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法治建设优秀案例展播】韩国S租船股份有限公司与新加坡W贸易(亚洲)有限公司等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

B站影视 港台电影 2025-11-14 14:02 4

摘要:为及时总结和宣传推广涉外法治建设经验做法,充分展示涉外法治服务保障成果,青岛市委依法治市办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涉外法治案例征集评选工作,经过推荐申报、集中初审和专家评审等环节,评选出全市涉外法治建设典型案例5个、优秀案例8个。

为及时总结和宣传推广涉外法治建设经验做法,充分展示涉外法治服务保障成果,青岛市委依法治市办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涉外法治案例征集评选工作,经过推荐申报、集中初审和专家评审等环节,评选出全市涉外法治建设典型案例5个、优秀案例8个。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优秀案例示范带动作用,“青岛政法”和“青岛司法”微信公众号开设专栏,集中展示获评案例,推进互学互鉴、比学赶超,助力提升全市涉外法治工作水平,推动以更高水平法治护航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

全市涉外法治建设

优秀案例之八

韩国S租船股份有限公司

与新加坡W贸易(亚洲)有限公司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

山东海允律师事务所

基本情况

韩国S租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公司”或“船方”)为“S A”轮的光船承租人及经营人。该轮在马来西亚帕西古当港装载7000余吨棕榈酸油,在第一卸货港中国上海卸载部分货物后,于2022年7月27日抵达第二卸货港连云港。因交易双方对合同履行产生纠纷,该轮抵达连云港后,提单收货人拒收货物,船舶被当作“浮动仓库”滞留,无法履行后续租约,S公司面临着后续租约的收入落空及承担违约责任的巨大风险。2022年8月18日,S公司向山东海允律师事务所律师(以下简称“海允律师”)寻求法律帮助。

实践结果

海允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针对船舶无法卸货的原因进行了多方调查,克服重重困难,最终促成船舶在中国完成卸货,成功帮助客户避免了巨额损失。

迅速行动,积极与案件各方进行沟通协商。为了催促各方配合卸货,海允律师代表船方迅速行动,向收货人等货方和船舶承租人发送律师函,从多个维度向各方强调责任与义务:1.各方不应因销售合同链下的争议导致船舶滞留,各方有义务通过一切可能的方式加快卸货。2.装卸准备就绪通知书(NOR)已有效递交,承租人不及时安排船舶靠泊违反租约,应对船方的损失承担责任。3.根据租约及合同的一般原则,承租人和所有货方均有义务采取积极措施减少损失,比如寻找中国其他卸货港、安排货物运回原产国或其他亚洲港口。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等相关规定,货物进口方应当自运输工具(船舶)申报入境之日起14日内完成货物清关,货方已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灵活应对,探索具体可行的问题解决方案。律师函发出后,并未收到任何积极回应。虽然相关租约及提单中均约定有境外仲裁条款,但在境外提起仲裁无法及时化解船舶被滞留中国港口无法卸货的境况。经分析各种方案利弊,海允律师认为应当立即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通过中国法院可更有力地敦促各方尽快配合卸货。S公司接受了海允律师的建议,由海允律师代其在南京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提单运输合同下各相关方立即安排岸罐接收货物并赔偿损失,同时列承租人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有效沟通,克服涉外海事案件复杂挑战。在向南京海事法院申请立案之初,法院因涉案提单中存在境外仲裁条款,对其是否有管辖权存有疑虑。海允律师多次与法院立案庭沟通,并提交书面说明,声明不论仲裁条款有效与否,船方均愿意接受中国南京海事法院管辖本案。并向法院解释,船舶目前停靠中国港口,境外仲裁程序即使启动也不能立即解决卸货问题;船上装载的是油品货物,长时间无法卸货将威胁中国海洋环境安全,中国海事法院管辖本案有助于尽快解决纠纷。因船方的主体资格证明及授权文书的公证认证手续在短时间内无法办理完毕,鉴于情况紧急,在海允律师的反复对接下,法院立案庭最终允许船方在立案后提交。经过律师的积极有效沟通,南京海事法院于2022年9月1日先行受理了案件。

积极推进,展示涉外海事司法程序“中国速度”。考虑到诉讼程序因域外送达、答辩期、举证期等法定程序和期限,短时间内不能有效解决问题,在正式立案后,海允律师立即与承办法官取得联系,建议尽快召集各方听证,以了解各方意见,讨论配合卸货的可能性。在后续2~3周时间内,海允律师始终与承办法官保持积极顺畅的沟通,随时解答承办法官的疑问并提出意见,配合法院推进工作。承办法官则主动与各方沟通,了解各方态度,并与连云港海关、代理、码头岸罐经营人等联系,明晰船方自行安排卸货的实际障碍及解决方法。随后承办法官召集各方参加线上听证会,在南京海事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各方很快就卸货问题达成了和解协议。在连云港滞留近两个月后,“S A”轮最终于2022年9月20日晚启航,改港南沙港完成卸货,随后顺利驶离,开启了新的航程。

典型意义

案例具有广泛影响力和认可度。该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6月份发布的2022年全国海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并先后入选南京海事法院2022年助力港航船舶企业发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十大典型案例、江苏法院2022年度十大典型案例,成为海事审判领域的标杆案例。

彰显涉外海事法律服务专业能力。本案中,海允律师以出色的专业能力和勤勉的工作态度持续推进案件,精准把握争议焦点,找到“法律可行性”与“问题紧迫性”的平衡点。在提单存在境外仲裁条款的情况下,面对法院起初的立案顾虑,海允律师积极对接沟通,有效推动案件打破僵局,最终借助法院听证会推动纠纷化解,成功化解了船方的困境。

体现我国海事司法的国际公信力和影响力。本案所涉货物棕榈酸油由马来西亚港口运至中国卸港,提单承运人为韩国公司,托运人、相关航次租约的承租人以及货物的卖方均为新加坡公司,收货人及买方为中国公司,本案各方当事人均来自《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成员国,同时也属“一带一路”参与国的企业。韩国船方同意选择我国海事法院提起诉讼,其他当事人未就仲裁条款效力问题对我国海事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新加坡当事人参与海事法院主持的线上听证及调解,彰显了我国海事司法的国际公信力和影响力。

来源:青岛市委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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