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5月28日,汉阴县人民法院双河口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通过法官多次耐心调解,促使原被告双方达成还款协议。
5月28日,汉阴县人民法院双河口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通过法官多次耐心调解,促使原被告双方达成还款协议。
原告张某(化名)与被告李某(化名)系朋友关系。2021年李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张某借款20余万元,并出具借条。借款到期后,李某未按约定还款,张某多次催讨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偿还本金及利息。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调取借条、转账记录等证据材料,确认借贷关系合法有效。被告李某对借款事实无异议,但表示因经济困难,暂时无力一次性偿还。考虑到双方曾是朋友关系,且李某有还款意愿,法官决定以调解方式化解矛盾。
调解过程
庭前沟通:法官采取“面对面+背靠背”调解模式,向李某释明逃避债务的法律后果,同时劝导张某体谅李某的实际困难,适当放宽还款期限。
多次协商:法官先后组织三次调解,结合李某的收入情况,提出分期还款方案,并建议张某减免部分利息。
达成协议:最终,双方同意李某先偿还一半本金,余下的采取分期偿还,张某放弃部分利息诉求,并给予李某缓冲期筹款。
法官说法
民间借贷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借款人需按约履行还款义务,出借人也应保留好借条、转账凭证等证据。若债务人暂时无力偿还,双方可通过协商分期还款等方式解决,避免矛盾激化。本案中,法院通过柔性调解,既维护了债权人合法权益,也为债务人争取了履行空间,体现了司法温度。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通讯员: 成娟
编辑:许沥心
责编:志寿
审核:姚启明
来源:陕西法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