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汇区、沈丘县、项城市教体局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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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高考综合改革有关安排部署,围绕平安高考工作目标,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2025年涉高考社会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教监管〔2025〕45号)文件要求,切实营造风清气正的考试招生环境,维护考生及家长权益

川汇区教育体育局

关于发布校外培训机构涉高考行为负面清单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高考综合改革有关安排部署,围绕平安高考工作目标,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2025年涉高考社会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教监管〔2025〕45号)文件要求,切实营造风清气正的考试招生环境,维护考生及家长权益,现将校外培训涉高考行为负面清单及监管举报方式予以公布,请广大群众进行监督。

一、不得对涉及考试的相关培训夸大培训效果,引诱误导学生及家长。

二、不得编造、传播虚假或夸大的涉考涉招敏感信息和话题,制造教育焦虑,破坏考试招生秩序。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协助、参与、组织考试舞弊。

四、不得通过买卖所谓的“试题”、“答案”、“内部招生指标”等欺骗性行为,实施涉考涉招诈骗。

五、不得组织或参与进入考场收集试题;不得以文字、音频、视频直播等任何形式在网络上公布或评价试题;不得违规传播通过非正常渠道获取的试卷真题原卷。

六、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布宣传炒作“高考状元”、“高考喜报”、“高考升学率”、“高分考生”,本机构“上榜率”“录取率”等内容。

七、不得煽动、组织考生和家长对有关考试招生工作进行串联、闹访。

八、不得在考点、学校等周边,组织招生宣传、发放宣传资料等。

九、不得超范围经营或违反规定要求,违规开展高考志愿填报等咨询服务并违规收费。

十、不得仿冒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和招生单位官方网站、公众号等。

对以上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将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394-8223741 0394-8100389

川汇区教育体育局

2025年3月12日

沈丘县教育体育局

关于发布社会培训机构涉高考行为负面清单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高考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河南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2025年涉高考社会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教监管〔2025〕45号)文件要求,切实营造风清气正的考试招生环境,维护考生及家长权益,现将社会培训机构涉高考行为负面清单及监管举报方式面向社会进行公告,请广大群众进行监督。

一、不得对涉及学生考试的相关培训进行虚假宣传,夸大培训效果,引诱误导学生及家长。

二、不得以任何形式协助、参与、教唆、组织考试舞弊。

三、不得编造、传播虚假或夸大的涉考涉招敏感信息和话题,制造教育焦虑,破坏考试招生秩序。

四、不得通过买卖所谓的“试题”“答案”以及谎称有“内部招生指标”等欺骗性行为,实施涉考涉招诈骗。

五、不得以文字、音频、视频直播等方式在网络上公布或评价试题;不得违规传播试卷真题原卷。

六、不得宣传炒作“高考状元”“高考喜报”“高考升学率”“高分考生”、机构“上榜率”“录取率”。

七、不得炒作发布“押中试题”以及保录包过、包转专业等言论。

八、不得进入校园或在考点周边张贴或组织招生宣传、发放宣传材料。

九、不得超经营范围或违反规范要求,违规开展高考志愿填报等咨询服务。

十、不得仿冒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和招生单位官方网站、公众号编造、传播虚假涉考信息。

十一、不得聘请公民办教师特别是高中教师组织或参与机构招生培训、有偿高考志愿填报。

对以上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由各乡镇组织有关部门,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394-5105606

沈丘县教育体育局

2025年3月11日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高考综合改革有关安排部署,围绕平安高考工作目标,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2025年涉高考社会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教监管〔2025〕45号)文件要求,切实营造风清气正的考试招生环境,维护考生及家长权益,现将校外培训机构涉高考行为负面清单及监管举报方式面向社会进行公告,请广大群众进行监督。

一、不得对涉及学生考试的相关培训进行虚假宣传,夸大培训效果,引诱误导学生及家长。

二、不得以任何形式协助、参与、组织考试舞弊。

三、不得编造、传播虚假或夸大的涉考涉招敏感信息和话题,制造教育焦虑,破坏考试招生秩序。

四、不得通过买卖所谓的“试题”“答案”“内部招生指标”或许诺“保录包过”“录取后专业不满意包转专业”等欺骗性行为,实施涉考涉招诈骗。

五、不得组织或参与进入考场收集试题;不得以文字、音频、视频直播等任何方式在网络上公布或评价试题;不得违规传播通过非正常渠道获取的试卷真题原卷。

六、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布宣传炒作“高考状元”“高考喜报”“高考升学率”“高分考生”,本机构“上榜率”“录取率”等内容。

七、不得煽动、组织考生和家长对有关考试招生工作进行串联、闹访。

八、不得在考点、学校或其周边组织招生宣传、张贴发放宣传资料。

九、不得超范围经营或违反规定要求,违规开展高考志愿填报等咨询服务并违规收费。

十、不得仿冒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和招生单位官方网站、公众号等。

对以上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举报方式:

电话举报:0394-4299019

来源:一百科解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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