自2021年以来,寻访烈士纪念设施47处,发出检察建议19份,推动确定保护等级11处。抗日英雄雷炎牺牲于海伦市海南村,1984年4月,为了纪念雷炎烈士,海伦市人民公园修建了雷炎烈士纪念碑。2021年7月,检察机关寻访发现纪念碑周边围栏损坏,底座大理石裂开,存在毁损灭失风险,于是启动公益诉讼办案程序,通过二次回访,督促海伦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及时完成纪念设施保护和修缮工作。

二是“系统”和“专项”一体统筹。绥化市人民检察院常态化部署开展“小专项”行动,用“小切口”撬动保护“大作为”。开展捍卫英烈荣光专项监督,坚持抢救性保护和预防性保护、本体保护与周边保护、保护传承与融合发展同频共振,推动孙国栋、赵尚志、张光迪等20余处烈士纪念碑焕然一新。开展散葬烈士墓保护专项监督,针对散葬烈士墓年久失修、濒临损毁等问题,通过公开听证与公开宣告送达、磋商等方式,协调争取财政支持,推动抗日英雄王臣、刘田福等10余处散葬烈士墓得到有效保护。

三是“传统”和“科技”一体运用。绥化市人民检察院聘请部分文保专家、文物爱好者、烈士纪念设施所在地周边群众作为“益心为公”志愿者,充分发挥其“情报员”作用,根据志愿者提供的红色资源受损线索,主动邀请大家参与勘查现场、整改评估、公开听证等办案过程。目前已聘请8名“益心为公”志愿者,提供案件线索12个;聘请6名特邀检察官助理,借助“外脑”提升办案质效;开发“随手拍”微信举报小程序,鼓励全民参与监督。

优化监督机制 实现综合治理

绥化市检察机关秉持“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 +治理”公益诉讼检察模式,注重以个案办理为支点,推动行业性、区域性问题系统解决。

一是推动行业治理。绥化市人民检察院对办理的类案进行全面分析,总结出红色资源保护方面普遍存在的自然损毁、人为破坏及疏于管理等问题,向绥化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督促深化行业整治,推动出台《绥化市烈士纪念设施管理办法》,制定完善保护方案、修缮安保设施、清运烈士纪念设施周边生活垃圾、完善巡查记录档案等工作,推动争取财政资金460万元,用于559处各类纪念设施的维修改造。

二是坚持系统保护。安达市人民检察院发现多处烈士纪念设施破损案件线索后,采用“诉前磋商+专家咨询+圆桌会议”的形式,梳理法律关系,厘清部门职责,科学制定整改方案,并与安达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开展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行动,对辖区内烈士纪念设施进行系统保护。

三是开展“回头看”。针对已办结的红色资源保护类案件,绥化市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回头看”,跟踪监督整改情况,做好“后半篇文章”,并探索常态化监督机制。明水县人民检察院自2022年以来已集中开展两次“回头看”,每次都会发现新问题,对此检察机关再次向职能部门提出强化常态化管理维护的建议,促使严格履职成为行政机关的内在自觉。

绥化市人民检察院红色资源保护专项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研讨工作重点与调查方向

加强宣传引导 营造良好氛围

一是传承红色检察基因。绥化市人民检察院把革命旧址作为党史“教室”,让文物史料成为党史“教材”,请英烈模范来做“教师”,把专项活动作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的实践课堂,组织检察干警撰写寻访心得体会、办案札记52篇,把红色资源所承载的革命精神和优良传统转化为开展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强大动力,传承好红色检察中蕴含的政治灵魂、为民本质、求是精髓和奋斗特性。

二是广泛传播检察声音。绥化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及时向社会传递检察公益诉讼助力红色资源保护的声音,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检察开放日、“好案例”讲述会、编发检察信息、发布动态信息、拍摄《守护·传承》宣传片等方式,积极宣传检察机关保护红色资源的工作成效,提升公众参与保护工作的法治意识。

三是深化检察理论研究。借助“外脑”开展疑难案件研讨和课题研究,聘请红色资源保护专家学者、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业务骨干、高校老师组建红色资源保护公益诉讼专家人才库,为办理案件提供专业指导意见,对相关理论前沿问题,通过组建课题组、一对一联合等形式开展全方位调研,形成高质量理论调研成果。(本文图片由绥化市人民检察院提供)(绥化市人民检察)

来源:人民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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