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虫媒防控不力,东莞高埗镇一商户被处罚

B站影视 日本电影 2025-08-16 07:15 4

摘要:执法人员对店铺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明确指出其在环境管理和防控措施落实上的不足,强调了虫媒防控对于阻断基孔肯雅热、登革热等传染病传播的重要性。并依据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现场对该店铺处以罚款,责令其立即整改,清理积水和杂物,消除蚊虫孳生隐患。

8月15日,东莞高埗镇城管分局联合镇卫健局及村(社区)开展虫媒防控和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其中一商户因防控不力现场受到处罚。

巡查中发现,高埗村振兴东五横路一商户存在杂物乱堆放问题,且门前废弃鱼缸积水严重,已孳生蚊虫,存在疾病传播风险。

执法人员对店铺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明确指出其在环境管理和防控措施落实上的不足,强调了虫媒防控对于阻断基孔肯雅热、登革热等传染病传播的重要性。并依据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现场对该店铺处以罚款,责令其立即整改,清理积水和杂物,消除蚊虫孳生隐患。

高埗城管分局提醒,广大商户及市民群众应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及时清理积水及卫生死角,避免蚊虫孳生,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容环境和公共卫生安全。

接下来,高埗镇将持续加强巡查,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及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切实保障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相关法律法规:

(一)环境卫生责任人不履行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存在暴露垃圾、粪便、污水、污迹、渣土、蚊蝇孳生地等。责任人包括物业公司、市场开办者、商铺经营者、建设工地单位、村(居)民委员会等,根据《东莞市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环境卫生责任人不履行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对单位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

(二)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未按照环境卫生作业标准和作业规范,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清扫、收运城市生活垃圾。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违法饲养家禽家畜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饲养家禽家畜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由县级以上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四)未按照分类规定投放生活垃圾,情节严重。根据《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东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内蒙胡子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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