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说案︱网络刷单赚快钱?小心“馅饼”变“陷阱”!

B站影视 电影资讯 2025-10-24 18:59 2

摘要:张某加入了一个号称“日结60+”的QQ兼职群,在他人指导下下载刷评论软件,用多部手机为抖音等平台商家刷好评。他从未购买真实商品,却伪造用户评价,非法获利2万余元。

由玉林市两级检察院与玉林广播电视台联合举办的新闻综合频道《法治新视界——检察官说案》普法栏目上新了!今天为大家带来的是《网络刷单赚快钱? 小心“馅饼”变“陷阱”!》案例,一起来看看吧!

网络刷单赚快钱?小心“馅饼”变“陷阱”!

主讲人:叶俊成

案情简介

张某加入了一个号称“日结60+”的QQ兼职群,在他人指导下下载刷评论软件,用多部手机为抖音等平台商家刷好评。他从未购买真实商品,却伪造用户评价,非法获利2万余元。

张某明知为商家刷好评是虚假信息,仍然在平台发布,并从中获利,破坏了网络市场的交易秩序、扰乱了市场经营管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中规定的“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应当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但张某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微,案发后认罪悔罪态度好,主动退出全部违法所得。检察官还了解到,张某身患血友病,家中尚有年幼的孩子需抚养。为了更好体现司法温度,给予其回归社会的机会,办案检察官综合考虑张某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及其事后补救、认罪态度等因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拟对张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召开不起诉公开听证会。听证员围绕案件社会危害性展开讨论,通过评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认为该决定既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又充分彰显司法温情,达到教育挽救的良好效果。

检察官提醒

法律红线不可触碰,网络兼职需擦亮双眼,刷单行为不仅违反市场管理秩序,更会触犯刑法构成犯罪,切勿因小失大,莫让一时贪念毁掉人生。希望广大经营者遵守法律规定,做依法经营的自律者,市场秩序的维护者。消费者需擦亮双眼,在网络购物时多渠道了解商品信息,甄别真实用户评价,必要时可向监管部门举报可疑行为。

来源:玉林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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