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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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证券代码:688219 证券简称:会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9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三届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规范运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10月1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议案》,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予以调整、增补,具体情况如下:

其中,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并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韦邦国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除上述审计委员会及战略发展与ESG委员会调整外,公司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不变,本次调整后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特此公告。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1日

证券代码:688219 证券简称:会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8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0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公司内部管理相关制度的议案》。根据修订后的《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非独立董事4名(含1名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经过民主讨论、表决,选举黄连海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详见附件),黄连海先生原为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本次选举完成后,黄连海先生变更为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职工代表董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

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1日

黄连海先生简历

黄连海先生,1981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8年10月至今,历任合肥会通新材料有限公司法务总监,以及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法务总监。黄连海先生曾任职广东合盛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目前还兼任中国卫生集团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黄连海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黄连海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219 证券简称:会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7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0月1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柏堰科技园芦花路2号公司四楼视频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李健益女士主持,会议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符合《公司法》及《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6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公司内部管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均获审议通过;

2、本次股东会议案1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闻达、张思宁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1日

来源: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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