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全链条监督与特色立法:守护黄河安澜的济南答卷

B站影视 日本电影 2025-08-10 16:54 2

摘要:这个盛夏,济南市人大常委会执法组奔走在济南市183公里长的黄河岸线上,对全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以下简称“黄河保护法”)情况开展执法检查,这是以法治力量护航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又一积极行动。

盛夏时节,黄河百里生态风貌带郁郁葱葱,这条绵延不绝的绿色廊道将自然景致与人文底蕴交融相映。在此生态画卷中,一场守护母亲河的法治实践正深入推进 。

这个盛夏,济南市人大常委会执法组奔走在济南市183公里长的黄河岸线上,对全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以下简称“黄河保护法”)情况开展执法检查,这是以法治力量护航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又一积极行动。

探索全链条闭环式监督模式

本次黄河保护法执法检查检查组紧扣法律条文,梳理形成 3 类 28 项重点问题清单,结合中央及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情况,重点聚焦生态修复、污染防治、协作机制等薄弱环节,以问题导向推动法律落地见效。

“每次走进黄河,都能感受到新变化、新进步。” 参与检查的济南市人大代表、山东北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肖岛深有感触。近年来,他跟随人大监督脚步,走遍全市河流、水厂、智能化工厂,见证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从 “纸上规定” 到 “落地生根” 的坚实历程。

执法检查组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执法检查呈现出鲜明特点:其一,内容紧扣《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核心要求,结合中央及省级环保督察的相关情况,着重关注生态修复、污染防治、协作机制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确保监督不偏题、不走样;其二,凝聚跨部门、多层次监督合力,联合生态环境、水务、黄河河务等部门,邀请专家参与,兼顾专业性与全面性;其三,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实效,针对检查发现的河道生态流量不足、泉域地下水开采管控不严、工业固废全链条监管薄弱等问题,提出强化执法司法协同、压实属地责任等整改建议,推动立行立改。

事实上,本次执法检查是济南市人大常委会生态环保监督工作的缩影。

除专项执法检查外,常委会在日常履职中已构建起多层次、全链条监督体系:在专项领域,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执法检查,同步监督《济南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济南市生活垃圾减量与分类管理条例》实施,推动污染防治向纵深攻坚;对小清河污染治理实施 “专题询问 + 执法检查 + 专项报告” 全链条监督,助力建成区黑臭水体动态清零、小清河水质提升至 Ⅲ 类以上;通过山体保护专题询问,督促严格落实山体保护办法,遏制破坏、侵占山体行为;听取现代水网建设报告,实地察看雨污分流、农村供水等工程,推动 “两个清零、一个提标”(雨污合流管网清零、黑臭水体清零,污水处理厂提标)落地见效。

在常态化监督中,常委会每年听取审议环境状况、“四减四增”(减煤、减能、减污、减碳,增绿、增水、增气、增效)工作情况报告,从源头推进系统治理。

围绕黄河流域重大国家战略实施与城市发展,开展专题询问,聚焦重大项目规划、省会经济圈一体化、生态治理、科技创新、起步区建设、黄河文化传承等议题,对10个政府部门进行问询并全程直播,推动解决跨河通道建设、农村居民生活改善等实际问题。

从专项执法检查到常态化监督,从单一片区治理到全流域协同,济南市人大常委会以执法检查、专题询问、专项监督、专项评议等环环相扣的监督链条,持续向大气、土壤、山体保护治理等生态领域发力,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守护黄河安澜,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注入持久动力。

构建全要素保护法规体系

黄河保护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离不开沿黄城市生态环保和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支撑。济南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法治思维引领黄河保护治理,立足济南“山泉湖河城” 自然与人文特色,系统构建覆盖生态保护、资源利用、城市发展的法规体系,既让黄河保护法等上位法在济南落地生根,更以精准立法串联起生态环保与城市特色保护的内在逻辑。

水是济南的灵魂,也是 “山泉湖河城” 的纽带。济南136 条河道分属黄河、小清河、海河三大水系,总长超2000公里,水资源保护是生态环保的核心课题。

济南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执法检查

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地方立法权,以 “节水优先、系统治理” 为主线,先后制定《济南市水资源管理条例》《济南市河道管理保护条例》《济南市节约用水条例》等法规,从河道综合效益发挥、水资源统筹利用等方面构建起全链条制度框架。

2022 年出台的《济南市黄河流域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规定》,更以 “小切口” 立法精准落实 “四水四定” 原则。法规明确了水资源承载预警、规划水资源论证等制度,为济南市水资源的高效利用提供了直接的法治依据。

“泉” 是济南最鲜明的标识,保泉就是保护城市生态的核心基底。早在2005年,市人大就制定《济南市名泉保护条例》,并于2017 年、2022年两次修订,将保护范围从泉池延伸至泉水源头,明确泉水补给区、渗漏带的分区管控要求。如今,趵突泉已实现 21 年持续喷涌,创下 20 世纪 70 年代以来最长纪录。这不仅是对济南城市名片的有力保护,也是生态保护成果的生动体现。

2017年,全市 872 座山体也有了“护山符”。该办法配套多个法律法规,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治理,并创新水土保持 “链接治理” 模式。截至目前,已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70平方公里。通过立法保护,济南的山体生态得到有效修复,不仅改善了城市的生态环境,也为市民提供了更优美的生活空间。

“湖” 与 “河” 的治理,则是生态环保与城市风貌融合的关键。围绕黄河、小清河等重要水系,市人大通过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监督手段,推动落实污染防治、生态修复措施,让河道清水绿岸、湖泊鱼翔浅底。

而《济南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的出台,更将 “山、泉、湖、河” 的自然景观与“城” 的人文底蕴纳入系统保护。《济南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聚焦古城、商埠区等重点区域,守护 “一核、五廊、十片” 的空间格局,让生态之美与人文之韵相得益彰。

此外,诸如《济南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济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济南市文明养犬管理条例》《济南市物业管理条例》《济南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一部部有针对性、有特色、解难题的地方性法规相继出台,为城市精细化治理插上了翅膀,让济南这座千年古城焕发出新的生机与活力。

《济南市城市更新条例》拟于今年制定,相关立法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中。一系列法规既为生态环保提供了刚性约束,更让 “看得见一城山色,听得见泉水叮咚,留得住满城乡愁” 从愿景变为现实。

“自1986年地方组织法赋予省会城市地方立法权以来,济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审议通过地方性法规、法规性决定 228件,现行有效法规81件。”济南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秘书长陈勇表示,“其中,重点围绕名泉、山体、湿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等方面制定地方性法规20余件,构筑了保护‘山泉湖河城’特色风貌的坚实法治屏障。”

完善黄河流域生态大保护大协同格局

济南市人大常委会肩负着 “监督者”与“协同者” 的双重使命,积极推动跨区域、跨部门协作,构建起上下联动、左右协同的黄河保护治理大格局。

今年济南市人大常委会依托济南都市圈城市人大工作协商合作机制,倡导开展都市圈协同监督新模式,联合淄博、泰安、德州、聊城、滨州 5 市人大开展黄河保护法执法检查,通过监督联动发力,共同筑牢黄河流域生态安全屏障。

目前,济南都市圈6市签署了协同立法工作框架协议,建立了 “立法项目共商、资源信息共享、实施效果共评” 的协同机制,打破了传统立法的行政壁垒。例如,在水资源保护立法中,六市探索整合各自在节水技术、农业灌溉、工业治污等领域的立法经验,形成覆盖取水、用水、排水全链条的制度体系,避免重复立法和标准冲突。这种 “优势互补” 模式,将为黄河流域跨行政区立法提供了可复制的样本。

“泉城环保世纪行” 是济南市人大常委会自 1997 年起持续开展的生态环境保护主题宣传活动。该活动坚持每年聚焦一个主题,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持续跟踪问效。28 年来,它已然成为一块守护济南 “金山银山” 的 “金字招牌”。与此同时,通过 “仁仁敏敏说人大” 等新媒体平台,深入解读黄河保护法及地方相关条例,推动全社会形成 “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的浓厚氛围,有效提升群众对黄河保护工作的知晓度和参与度。

如今的泉城,既有 “一城山色半城湖” 的自然之美,又有 “千企竞发创新潮” 的工业之兴,生态与工业相互赋能、彼此成就,共同勾勒出打造黄河流域重要的中心城市的美好图景。济南市人大常委会将继续通过立法保障、监督推动、协同联动等多重举措,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多的 “济南经验”,让济南成为黄河畔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一颗闪亮“明珠”。

来源:济南时报-新黄河一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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