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以最严格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形成有效震慑,引导企业自主守法,激发全社会形成共同呵护生态环境的内生动力,现将2025年第十批五起生态环境领域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以最严格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形成有效震慑,引导企业自主守法,激发全社会形成共同呵护生态环境的内生动力,现将2025年第十批五起生态环境领域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河南省多溢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私设暗管方式逃避监管排放水污染物案
案情简介
河南省多溢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22779449783H,法定代表人:叶亦林。 2025年以来,河南省多溢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多次因恶臭、异味问题被举报。2025年8月9日,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稽查处与安阳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对该单位开展检查,发现该单位厂区西南有两个无防渗措施的土坑,坑内蓄存黑褐色废水。经查,上述废水系生产负责人裴某某指使他人通过水泵和胶管从制软水车间东南一综合废水池抽取而来。该综合废水池内汇集车间冲洗水、厂区雨水、软化水制备过程产生的废水及生活废水。安阳市生态环境局委托河南省安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对上述两个水坑及综合废水池抽取水样进行监督监测。2025年8月22日,河南省安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出具监测报告(安环监督字(2025)第019号),结果显示:1号坑水体化学需氧量15000mg/L,总磷11.7mg/L,悬浮物391mg/L,超过《省辖海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777-2013)中工业废水排放标准化学需氧量排放限值50mg/L的300倍、总磷排放限值0.5mg/L的23.4倍、悬浮物排放限值30mg/L的13倍;2号坑水体化学需氧量17900mg/L、总磷13.6mg/L、悬浮物265mg/L,超《河南省省辖海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777—2013)工业废水排放标准化学需氧量排放限值50mg/L的358倍,总磷排放限值0.5mg/L的27.2倍限值,悬浮物排放限值30mg/L的8.8倍。河南省多溢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私设暗管偷排污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参照《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安阳市生态环境局对河南省多溢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处以罚款69.1429万元,并将相关负责人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
案例二:安阳市昕晔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案
案情简介
安阳市昕晔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27MADF8DD6,法定代表人:蔡闻一。2025年6月23日,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安阳市昕晔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二号车间打磨和焊接工段正在生产,配套的袋式除尘器未运行,产生的打磨和焊接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安阳市昕晔科技有限公司以不开启污染防治设施的方式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之规定,参照《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安阳市生态环境局对安阳市昕晔科技有限公司处以罚款35.12万元。
案例三:林州市硕源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转移危险废物案
案情简介
林州市硕源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81MA9KAKDJ9H,法定代表人:尤保才。2025年7月11日,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接到群众对林州市硕源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的信访举报,随即对该单位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收集的废铅酸蓄电池危险废物在没有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情况下,于 2025年6月24日向济源市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转移废铅酸蓄电池危险废物9.578吨。林州市硕源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转移危险废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参照《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安阳市生态环境局对林州市硕源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处以罚款19.9314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6826元。
案例四:安阳市百得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超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案
案情简介
安阳市百得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23MA3X7PA53T,法定代表人:王胜锴。2025年6月14日,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通过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平台发现,该单位自动监控设施显示主要污染物非甲烷总烃于6月13日10时出现小时数据超标,标准值60毫克/立方米,超标浓度为68.89毫克/立方米,超标倍数0.15。经查,超标原因为储气罐管道阀门密封圈老化引发液化石油气泄露导致非甲烷总烃超标。安阳市百得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参照《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安阳市生态环境局对安阳市百得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处以罚款15.68万元。
案例五:林州市城西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出具机动车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案
案情简介
林州市城西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81MA47K8714N,法定代表人:王拥军。2025年7月23日,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通过机动车检测平台数据分析发现,该单位2025年2月22日对机动车晋EXXXX5、2025年3月1日对机动车豫EXXXX8、2025年3月13日对机动车豫EXXXX8开展检测时,对可以采用简易瞬态工况法开展检测的上述3辆机动车采用了双怠速法进行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且在对机动车晋EXXXX5检测时,取样探头插入深度不足400mm并有明显可见烟雾,该单位对上述3辆机动车出具了合格的检测报告。林州市城西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为机动车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参照《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安阳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单位处罚款12.2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260元。
来源:安阳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