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归根结底是建构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作为中国自主知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必须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持马克思主义、列宁法律监督和法制统一理论同中国实际相结合、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相结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归根结底是建构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作为中国自主知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必须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持马克思主义、列宁法律监督和法制统一理论同中国实际相结合、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运用当代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和方法论,从理论基础、文化源流、经验集萃、制度学理、国际视野的逻辑理路展开构建。
体系之基:
习近平法治思想及其检察要论
自主知识体系以本土原创性理论为根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检察机关和法律监督的系列重要论述,作为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检察要论,创造性地提出了一系列具有原创性的新范畴、新判断、新理论。《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作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制度成果,蕴含中国检察学的理论框架,为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奠定了坚实理论基础,提供了基本遵循和科学指南。
加强原创性范畴研究。中国检察学知识大厦依托于科学的检察学范畴体系,构建这一体系是基础性工作。习近平法治思想及其检察要论,通过总结中外法治实践经验,提炼出覆盖法学与检察学的科学范畴。以检察职能范畴为例,党中央对检察机关所作的“四个定位”——“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力量,是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界定了检察机关的本质特征、多元功能和法治属性,廓清了检察基础理论研究的关键问题,奠定了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的马克思主义底色和民族特色。
加强原创性判断研究。习近平法治思想以追求真理的精神把握法的规律、洞察时代精神、总结科学认识,提出一系列蕴含深刻法理、公理、原理的法治新判断、新命题。在公正执法司法这一核心命题上,“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执法司法是否具有公信力,主要看两点,一是公正不公正,二是廉洁不廉洁”“司法体制改革成效如何,说一千道一万,要由人民来评判,归根到底要看司法公信力是不是提高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等论述,以精炼形式实现了对执法司法实践规律性认识的理论提炼和思想升华,具有强说服力、传播力和感染力,是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的骨干元素。
加强原创性理论研究。从构建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视角看,习近平总书记相关论述和《意见》蕴含的理论体系可概括为“四论”:坚持党的领导的检察政治论(灵魂)、坚持人民检察为人民的检察价值论(坐标)、坚持以法律监督为本质的检察监督论(特质)、坚持以深化司法改革服务大局的检察发展论(使命)。这些原创性理论构成了体系的“四梁八柱”,为检察工作提供了科学化、系统化的实施路径。
体系之源: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及其检察基因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法治文明源远流长,其中的检察基因是构建体系的重要源泉。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论述提供了理论指引。“民惟邦本”转化为司法为民机制,古代监察御史制度历经数千年发展,在纠察官吏、监督法律实施等方面的制度文化,为当下检察实践提供了宝贵借鉴。
深入挖掘和传承历史智慧,就要结合当代检察实践,深入研究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法治思想及其现代价值,提炼出具有深厚民族基因、文化根基的检察学自主知识。通过深入研究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检察基因,深入挖掘中华法律文明的检察精髓。与此同时,对国外检察与司法文明也要秉持开放包容、兼收并蓄理念,有分析、有鉴别地进行文明互鉴和理论移植,坚持古为今用、洋为中用,探索法治文明要素的检察跨文化转化路径,提炼出具有深厚民族基因、文化根基的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
体系之要:
中国检察实践经验的总结和提炼
人民检察实践史是中国共产党创建和领导检察工作的历史,其中积累的大量实践经验、智慧与理性,构成检察学知识体系最深厚的本土资源,亟需提炼升华为学术和学科形态的知识体系。
人民检察的历史与现实是体系的逻辑起点和生成机理。作为党领导的政权建设组成部分,检察工作历经革命战争时期的探索奠基、新中国成立后的确立与受挫、改革开放后的恢复拓展、新时代的调整重塑与创新发展。尽管外在表现和实现方式随时代变化,但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内核未变,形成了行之有效的本土性、自主性检察实践知识。
对此,需突破传统研究范式,将人民检察历史置于建党百年历程考量,对本土知识进行学理化、逻辑化、系统化加工,提炼具有解释力和变革力的新范畴、原理与知识,论证人民检察制度是党和国家法治建设的伟大创造。尤其要总结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创新经验,提炼新元素,彰显体系的生机与活力。
体系之本:
中国检察制度规范及其学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是党和国家法治建设的伟大创造,是马克思主义法治观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成果。以宪法法律为代表的制度文本,是价值理念、文化精神和治理智慧的权威表达,也是法学思想、原理、知识的规范来源。中国检察制度法律文本包括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检察权的条款、检察专门法律、司法解释和地方相关规范等。通过体系化解读这些规范,可揭示检察制度的深层法理,解析出检察理念、精神与智慧,提炼原创性检察学思想、原理和知识。
检察制度文本植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宪法确立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机关的职权定位,其内涵演进反映了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监督权配置的逻辑;2018年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增设公益诉讼职能条款,既拓展了检察职能,又确立了监督权介入公共利益保护的规范依据。研究制度规范及其学理,可从权力拓展、文本与社会互动、监督范式重塑、职能向社会治理延伸等方面展开,彰显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中的检察理念、检察精神、检察智慧。
体系之责:
对全球公共性法治议题的检察学回应
面对世界、时代和历史之变,中国检察学既要思考我国法治走向,也要回应世界法治问题,构建能引领全球法治议题的自主知识体系,为全球治理和人类法治文明提供检察学国际公共理论产品。在数字时代全球检察制度变革中,需保持“批判性借鉴”的自觉,结合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与“司法为民”宗旨,实现体系在文明对话中的创造性发展。
比如,深化国际法基础理论、国际刑事司法合作创新、环境检察全球应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输出、国际检务合作范式转型等研究。中国检察机关通过系统性改革实践为全球性法治难题提供了独特解决方案。又如粤港澳大湾区检察机关建立的跨境数字取证协作机制,解决跨境电信诈骗案件取证难题等制度设计等,超越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框架下的传统司法协助模式,为数字经济时代的国际刑事司法合作贡献新路径,这些鲜活的国际刑事司法实践,为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增添了新的亮点。
来 源:检察日报·理论版
编辑:郭静茹
统筹:晁婕丨审核:宋文婷
出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检察院新媒体工作室
来源:牡丹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