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不拥有琉球主权,老太太都能看懂的国际法知识

B站影视 内地电影 2025-11-18 15:42 1

摘要:最近有个很有意思的事情,就是自从高市早苗引发台海问题风波以来,琉球成了舆论关注的焦点,日本到底拥不拥有琉球主权的问题,成了坊间热议的话题,不仅中文互联网讨论,日文互联网讨论,英文互联网也讨论。

最近有个很有意思的事情,就是自从高市早苗引发台海问题风波以来,琉球成了舆论关注的焦点,日本到底拥不拥有琉球主权的问题,成了坊间热议的话题,不仅中文互联网讨论,日文互联网讨论,英文互联网也讨论。

很多老师都是从历史啊、政治啊的角度来聊这个问题,看了一圈,舆论场上从法律角度切入的介绍比较少,或者说就没有,所以我们今天争取用最简单的日常用语,讲清楚琉球的法律定位的问题。

我们先把结论摆出来哈,就是日本不拥有琉球主权。

这个事情最简单的法律表述就是我们官方的逻辑:根据对二战战后秩序作出安排的《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日本领土仅限于北海道、本州、四国、九州四座大岛和周边小岛,并未提及琉球,二战后琉球被美国“托管”,1951年《旧金山和约》第三条确立美国对琉球群岛的施政权,但并没有明确主权归属。1971年美日私自签订《琉球返还协定》,将琉球施政权“归还”日本,但其主权归属仍然悬而未决,联合国至今未承认日本对琉球享有主权。

这段话法律上是非常清楚的,逻辑上也是立得住脚的,但是问题在于哪里呢,问题在于普通人如果不是学法律的,对这些文件都不了解,也无从判断它们到底在说什么。

不要紧,我们就是来帮你排忧解难的。我们反其道而之,换个思路,来解释这段话。

我们不妨先来看看日本人是怎么论证琉球属于日本的。这方面不懂日文也不要紧,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去找一篇台湾省的论文来读,台湾省法学会国际法分会的副会长李明峻教授是日本京都大学培养出来的法学博士,他以前就专门帮日本人论证中华民国不应该质疑日本对琉球的主权。这些论证现在也成了这些年心向日本的一些ww人最喜欢引用过来反对我们这边观点的材料。

这篇名为“从国际法角度看琉球群岛主权归属”的论文,采用的是正统的日本太君的视角,它的主要核心观点是什么呢?我们挑三个最主要的来说。

第一,说1870年代日本帝国就用武力征服琉球了,那个时代的国际法不排斥武力侵略领土。

第二,《开罗宣言》不是没提“琉球”吗,没提那就是“无异议”,所以日本人就直接理解成了“琉球就是我的没问题”。

第三,但是《开罗宣言》没专门提“琉球”,可是战后美军一直占领着琉球的啊,这个事情跟“琉球就是我的”是根本矛盾的啊,那又怎么解释呢?日本人说“美国人虽然占着琉球,但是美国人也不反对琉球是我的”,因为美国人在《旧金山和约》谈判的时候提过一嘴“剩余主权(residual sovereignty)”的概念,什么叫“剩余主权”,那不就是暗示有一部分主权是我的吗?所以1971年的美日《琉球返还协定》虽然只说了把施政权给我,但我日本将此解读为主权原本就是我的,现在施政权也给我了,我对琉球的权力完整了。

用着一套逻辑,日本人硬生生地把侵略合法化了,然后坚持认为琉球就是自己的。

但是这个解释在国际法下说得通吗?其实说不通。

日本侵略琉球的年份,跟日本侵略台湾的年份,实际上就差了十几年,很明显所谓的古典国际法时代不排除武力侵略领土,并不能说直接就可以适用到琉球这个具体问题上。日本人把这个事儿说得好像法理学理上理所当然的一样,实际上是虚张声势忽悠外行人呢。

然后“没提琉球”就可以直接解读为“无异议”吗?你怎么不解读为“不包含琉球”呢?这种解读一厢情愿的地方太明显了,根本不值一驳。

再次“剩余主权(residual sovereignty)”在国际法上根本就不是一个公认的固有概念,这个概念在一系列的国际法历史文件中,在处理各个国家的国际问题时,有各种各样的称呼,比如“主权暂停(suspended sovereignty)”、“主权搁置(sovereignty in abeyance)”、“名义主权(nominal sovereignty)”等等等等,简单看一下其他类似的概念称呼,就知道“剩余主权”根本就不能解读为“暗示日本已享有部分主权”。

特别有意思的一点是日本人喜欢在解释《旧金山和约》第三条“琉球托管”之“解释与执行”的时候谈“剩余主权”,然而根据《旧金山和约》的“目的与宗旨”,序言已经明确写明了,琉球是要按照《联合国宪章》第12、13章进行托管的,什么叫托管?按照一般国际法惯例和规则,就是先由联合国托管,时机成熟了,让它自己独立。你日本人看看你解释成“已享有主权”和联合国托管规则兼容吗?明显不兼容。这也是美国人1971年《琉球返还协定》只写给日本“施政权”的原因,为啥?因为主权名义上还在联合国托管状态呢。

退一万步讲,美日私自签订的《琉球返还协定》通过联合国认证了没?五常表决过没?那里头还把钓鱼岛私相授受给日本呢,有谁认吗?开什么玩笑。

这方面的国际法问题,对日本人胡搅蛮缠的逻辑的驳斥,我们也推荐一篇论文,中国法学网就有,叫“托管抑或军事占领?”很针锋相对地驳斥了日本人及日本培养的汉奸们的流氓逻辑。

为了侵占琉球,日本老乡发明了好多花里胡哨的说法,这些说法归根结底实际上都是讲不通的。举一个最近的例子好了,按照日本方面的解读,1971年之后琉球施政权给了日本,日本对琉球的主权就完整了,那么怎么解释上个月特朗普访日期间,从琉球美军基地落地,从琉球美军基地飞走,相关人员连签证都不用办呢?“主权完整”到哪里去了?

所以,别被日本老乡的法律术语给唬了,日本不拥有琉球主权,国际法上是非常明确的。

来源:林一五一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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