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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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000599 证券简称:青岛双星 公告编号:2025-046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1月6日以书面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5年11月17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其中,董事陈华、王静玉、权锡鉴、谷克鉴、王荭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柴永森先生主持,经出席会议董事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提名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同意补充提名张焕平先生(个人简历请见附件)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在股东会选举成为独立董事后增补为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张焕平先生作为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孙庆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个人简历请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孙庆江先生作为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召集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召集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于2025年12月3日召开,并将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补充提名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一同提交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已于2025年11月18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

特此公告。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18日

附件

个人简历

1. 张焕平先生: 1958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曾就职于山东省烟台财政学校,历任教师、教务科长、副校长;山东省财政学校,任党委书记;山东省烟台财政学校,任党委书记兼校长;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任副秘书长;山东省资产评估协会,任会长兼秘书长;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希努尔男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水发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现任山东海洋集团有限公司(省属国企)董事、赛克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上市)董事、山东开泰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张焕平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之间、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 孙庆江先生:1974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哈尔滨理工大学质量管理专业,本科学历。现任青岛双星轮胎工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曾任桦林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全钢胎成型处处长、全钢胎制造部经理;三角轮胎总裁助理、高级副总裁,三角华茂、华盛、华阳、华成等生产基地总经理、转型升级管理中心主任、生产中心执行总裁等职,中共三角集团党委委员;其中2015年-2017年,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本公告日,孙庆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00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之间、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599 证券简称:青岛双星 公告编号:2025-047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充

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提名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关于独立董事任职期限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权锡鉴先生因连续任职时间即将满六年,任期届满离任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为确保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数符合相关要求,权锡鉴先生离任将自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期间,权锡鉴先生仍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等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权锡鉴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公司董事会对权锡鉴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补选独立董事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及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补充提名张焕平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在股东会选举成为独立董事后增补为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张焕平先生的任职资格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选举。

特此公告。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18日

证券代码:000599 证券简称:青岛双星 公告编号:2025-048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张焕平,作为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 是 □ 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声明人郑重声明: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声明人:张焕平

2025年11月17日

证券代码:000599 证券简称:青岛双星 公告编号:2025-049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张焕平为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 是 □ 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声明人郑重声明: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7日

证券代码:000599 证券简称:青岛双星 公告编号:2025-050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认为孙庆江先生具备履行副总经理职责的任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资格。董事会同意聘任孙庆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孙庆江先生个人简历请参阅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

特此公告。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18日

证券代码:000599 证券简称:青岛双星 公告编号:2025-051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12月3日(星期三)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日期、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3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26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青岛市黄岛区两河路666号6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提案名称及编码

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5日、2025年11月18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及其他材料。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相关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3)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传真或信函须在现场会议登记结束前送达或传真至本公司登记地点)。

2.登记时间:2025年11月27日9:00-11:30及13:00-17:00。

3.登记地点:青岛市黄岛区两河路666号6楼会议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家俊

电话号码:0532-67710729

传真号码:0532-80958715

电子信箱:gqb@doublestar.com.cn

5.股东(或代理人)参加会议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相关事宜的具体说明请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其他相关文件。

附: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授权委托书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1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99

2.投票简称:双星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2月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3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12月3日(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表决。

委托人姓名(名称): 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及数量: 受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股东帐户: 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日期:

(本授权委托书之复印及重新打印件均有效;委托人如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来源: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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