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五年首次修订《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

B站影视 内地电影 2025-03-14 03:14 2

摘要:2024年12月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我国历史上的边疆治理进行第十八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学习时强调,要坚持把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作为边疆民族地区工作的主线,持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进稳定、发展、生态、强边“四件大事”,以法

2024年12月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我国历史上的边疆治理进行第十八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学习时强调,要坚持把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作为边疆民族地区工作的主线,持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进稳定、发展、生态、强边“四件大事”,以法治力量、法治手段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高原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创建国家固边兴边富民行动示范区“四个创建”保驾护航,确保各项工作有法可依、于法有据,是十届西藏自治区党委的创新之举、有效之举、得力之举。为在新时代新征程上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实现民族团结进步走在全国前列,西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1月15日修订通过《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条例共7章50条,分为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任务、第三章社会协同、第四章宣传教育、第五章保障监督、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新修订的条例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突出特点:

进一步深化和提高对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规律性认识

新修订的条例坚持法治思维,把十届西藏自治区党委团结带领全区各族人民在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方面的先进经验和有益做法,上升为规律性认识并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长期坚持。新修订的条例进一步明确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工作的主线,明确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工作根本任务,规定“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民族团结之本。各族群众必须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旗帜鲜明反对分裂,维护中华民族根本利益和整体利益,积极投身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活动。”新修订的条例进一步完善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工作的原则,规定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坚持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大政方针,坚持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坚持增进共同性、尊重和包容差异性的原则。”新修订的条例强调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工作的新理念,规定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应当“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建设各民族血脉相融、信念相同、文化相通、经济相依、情感相亲的中华民族共同体。”

进一步拓展和完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路径

新修订的条例坚持创新思维,系统总结了条例实施五年来西藏全区各族干部群众在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工作中的创新之举、探索之举、有效之举,并作为修订内容纳入法条,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健康发展开辟了新的渠道、探索了新的路径。新修订的条例明确统筹推进“四个创建”事业,规定“自治区赋予所有改革发展以彰显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义,以维护统一、反对分裂的意义,以改善民生、凝聚人心的意义,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高原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国家固边兴边富民行动示范区。”新修订的条例明确加强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规定“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突出各民族共有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构建中华文化特征、中华民族精神、中国国家形象表达体系。”新修订的条例明确强化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基本方式,规定“自治区全面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全面推行使用国家统编教材,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学习使用。”新修订的条例明确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规定“自治区推进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加快融入国家发展大局,落实差别化区域支持政策,提升人口素质、团结凝聚人心、培养造就人才,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进各民族共同富裕,努力做到高原经济高质量发展走在全国前列。”新修订的条例明确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工作,规定自治区“完善政策举措,健全各民族干部与群众的结对认亲机制,加强各民族青少年交流、各族群众互嵌式发展、文化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构建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推动各族群众共建美好家园、共创美好未来。”新修订的条例明确更好发挥援藏体制机制优势,规定自治区“深化人才援藏,加强产业、项目、技术合作,协同推进人文交流,扩大西藏高校招收区外生源规模,鼓励和支持西藏户籍高校毕业生到区外就业创业,加强与援藏省市、央企及周边省市的劳务对接和劳务协作。”新修订的条例明确提升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规定自治区“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统一与自治相结合、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相结合,健全民族政策体系,依法治理民族事务,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保障各族群众的合法权益,推动民族事务纳入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新修订的条例明确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规定自治区“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完善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宗教活动等法治化管理机制,支持宗教界加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保障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同时,新修订的条例在应急处突、军地共建、公共服务等各方面均增加了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工作的要求。

进一步增强和激发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创造潜力

新修订的条例坚持系统思维,立足我区的优势资源和独特条件,进一步挖掘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的潜力、增加其底蕴。新修订的条例明确加强民族团结进步理论、制度、实践和文化的研究,规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学术团体等教育科研机构应当“挖掘、阐释和宣传西藏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事实、考古实物、文化遗存、文物古籍,当代西藏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历史性变革,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史料支撑和理论成果。”新修订的条例明确宗教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中的重要作用,规定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和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宣传教育,挖掘宗教教义教规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作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阐释,引导不同宗教之间、同一宗教内部以及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之间相互尊重、和睦相处、团结友善,自觉抵制境外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促进宗教和顺、社会和谐、民族和睦。”新修订的条例明确媒体的重要作用,规定“各类媒体应当创新传播方式,丰富传播内容,拓宽传播渠道,讲好中华民族共同体故事。”明确城乡社区在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中的保障作用,规定“应当强化服务功能,落实各民族融入城市的政策措施,推动互嵌式社区建设,提倡和鼓励各民族共同参与传统节庆、文化和体育等活动,发挥城市在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中的平台作用,推动各民族居民在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此外,新修订的条例还对各类企业、行业协会商会、公共场所、公用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行业的任务进行了明确,进一步扩大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影响力。

进一步丰富和挖掘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深层次内涵

新修订的条例坚持战略思维,站在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大局和全局高度,延伸和拓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的内容,进一步丰富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内涵。新修订的条例明确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关于西藏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增加“树立各民族共同开拓祖国辽阔疆域、共同缔造统一多民族国家、共同书写辉煌中国历史、共同创造灿烂中华文化、共同培育伟大民族精神的中华民族历史观”,把孔繁森精神、青藏铁路精神、援藏精神与“两路”精神、老西藏精神一道融入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之中,强调“中国是共同家园、中华民族是共同身份、中国人是共同名字、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共同梦想”,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各族群众现代文明教育,传播现代文明理念和行为方式,提高科学文化素质、道德水准和文明素养,引导各族群众移风易俗,倡导健康文明的思想观念、精神情趣和生活方式”,让民族团结和民族进步共同促进、共同发展。新修订的条例将新时代好干部标准作为民族团结进步的重要内容,明确“建设一支维护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态度特别坚决、明辨大是大非立场特别清醒、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行动特别坚定、热爱各族群众感情特别真挚的干部队伍,完善干部人才培养选拔、挂职锻炼、交流任职机制。”将网络空间民族团结进步纳入规范,明确“网信部门应当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利用网络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开展网上民族团结进步活动。”

历史有自、民族如磐,同心筑梦、团结花开。新时代新征程,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需要西藏各族儿女在内的56个民族、14亿中华儿女持续奋斗、再启新程、共谱篇章,让我们以新修订的条例为共同的思想和行为准则,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共创中华民族美好未来,共享民族复兴伟大荣光!

作者:马伟茗、吕高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

有你的“点赞”“在看”

来源:西藏司法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