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案例1:3月11日9时许,永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在国道开展例行检查,在对桂AAQ***号重型自卸货车检查时,驾驶人胡某某迟迟未能拿出驾驶证。经核查,胡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营运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最终,大队对胡某某因无证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交
无证驾驶不仅扰乱道路交通秩序
还严重威胁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有些人明知无证驾驶是违法行为
却仍然心存侥幸 以身试法
案例1:3月11日9时许,永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在国道开展例行检查,在对桂AAQ***号重型自卸货车检查时,驾驶人胡某某迟迟未能拿出驾驶证。经核查,胡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营运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最终,大队对胡某某因无证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处以2000元的罚款,行政拘留11日。
案例2:3月5日21时06分许,刘某某无证驾驶云L75***号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至永平县博南镇苏青公路路段时,被永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核查,发现刘某某的机动车驾驶证状态为“吊销”,其因醉酒驾驶机动车,于2024年2月18日被大理州公安局交管支队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刘某某构成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最终,大队对刘某某的违法行为依法处以2000元的罚款,行政拘留10日。
“失格驾驶”指驾驶人因驾驶证过期、逾期未审验、记满12分等原因,致驾驶证被暂扣、注销、吊销、撤销,失去合法驾驶资格仍上路的情况。驾驶证被注销、吊销或暂扣,在未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之前严禁驾车,失格驾驶等同于无证驾驶。
交警提醒:切勿心存侥幸无证驾驶,应自觉守法、合法取得驾驶资格,安全文明出行,切实保障道路安全、畅通、有序,确保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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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丨永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来源:大理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