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某地法院审结一起“受助人通过众筹平台筹得钱款后不幸去世,其父母诉请继承余下未使用众筹款”的继承纠纷案件,法院判决驳回了受助人父母请求继承未使用众筹款的诉求。
近日,某地法院审结一起“受助人通过众筹平台筹得钱款后不幸去世,其父母诉请继承余下未使用众筹款”的继承纠纷案件,法院判决驳回了受助人父母请求继承未使用众筹款的诉求。
根据《慈善法》,慈善项目终止后捐赠财产有剩余的,按照募捐方案或者捐赠协议处理;募捐方案未规定或者捐赠协议未约定的,慈善组织应当将剩余财产用于目的相同或者相近的其他慈善项目,并向社会公开。
众筹平台作为社会公益平台,是不特定多数求助人与不特定多数救助人之间的链接渠道。其汇集众筹款目的是帮助特定的大病求助人,属于特殊的网络慈善众筹范围。在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在该平台上募得的众筹款,救助人捐赠目的系用于受助人疾病治疗,而非个人财产赠与。故未使用的众筹款不能转化为遗产,可参照《慈善法》有关规定处理。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五十八条。
播音制作:郭岚
文章来源:原创·吉林新闻综合广播
编辑:郭岚、子欣
初审:郝滋丽
复审:钟晓
终审:赵敏
戳右下角小花分享给更多人
来源:吉林之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