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老张经房产中介推荐,与大刘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办完过户手续准备收房时,老张发现室内一片狼藉,固定衣柜、顶灯、插座面板等装饰装修及附属设施大都遭到拆卸或损坏,与之前看房时的精装状况大相径庭。面对满目疮痍的“毛坯房”,老张能要求赔偿吗?
老张经房产中介推荐,与大刘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办完过户手续准备收房时,老张发现室内一片狼藉,固定衣柜、顶灯、插座面板等装饰装修及附属设施大都遭到拆卸或损坏,与之前看房时的精装状况大相径庭。面对满目疮痍的“毛坯房”,老张能要求赔偿吗?
——可以主张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双方在合同中虽未对房屋现状进行具体明确的描述和记载,鉴于缔约前老张已查勘房屋,从二手房交易习惯看,原房主大刘将固定衣柜等不可移动装修及顶灯等满足房屋使用功能不可缺少的必要设施擅自拆走,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老张有权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主张大刘承担继续履行(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播音制作:郭岚
文章来源:原创·吉林新闻综合广播
编辑:郭岚、王浩懿
初审:郝滋丽
复审:钟晓
终审:赵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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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吉林之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