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剧聘用合同是劳务合同还是委托创作合同?

B站影视 电影资讯 2025-10-14 16:43 1

摘要:文/汐溟编剧聘用合同有“聘用”之名,但合同的性质由其内容决定,判断编剧聘用合同是否为劳务合同,还应取决于当事人对权利义务的约定情况。有些情形下,编剧聘用合同名为聘用实为委托创作。甲乙签订《编剧聘用合同》,约定甲聘请乙担任其投资拍摄影片的编剧,并由乙负责编写故事

【原创】文/汐溟编剧聘用合同有“聘用”之名,但合同的性质由其内容决定,判断编剧聘用合同是否为劳务合同,还应取决于当事人对权利义务的约定情况。有些情形下,编剧聘用合同名为聘用实为委托创作。甲乙签订《编剧聘用合同》,约定甲聘请乙担任其投资拍摄影片的编剧,并由乙负责编写故事大纲、角色人物大纲、分场表、分场处理、拍摄稿、对白本、剧本等。乙交付的各阶段工作成果均以甲书面认可为准。甲有权向乙提出修改要求,乙应按照甲的修改意见修改。甲同意支付乙8万元作为乙履行本合约之酬金等。后双方发生纠纷致诉。讨论编剧聘用合同性质的意义在于,首先,如果被认定为委托创作合同,委托方享有法定任意解除权,其有权任意解除合同,但劳务合同中,聘用方无该项权利;其次,如果是委托创作合同,编剧不仅要创作剧本,而且剧本应经过委托方的验收,且确认合格才能获得酬金,但若为劳务合同,则编剧只需提供了劳务,即便剧本未完成或者完成后不合格,未被验收,聘用方也需支付酬金。本文案例改编自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21)京0105民初33324号民事判决书

来源:胖六影视剪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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