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买刀杀情敌,半路饿了吃碗肥肠面,结果被判1年8个月!

B站影视 日本电影 2025-10-26 15:28 2

摘要:这案子之所以奇葩,核心是人性里的幽暗总会催生出意外状况,就像有人说的“人心中藏着整个世界的败坏”,那些没被克制的念头,往往会酿成奇怪的事。

今天要讲一个特别奇葩的案件——有人想杀人,却因为饿了吃碗面没做成。

这案子之所以奇葩,核心是人性里的幽暗总会催生出意外状况,就像有人说的“人心中藏着整个世界的败坏”,那些没被克制的念头,往往会酿成奇怪的事。

接下来咱们就从案件本身说起,再拆解背后的法律逻辑,最后看看这案子能给我们什么启示。

这个案子的主角咱们姑且叫他张三,起因是情感纠纷——他发现妻子有个情人,也就是被害人邹某,于是决定报复。

根据法院判决,2024年11月5日11点左右,张三跟着邹某到了一个广场。邹某从车里出来上楼进了宾馆,张三没跟上去,反而去超市买了把不锈钢刀,摆明了是想等邹某下来就动手杀人。可走着走着,张三突然饿了,干脆拐去广场美食街,点了碗肥肠炒面。

另一边,张三的妻子看到他尾随邹某离开,赶紧报了警。等张三吃完面,再去找邹某时,对方早就开车走了。最后警察赶来,把张三抓了。

后来张三自己也供述,他本来计划等邹某下楼就割喉杀人,之后自己也自尽,还特意买了刀;只是买完刀路过美食街,想先上厕所,再吃“人生最后一餐”,结果这碗面吃完,目标跑了,自己也被抓了。

很多人会问,张三没真杀人,只是买了刀、跟了路,这也算犯罪吗?答案是算,而且法律上有明确界定——他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

我国《刑法》第22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就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张三的行为完全符合这个定义,理由有两个:

他不只是“想想”,而是有实际行动——买刀是“准备工具”,尾随邹某是“制造杀人条件”,这已经不是单纯的邪恶想法,而是有危害的行为;如果只是天天想杀情敌、在日记里写杀人方法,没有实际动作,就不算犯罪,毕竟没人能完全杜绝脑子里的坏念头。

他没开始“着手”杀人。刑法里的“着手”是区分“预备”和“未遂”的关键——如果已经开始动手(比如拿刀冲上去)却没杀成,就是未遂;但张三只是买了刀、等着,还没真正对邹某动手,所以还停留在预备阶段。

光说犯罪预备还不够,得搞清楚它和“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的区别,不然很容易混淆。

先看“着手”的标准,这是区分预备和未遂的核心,主要看两点:

形式上,得实施了法律规定的“实行行为”。比如想性侵的人买迷药,“买迷药”不是性侵的实行行为,只是预备;想贩毒的人联系上家买毒品,“买毒品”也不是贩毒的实行行为,还是预备。

实质上,得对法律保护的利益造成“现实危害”。比如性侵犯罪,得对他人的性自主权有实际威胁,用通俗的话讲,危险程度得够——单纯买迷药还没到这个程度,所以不算着手。

再看“犯罪中止”,它和预备的区别在于“是否自愿放弃”:

如果是自己主动停手,比如李四想买迷药性侵,后来看了普法视频害怕,把迷药扔了,这就是“预备阶段的中止”。根据《刑法》第24条,中止犯没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李四没伤害到人,就算自家金鱼吃了迷药死了,也不用为性侵负责。

但张三不是自愿停手的,他是因为邹某走了、自己被抓才没做成,属于“被迫停止”,所以只能算预备,不算中止。

另外还要注意,有时候一个罪的预备,可能构成另一个罪的既遂。比如李四买迷药,“买迷药”是性侵的预备,但如果他是从海外买的麻醉药品,还带进境内,就可能构成“走私毒品罪”的既遂——这也是法律里容易被忽略的点。

最后咱们看法院的判决。张三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但有两个从宽情节:

法定从宽:他属于犯罪预备,按法律规定可以从轻处理;

酌定从宽:他取得了被害人邹某的谅解,法院可以酌情从轻。

综合这两点,法院最终判了张三一年八个月。

回头看这个案子,挺有意思的——一碗普通的肥肠炒面,不光救了邹某的命,也让张三没走到“杀人既遂”那一步,不然他面临的可能是死刑、无期徒刑,而不是一年多的刑期。

这也提醒我们,别让一时的冲动催生邪恶念头,更别让念头变成实际行动,法律对每一步都有明确界定,犯了错终究要付出代价。

来源:烽火洞察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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