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友好集团”)于2025年10月发布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对公司治理结构、经营范围、财务制度等核心内容进行系统性调整。此次修订旨在适应市场发展需求,进一步规范公司运营,提升决策效率与透明度。修订后的章程显示,公司注册资本为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友好集团”)于2025年10月发布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对公司治理结构、经营范围、财务制度等核心内容进行系统性调整。此次修订旨在适应市场发展需求,进一步规范公司运营,提升决策效率与透明度。修订后的章程显示,公司注册资本为3.11亿元,营业期限为永久存续,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优化公司治理结构 强化合规与监督机制
新章程在公司治理层面进行多项关键调整: - 董事会结构:明确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1名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占比提升至2名,且需具备会计专业背景人士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董事会下设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将行使原监事会职权,负责财务信息审核与内控监督。 - 股东权利保障: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出临时提案,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针对关联交易表决,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披露。 - 高级管理人员约束:新增“离职后一年内仍承担忠实义务”条款,要求董事、高管离职后办妥全部移交手续,且商业秘密保密义务永久有效。
拓展多元业务版图 新增多项经营资质
章程第二章“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显示,公司在原有零售业务基础上,大幅扩展业务边界:
许可项目涵盖食品销售、药品零售、餐饮服务、住宿服务、道路货物运输、旅游业务等20余项,需经审批后方可开展;一般项目新增互联网销售(除许可商品)、住房租赁、广告设计、会议展览服务等40余种,可自主经营。
完善财务与利润分配政策 保障投资者回报
财务制度方面,新章程明确: - 公积金管理:法定公积金提取比例为税后利润的10%,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公积金优先用于弥补亏损,转增资本时留存部分不低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 - 利润分配机制:公司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不低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差异化分红政策规定,成熟期无重大支出时现金分红占比不低于80%,成长期有重大支出时不低于20%。 - 审计与内控:年度报告需经董事会、独立董事签署确认,审计委员会负责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完整。
强化控股股东约束 防范利益输送
针对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章程新增多项限制性条款: - 禁止占用公司资金、强令违规担保,不得通过非公允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 - 质押股份需维持控制权稳定,转让股份需遵守限售承诺; - 若指示董事、高管从事损害行为,需与相关人员承担连带责任。
此次章程修订是新疆友好集团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举措,既强化了合规经营与风险防控,也为其业务多元化布局提供制度支撑。公司表示,将严格依照新章程规范运作,提升治理水平,实现股东利益与企业长期发展的平衡。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本文为AI大模型基于第三方数据库自动发布,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股、评论、预测、图表、指标、理论、任何形式的表述等)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受限于第三方数据库质量等问题,我们无法对数据的真实性及完整性进行分辨或核验,因此本文内容可能出现不准确、不完整、误导性的内容或信息,具体以公司公告为准。如有疑问,请联系biz@staff.sina.com.cn。
来源:新浪财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